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辨控告和光照

01/07/2016,週四

  羅馬書八章33節,「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?有神稱他們為義了。」

  控告和光照有什麼不同?屬於撒但的控告,通常是叫你不敢見神;神的光照,通常是叫你迫切的有神。如果你感得自己太差勁,自己不配,以至於不能服事,不能好好追求主,這個多半都是控告。如果是神給你的光,一面來說你看見你不行,你很差,但是你會更多願意好好跟隨主,這個就是從光裡出來的。

  許多時候我們並不清楚,到底是撒但的控告,還是神的光照;甚至撒但也沒有控告,神也沒有光照,而是我自己找自己的麻煩。所以基督徒要學習簡單一點。撒但控告你,說你又軟弱了,你就告訴主,「主啊,我有一個感覺,我又軟弱了,可是我並不知道是你跟我講的,還是撒但跟我講的。反正主耶穌,我現在告訴你,我是又軟弱了,所以我來就近你了。」控告來了,訣竅就是到主面前來。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?神已經稱我們為義了,我們只管到祂面前尋求祂的憐憫。

註:本篇信息編自,朱韜樞弟兄於《2015年華語十個月追求》所釋放的信息,內容經過選編整理,未經講者校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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