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著生命的光

02/21/2014,週五

  約翰福音一章4節,「生命在他裡頭,這生命就是人的光。」

  主耶穌基督是話成了肉身,祂就是生命的光。主自己說,「我是世界的光。跟從我的,就不在黑暗裡走,必要得著生命的光。」(約八12)這個光是內在的,是一個活的人位,就是基督,就是神自己。神今天要藉著一班人經歷這生命的光,在今世成為發光之體,在永世成為發光的城。

  所以,在聖經中心的啟示裡,光是一個活的人位。神和光,光和神,是分不開的。說到光,我們不要把它說成「光照」。光的功用是光照,光的本身是神的自己。神來了,光就來了;你得著光了,就會摸著神;你摸著神了,就會遇見光。光在你身上給你得著的越多,神在你身上給你經歷的也越多。一個沒有光的人,就是一個沒有神的人;一個有神的人,就是一個活在光中的人。我們要禱告,「主啊,謝謝你,你就是光,我願意天天得著這生命的光,好叫我在你的光中得著你作生命。」

註:本篇信息編自,朱韜樞弟兄於《2000~2001年克里夫蘭華語十個月追求》所釋放的信息,內容與原信息有所出入,未經講者校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