馨香之氣

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

07/15/2013,週一

        哥林多後書一章12節,「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,見證我們憑著神的聖潔和誠實…」

  一個人如何,是根據他的良心如何。保羅在這裡所誇的,是他有何等的良心。換句話說,他所誇的是他的良心,是他這一個「人」。保羅誇耀他自己。「誇」原文的意思也是「榮耀」。保羅覺得,在他身上有一個東西是他可以誇口的,是叫他誇的時候覺得榮耀的。並不是他經歷了多少,也不是他作了多少,而是他這個人──他的良心是他所誇的。

  當我們開始學習服事主的時候,我們的確是羨慕屬靈,追求經歷;但是你要知道,我們不能以經歷為誇口,也不能以屬靈為誇口。我們所要誇的,乃是我們這一個人,而我們的良心就是我們誇口的根據。你的事奉如何,是根據你的良心如何。你的跟隨主如何,是根據你的良心如何。你在教會中顯出的情形如何,也是根據你的良心如何。

  你的良心,是你跟隨主、活在主面光中的實際。你的良心若是好的,你跟隨主就是絕對的;你的良心若是好的,你在神的面前就是一個站得起來的人。相反的,你的良心若是敗壞的、軟弱的、黑暗的、沒有感覺的,那麼,無論你有多少的經歷、有多少的知識、作了多少的工,你在神面前仍然不蒙稱許。我們不能傳福音給別人,自己反被棄絕;我們不能作工在別人身上,自己反而落到一邊去。我們需要注意自己的良心。

  跟隨主,不是外面作多少的問題,乃是良心如何的問題。保羅要說,「你若問我是不是神的僕人,能不能服事教會,能不能建立教會,我就先要告訴你,我有可誇的,我誇的是我的良心,這是我服事神的根據。」今天在地上有幾個人能這樣誇口?有幾個人能作這樣的見證?今天我們有許多可誇的,但是主若來問我們,你的良心如何?我們就要像掃羅在往大馬色的路上仆倒在地。一個事奉神的人所能誇的,不是外面的事工,乃是他這一個人。若是一個事奉主的人可以誇經歷、誇知識、誇工作,卻不能誇自己的良心,這一個人的事奉就沒有永遠的果效。

  我們來跟隨主,就要有這樣的實際。在我們這一生事奉主的路上,要永遠能誇我們的良心。若是我們不能顯出某種功用,那不是羞恥;若是良心受了玷污,不純潔、不誠實,那才是真正的羞恥。真正的羞恥不是我們不能作出事工,乃是在靈裡我們沒有一個好的、剛強的、純淨的良心。當我們的良心得了潔淨,在神面前無偽、純潔、無瑕的向著神,這樣的良心就使我們能作一個事奉主的人。

  弟兄姊妹,我們要在神面前有一個心願:但願我所誇的不是我所作的,乃是我的良心;但願我所見證的不是我所作的,乃是我的良心;但願我的事奉不是外面的事工,乃是從我的良心裡生發出來的果效。我們要常常為著自己的良心到主面前去求問,「主啊,我這個人如何?」要會在主面前認罪、悔改。良心必須是我們的誇口,這樣的誇口是一個跟隨主的人該有的誇口。

註:本篇信息編自《馨香之氣》(朱韜樞著,歸主出版社發行),與原書內容有所出入,未經作者校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