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報-2006卷五-2006第六期- 靈感扎記-加拉太書

靈感扎記-加拉太書

加拉太書

靈感扎記

 

9月11~15日,華語十個月追求研讀《加拉太書》,他們從神的話中所得靈感多而洋溢,此為其中摘選。

 

讓神的權益為第一

  「及至他們來到,他因怕奉割禮的人,就開始退去,隔離自己。」(二12)

  怕是在某種環境下,對人或事的退讓、服從。彼得怕奉割禮的人,實際是怕耶路撒冷主肉身的兄弟雅各及那些有名望的人,是對當時教會中不正常的情景、人的權勢的怕。這是彼得的心思沒有完全注視在主上,而轉到世界的權勢、傳統、以及做猶太人的優越感上。但主不以外貌取人,而是本於我們信基督得稱義。彼得已從神那裡得到啟示、異象,他應當持守,而不應對權勢、道統、習慣退讓。這個怕應該對著神,時常對神要儆醒。讓神的權益為第一。

  反觀我的情形、經歷,也是時常怕外面的環境,怕人說自己沒出息(世界的)。但我們得救後,有了新生命,舊人已釘十字架。主觀上要轉向主,經歷主,把神的權益放在第一位。時常警醒,把怕用到神上,照真理正直而行。(偉)


加拉太人被迷惑了

  「無知的加拉太人哪,耶穌基督釘十字架,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,誰竟迷惑了你們?」(三1)

  保羅為什麼用無知來形容加拉太人?因為在這裡說到耶穌基督釘十字架,為我們死,成為我們的救贖,達成了父神的心願。這一事實,已經活畫在他們眼前,但他們卻被迷惑。我對這點特別摸著。

  加拉太人接受了神的福音,卻不知這福音是唯一的,是藉著信稱義,反而還要行在律法下,其後果恰與福音的真理相違背。如果我們也是這樣的無知,基督豈不白白的死了,那神的福音,神的經綸就都不能實現;那不就又回到了從前,陷入宗教的怪圈!主啊,憐憫我們!

  加拉太人被迷惑了!主啊,常常有些時候,自己在世界中也不知不覺地被迷惑,在這邪惡的世代裡,一不小心,就掉進了這世代的潮流中,掉進了宗教的世界裡面,自己卻渾然不覺。豈不知,主的救贖就藉著弟兄姊妹在主裡的彰顯,實實在在的活在我們的中間,活畫在我們眼前?主啊,謝謝你藉著這樣的話語給我提醒,讓我的靈再次的儆醒,感謝讚美主!(娜)


無知的加拉太人

  他們缺少像保羅一樣,有神兒子啟示在他們裡面;他們缺少像保羅一樣,在所看見的啟示上,即刻沒有與血肉之人商量;他們缺少像保羅一樣,花三年時間在亞拉伯消化所看見的啟示;他們缺少像保羅一樣,對所看見的啟示絕對忠信,就是一刻的功夫沒有容讓服從;他們缺少像保羅一樣,按看見的啟示正直而行,當面抵擋可定罪之處;他們缺少像保羅一樣,對所看見的啟示滿了經歷與取用,因著經歷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就經歷基督活在他裡面。

  主啊!不要叫我也是這樣無知,叫這啟示也在我裡面,叫我在啟示上沒有與血肉之人商量,叫我也消化所看見的啟示,叫我對所看見的啟示絕對忠信,叫我對所看見的啟示實行的時候是正直而行,叫我對所看見的啟示滿了經歷與取用。(岡)


使我能歸於信仰

  「但信仰還未來到以先,我們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……」(三23~25)

  這段經節說到三個活的事物:一個是信仰,信仰是會來的,是活的,祂不是隱藏的,祂是要顯示給我們看見的。一個是律法,律法會看守我們,會保守護衛我們,也會把我們圈在他裡面。一個是我們,我們原來是在律法之下,但不是以律法為我們的歸屬與依據,律法的看管是暫時的,一面是消極的,一面是積極的,就是要把我們圈住好歸於信仰之下。不要否定律法的價值,而要看見我不是屬於律法,他乃是把我帶到基督那裡,使我能歸於信仰。當我一接受主,就是得著了這位活的信仰,我整個人就從律法下出來了,就感覺我整個人,得著人生最滿足的歸屬感,我是一個有歸屬的人,哈利路亞,何等有福,我們藉著律法被看守、被圈住歸於那要顯示的信仰。(燔)


我穿上了基督

  「你們眾人藉著相信基督耶穌,都是神的兒子……都已經穿上了基督。」(三26~27)

