腓立比書研讀──認識神有三歩

04/26/2013,週五

        腓立比書三章8節,「不但如此,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,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。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,看作糞土,為要得著基督。」

        保羅在這一節說,他以認識主基督耶穌為至寶。我們如何能有這一種「認識」呢?認識主有兩面的講究,一面是裡面的認識,一面是外面的認識。亦即,一面是在裡面,照著主的所是而認識;一面是在外面,根據主的所作、根據主作成的來認識。

        就著過程來說,認識主,你需要經過三個歩驟:第一,你必須知道神的作為;第二,你必須知道神運作的原則;第三,你必須認識神的自己。

        你剛得救的時候,你所在意的是神的作為。你會禱告,「主啊,我要外出了,求你保守我平安!」「主啊,我要傳福音了,求你叫人相信你!」「主啊,我要講信息了,求你與我同在!」「主啊,我喜歡一個姊妹,求你叫她成為我的妻子!」「主啊,我喜歡一個弟兄,求你叫他成為我的丈夫!」這都是作為。我告訴你,百分之九十九的禱告都是這一類的,百分之九十九的生活都包含在這一類裡。你聽聖徒們作見證,大多的見證都是神蹟式的,都是見證神如何在祂的大能裡憐憫人、保守人、拯救人。這都是神的作為。甚至你作見證,主如何吸引你來愛祂,這還是在作為這一類的裡面。但是弟兄姊妹,你信主了,你逐漸成長了,你就領會,不只要認識神的作為而已,而是要問,神為什麼有這樣的作為?神如何產生祂的作為?

        有一個弟兄對我說,「我終於知道為什麼主讓我活在地上,是要我每天打高爾夫球。」我沒有責備他,這總比活在罪中好。可是我要說,如果你盼望對神有更多的認識,你就要從認識神的作為進到認識神運作的法則。你應該問,「為什麼神要我活在地上打高爾夫球?」一般人並不問這樣的問題。

        有一位弟兄開車,出了車禍,人沒事,他說,「感謝主,主保守!」可是如果再往深一點去,他會問,「為什麼會出車禍?主啊,我發生了什麼事?」許多人只停在主的作為上。你若是活在主面前,每當有事故臨到你的時候,你會很認真的學到一些東西。神會在我們身上作許多的事,然而祂所作的一切都是根據祂運作的法則。祂運作的法則至終要帶領你認識,這位神到底是誰。

        請記得,我們要以認識基督為至寶,這一個認識要規範我們的生活。這個認識包含裡面的和外面的,包含經歷上的和啟示上的。這個認識也包含三方面:先是認識神的作為,再認識神運作的法則,最後認識神的自己。

註:本篇信息編自即將出版的《腓立比書研讀》(朱韜樞著,華萱出版社發行),與原書內容有所出入,未經作者校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