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信-基督徒基本的信仰與實行-知道得救了-第三篇 奉獻

第三篇 奉獻

基督徒基本的信仰與實行-知道得救了

奉獻的根據

1. 主的愛

  「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;因我們想,一人既替眾人死,眾人就都死了;並且祂替眾人死,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,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。」(林後五14~15)

  奉獻第一是根據於主的愛,我們因著主愛的激勵,所以就來為替我們死而復活的主活。「激勵」原意為圈得緊緊的,把我們紮在裡面。愛把我們圈住了,我們逃不掉了。人被愛抓住時,就是這樣的。主為我們死,因此,我們就該為主活。所以愛是人奉獻的根據。人是因著主的愛來奉獻的,沒有一個人能夠奉獻而不感覺主的愛的。人要在主的面前有奉獻,總得看見主的愛。看見了主的愛,奉獻就成了自然的結果。

2. 主的權利

  「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,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。所以,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。」(林前六19下~20)

  奉獻也是根據於主的權利,主為我們捨命,付了重價買我們回來。今天因著蒙主救贖的緣故,我們就對主捨去自己的主權。我們不再屬於自己,而是主的人。主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,就是祂所付的代價。所以為著主的權利的緣故,我們是主的人。

  因此,奉獻是根據主的愛,也是根據主的權利。因著主的愛,叫我們向著主,叫我們事奉主;因著主的權利,叫我們為著主,也叫我們跟從主。所以,親愛的弟兄姊妹,你該想一想,主為你捨了性命,你又該為主捨什麼呢!一個得著救恩的人,若是不願把自己奉獻給主,他就是藐視主和主在他身上的主權!也是輕視主那為他捨命的大愛!

奉獻的意義

  「所以,弟兄們,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;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。」(羅十二1)

  奉獻是把自己從一切的人、事、物中分別出來,歸給主使用。奉獻在舊約裡譯作「承接聖職」。所以,奉獻就是接受事奉神的職分,就是對主表示說:「主!因著你的愛,也因著你買了我,我今天將自己完全分別出來,單單事奉你,叫你喜悅。」

誰能奉獻

  「你要……使……亞倫,和他的兒子拿答、亞比戶、以利亞撒、以他瑪,一同就近你,給我供祭司的職分。」(出二八1)

  「祂愛我們,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,又使我們……作祂父神的祭司。」(啟一5下~6)

  奉獻是一個特殊的權利。在舊約裡,全以色列人中,神只揀選了亞倫一家來「承接聖職」。不是這家的人,是沒有權利來奉獻。今天,所有蒙恩得救的人,都是祭司,信主的人才有資格來奉獻。

  還有,奉獻是神揀選人,讓他能來奉獻。奉獻是神恩待你!叫你在神的工作裡有分;奉獻是神榮耀你!把你從千萬人中挑出來,給你機會來事奉祂!所以,奉獻乃是神抬舉我們,是神賜榮耀給我們。

奉獻的目的

1. 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

  「並且祂替眾人死,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,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。」(林後五15)

  奉獻的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主活,更好的說是向主活。也就是說,奉獻的人,他生活的中心是主,他工作的目的是主,他所竭力奮鬥的是主的旨意。但這不是說,他就不生活了,乃是說神是他一切的中心,以諾就是一個極好的榜樣。聖經說他與神同行三百年,這是告訴我們,他生存的中心是神。聖經又說,並且他也生兒育女(創五22)。

2. 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

  「所以,弟兄們,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;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。」(羅十二1)

  奉獻的目的,不是為神去傳道,不是為神去做工,乃是事奉神。事奉的原意就是「伺候」,就是準備著在那裡服事。伺候不一定是勞碌做工。伺候是要你做什麼,你就做什麼。不一定是上講臺或去佈道,乃是伺候神。神派你做什麼,你就做什麼。所有的時間都為著神,但做什麼工由神來定。神的要求是第一。這是奉獻的原則。

3. 榮耀神

  「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。所以,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。」(林前六20)

  奉獻最終的目的是為榮耀神。在我們的身子上榮耀神,就是指在我們的生活中,在我們的工作中,在我們日常的行事為人中榮耀神。

奉獻的實行

  「……因我所求的是你們,不是你們的財物。……」(林後十二14)

  主耶穌要的是我們,不是我們的東西。所以,第一應當奉獻給主的是我們自己。馬其頓的眾教會就是榜樣,他們先把自己獻給主,而後再獻上他們所有的(林後八5),這樣的奉獻才有價值。今天的錯誤是,注重奉獻錢財過於注重奉獻自己。但主看重的是人自己,不是人的東西。人必須先把自己奉獻給主,然後你的東西才能蒙主悅納。因此,先要把我們自己奉獻給主,然後再擺出我們東西,這樣,主才喜悅。你若不願將自己給主,你外面做得再多,也不能得主的喜悅。主要是沒有先得著「你」,主就不願意得著「你的」。只有當主得著了「你」,主才會接受「你的」。盼望我們在這事上認真,先把我們自己奉獻給主,然後再奉獻我們的東西。

  「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,將自己獻給神,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。」(羅六13下)

  要奉獻,要事奉神,最關鍵的是要把你的身體和你的肢體都獻給神。獻上身體的意思,就是為主做工並為主生活。為主做工就是:從今以後,我的耳只為主聽,我的手只為主做,我的腳只為主跑。我只聽主的話,只做主的事,只跑主的路。為主生活就是:生活的中心是主,也將時間完全的為主。這樣的事奉,才是奉獻的真實意義。

(初信材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