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中的事奉

09/23/2014,週二

  出埃及記三十章17至18節,「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你要用銅作洗濯盆和盆座,以便洗濯。要將盆放在會幕和壇的中間,在盆裡盛水。」

  聖經提到洗濯盆,是在神啟示祭司團的事奉之後(參廿八至廿九章),也就是當我們在事奉的時候,我們才需要洗濯盆。洗濯盆是銅作的,說出我們的事奉是在神的光中的。

  什麼叫作光?光就是審判。你有沒有一次在禱告的時候碰見主,就碰見光了?你碰見光的時候,你不太會認罪,你會有很強的感覺,「主啊,我竟然是這樣一個罪人!」你只感覺,「主啊,我真沒有想到我這麼敗壞,我這麼軟弱,我這麼失敗;我真沒有想到,我對你說我愛你這麼多,都是在騙你。」

  弟兄姊妹,光來了,不是光照你一件一件的事,一個一個的軟弱;光來了,是光照你整個的人,叫你感覺我竟是這樣一個罪人,我竟是這樣一個不要神的人,一個欺騙神的人,一個以神為我所利用的對象的人,我竟是一個口是心非的人,一個刻變時翻的人…這個就叫作光。光來的時候,叫我們經過一種光中的審判;有了光中的審判,才有真實的事奉。

註:本篇信息編自,朱韜樞弟兄於《20146月華語成全訓練》所釋放的信息,內容與原信息有所出入,未經講者校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