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所當然的愛

03/19/2014,週三

  雅歌七章9節,「…女子說,為我的良人下咽舒暢…」

  下咽(halak),原文沒有「咽」,在舊約主要譯作「去」,也可譯作「來」,所以是「為我良人來得舒暢」。舒暢,直譯「正直」,也是一章4節「他們愛你是理所當然」的「理所當然」。這就像夫婦結婚多年以後,丈夫愛妻子,妻子愛丈夫,不再是談戀愛時的那股熱情,而是變作理所當然的。

  這位女子說,我為著我的良人來得「理所當然」。這個「理所當然」有多少內涵,各人的領會是不同的。但是弟兄們,我告訴你,到後來你只能告訴主,「主啊,沒有一樣東西是我的,卻不是為著滿足你的。沒有一樣是我的,卻不是為著叫你得著豐盈的。我的存在是在於你,我的所是是在於你,我的生活是在於你,我的工作是在於你,我的健康是在於你;我所有的一切,主啊,我都願意告訴你,完全是為著你的。」這就是「理所當然」。

註:本篇信息編自《愛裡的成熟》(朱韜樞弟兄著,歸主出版社發行),與原書內容有所出入,未經作者校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