祂帶我入筵宴所,以愛為旗在我以上(一)

祂帶我入筵宴所,以愛為旗在我以上(一)

09/27/2010

週一:讀經信息

──以愛為旗,說出一個見證。──

         雅歌二章4節,「他帶我入筵宴所,以愛為旗在我以上。」一章4節的內室,是指主和愛侶兩個人共同的關係,是沒有別人知道的;一章12節的坐席,是他們兩個人在家中的見證,如同丈夫和妻子的坐席,家裡其他的人(包括佣人)都看得見;而筵宴所則是一個公開的見證,不再是兩個人了,也不再是在少數人中間了,而是公開的。

        公開在什麼地方呢?筵宴所也可以譯作「酒家」(wine house)。這個公開是在酒家裡,是一個好的酒家,它的氣氛是熱切的,它的裝飾是美麗的,它的食物是豐富的,它是叫人盡情歡暢的,它是叫人能夠「忘我」的所在。

        現在主把她帶到筵宴所裡去了,一切都太豐富、太好、太美、太叫人滿足了。但是在這樣的豐富裡,更有主的愛,作為旗幟在她的上面。就好像坐席一樣,坐席中有許多美食,但是這位女子所擺出來的,是哪噠香膏的香味(一12)。這個時候,在筵宴所裡,不是她擺出來,是主擺出來,主把祂的愛擺出來了。

        以愛為旗,說出一個見證。主是說,「我與你坐席,你成為香味,讓我來享受;現在我們一同到筵宴所,享受一切的豐盛。我要成為一個見證,我要和妳同作見證,我們要在萬人中、在世人中、在天地之間作見證。在這個時候,不再是妳哪噠香膏的香味,而是我!我就是愛,我要用愛作為旗幟,遮蓋、覆蔽在妳的身上。」

        這就好比婚禮,新郞攜著新娘進來,在新娘的身上給人看見的,不只是她裝扮的有多華麗,也不是她自己有多美麗,而是在她身上你看到一種充滿了愛的滿足,你看到她滿臉的幸福。她似乎在說,「我同著我的丈夫在一起的時候,我的丈夫就是我的旗幟,這個旗就是愛。我愛他,我嫁給他,如今在我身上充滿我的,是愛。這個愛就成為一個旗幟。」

        這也是我們的見證:主以愛為旗在我以上。

參閱:《愛裡的成熟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