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步的認識神

12/07/2015,週一

  希伯來書八章11節,「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,說:你該認識主;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,都必認識我。」

  認識神有三步:認識神的作為,認識神的法則,認識神的自己。你在跟隨主的時候,開頭是「耶穌真靈」。什麽叫耶穌真靈?就是神的作為。你更多在主裡長進了,你就懂還有一個叫作法則。你不住在神的法則裡,不履行那個法則,你就沒有辦法對神有認識。但是最高的認識,乃是認識神的自己。

  認識神的自己是不得了的事。這就像夫妻一樣,開頭都是作為:這個女的真可愛,這個男的真英俊。結婚了,你就到了第二個階段。婚姻是有一個法則的,你要履行這個法則,婚姻才會幸福。再過許多年,你對你的妻子一點沒有挑剔,你只有一個感覺:她是這樣一個人,她是這麽一個個性,她是這麽一個特點,都是對我最有益處的。這時候你認識了她的自己。

  基督徒也是一樣。你開頭認識神的作為,祂是為著你的,祂是祝福你的。慢慢的祂就把你從作為帶到法則裡去。帶到法則以後,你就開始考慮,我怎麽能夠使主歡喜;你就明白,我要住在什麽法則裡才能夠贏得基督。到後來你就懂了,「主啊,一切都太好了!你是全有、全豐、全智、全能的一位。你永不會錯,你最高,最可愛,最有價值,最屬天,最超越!」為什麽呢?因為到後來你和主建立的關係,百分之百是一個生機、生命的關係,你認識了神的自己。

註:本篇信息編自,朱韜樞弟兄於《2011年5月華語成全訓練》所釋放的信息,內容經過選編整理,未經講者校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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