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歷基督的十字架

11/27/2015,週五

  哥林多後書四章5節,「我們原不是傳自己,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,並且自己因耶穌作你們的僕人。」

  傳基督耶穌,所根據的是我們這個人所經歷的基督。你要傳基督,就必須經歷基督;你對基督沒有經歷,你就不可能把基督傳給人。你若不是對基督有主觀的經歷,就不可能是一個傳基督而不傳自己的人。

  怎麼經歷基督呢?經歷基督是在十字架的原則裡。十字架,是把人的己除去的地方。人若是要不傳自己,就非得除掉己不可。你到十字架的跟前來,接受十字架,經歷十字架的苦難,這一個就叫你這個人離開己,離開理論的世界,而有一個屬靈的實際。你若要經歷基督,你就必須是一個經歷十字架的人。你怎麼知道你經歷了基督呢?就問你是否背十字架,就問十字架是否在你身上作過工。若是十字架在你身上作過工,在你身上被你經歷了,自然基督的成分在你身上就是多的,是豐富的,是實際的,是能供應人的。

  在我們的觀念裡,十字架就是受苦、受對付、受折磨。不,神沒有意思要我們受苦、受對付、受折磨,神乃是要我們這個「己」被除掉。十字架的目的不是苦難,乃是除己。當你這個己被除掉以後,你就沒有辦法再傳自己,只能傳基督了。十字架來了,就把「我」除掉。「我」不斷的除掉,基督就出來,基督就越能從我身上顯出來。我們這個人因著活在十字架裡面,就成為一個傳基督的人。

註:本篇信息編自《馨香之氣》(朱韜樞弟兄著,歸主出版社發行),內容經過選編整理,未經作者校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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