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乃是竭力追求
02/26/2011
週六:初信信息
──保羅曾經逼迫基督徒,他遇見主的大光後,有一個大轉變,成為一個追求基督的人。──
腓立比書三章12節,保羅說,「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,已經完全了;我乃是竭力追求,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。」
腓立比書說到福音(一5)。福音,就是神聖的經綸;當這神聖的經綸給你經歷以後,會叫你過一個不斷得救的生活(一19,二12),並且產生一個追求的生活。這個得救的生活,乃是主藉著一切的環境來帶領你的;當主來帶領你的時候,祂願意你有一個回應,「主啊,我願意竭力追求。」這個追求是什麼意思?這個追求就是「逼迫」。
保羅說,我以前就著熱心說是逼迫教會的(三6),這個「逼迫」(dioko)和12節的「追求」希臘原文是同一個字。保羅逼迫到什麼地步?他見一個基督徒就抓一個、或殺一個,這就是他的「追求」。就著熱心說,他是逼迫教會的;逼迫到一個地步,他幾乎要說,「我忘記我的吃飯,我忘記我的睡覺,我忘記我的生活,我這個人緊緊的『依附』在基督徒身上;我的嗅覺像狗那樣靈敏,一聞到基督徒在哪裡,我就往那裡去。」保羅那個緊緊的「追求」會叫你害怕。追求就是一種「依附」,是一種「逼迫」。
使徒行傳九章1至2節記載,保羅曾經是一個逼迫基督徒的人,凡是求告主名的人,他都竭力把他們綑綁起來、下在監裡。另外,司提反的受害也是保羅所促成的。行傳七章54至60節說,保羅為那些殺害司提反的人看守衣服。或許眾人原本並不想動手打司提反,但保羅鼓動他們說,「你們去打死他,衣服脫下來,我替你們看著!」這樣看來,誰是幕後操縱的人?毫無疑問的就是保羅。所以保羅才會說,「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。」(提前一15)
即使像保羅這樣一個罪魁,他遇見主的大光後,立即就有一個大轉變(徒九3-5)。他要說,以前我碰見基督徒,我不放他過去;現在我碰見主耶穌,我也不放祂過去。以前我碰見基督徒,我非把他殺了不可;現在我碰見主耶穌,我非把祂得著不可!
參閱:《基督徒喜樂的秘訣,1999年12月Montreal華語特會信息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