  我們浸入基督,就聯於他,當我們聯於他時,我們就已經穿上了基督,我特別摸著穿上基督,當我們穿上基督時,基督成為我們的遮蓋,我們的行事為人,我們的日常活出,都和我們是否天天穿上基督有關,如果我們穿上基督,我們就活出基督,彰顯基督,如果我們脫下基督,我們就活出自己,我們的醜陋就暴露無遺,所以我們需要躲在基督裡,才能天天活出基督來。

  女兒有一天對我說,「媽媽,你很可怕。」我問,為什麼這麼說?她說,「這些天你沒有發脾氣。」我說,「不發脾氣不是很好嗎?」她說,「你發脾氣我才知道怎麼對付你!」哦,這說出我自己的光景,常常不知不覺地發脾氣,在己裡,活自己,那個活出成為自己的習慣,反而不發脾氣,女兒還會奇怪。所以,主的話清清楚楚地說出,「浸入」、「穿上」,說出我們在生活上的一種彰顯,一種活出,就是要穿上基督,活出基督,顯大基督,我們就會漸漸變化,直到長大成熟。(芸)


我在律法以下

  「……神就差出祂的兒子,由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,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,好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。」(四4~5)

  神在時間和計划裡,為了把律法以下,在舊約裡的人贖出來,就差出祂的兒子,生在律法以下。祂似乎是在律法的限制下,但因著祂能滿足律法一切的要求,律法就對祂不成為一種限制,而且能夠藉著生在律法以下,將所有在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,叫我們得著神兒子的名分,與祂有生命生機的聯結。

  我對「律法以下」很有感覺,我就是活在律法以下的人,被自己的宗教觀念、自以為的律法所定罪,更用這律法來定罪人、要求人,叫人活在一種受咒詛、黑暗、受壓、滿了限制的光景裡。我像一隻刺蝟一樣,用自己創造出來的律法,不只刺旁邊的人,也刺自己。在這種景況裡,我常有體無完膚、沒有藏身之地的感覺。

  如今在經歷裡,我認識我已經被贖出來了,所有律法的要求都已經被基督滿足了,我不需要再回到律法以下,想憑自己的努力滿足律法的要求,而只需要留在基督的救贖裡,享受與祂生命的關係,享受神兒子的名分的實際。(寶)


我呼叫阿爸,父!

  「……神就差出祂兒子的靈,進我們的心,呼叫:阿爸,父!」(四6)

  感謝神,我們可以呼叫「阿爸,父!」何等的明確,不需要再懷疑。有一次,我在聚會中聽見一位姊妹的禱告:「親愛的天父,請聽孩子們的禱告!」當時聽起來很不習慣,但我馬上轉回靈裡,我馬上被開啟,我是神的兒子,我得著兒子的名分是確定的,如今我還要進入兒子的實際裡,從此我就開始操練呼叫「阿爸,父!」何等親切,何等權利!(珠)


要站立得住

  「基督釋放了我們,叫我們得以自由;所以要站立得住……」(五1)

  當我有了基督、享受了基督、在基督裡得釋放、在基督裡有了自由的時候,我還要站在基督裡。基督是我的立場,基督是我的把握,基督是我的根基。什麼時候我離開了基督,什麼時候我不專注在基督身上,我就會偏離,也會轉離。所以保羅說,要站立得住。如果我真看見是基督釋放了我,我就要緊緊抓住基督,將自己聯於基督,不叫自己從基督裡偏離出去。(賢)


十字架是分界線

  「就我而論,除了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,別無可誇……」(六14)

  十字架是肉體與那靈的分界線。基督在十字架上,已經了結了我的肉體與舊造。而基督復活後成為那靈,作為新造的起點,進入我的靈中與我聯合。我是由那靈所重生,由那靈所開始,由那靈所延續,並由那靈所成全。主啊,求你用你的十字架,使我分辨什麼是屬乎肉體的,什麼是屬乎那靈的。經過十架就會有一種終結,還有一種開始。沒有我自己的了結,就沒有十字架的果效;沒有那靈的繼續,也算不上十架功效已完成。(誠)


帶著耶穌的烙印

  「……我身體上帶著耶穌的烙印。」(六17)

  烙印是看得見的,是明顯的。烙印也表明一個憑藉,一個主權。烙印也是見證神的製作,見證神自己。烙印是複數的,說出一個連續不斷的過程!烙印是一種品牌,一個耶穌基督十字架的品牌!品牌說出一個倚靠,一個供應,一個信託!一個好的品牌是可以被取用的,可以是滿有價值的!基督徒一生的過程,……就是留下一個一個的痕跡,一個一個的烙印。越老練的,耶穌的烙印越多;耶穌的烙印越多,也就越老練。烙印的多少,烙印的深淺,烙印的大小,描繪出我們基督徒一生的價值高低!

  我們一生所憑藉、所依靠、所認定的是什麼,我們身上所留下的烙印就是什麼。我們所憑藉、所依靠、所認定的是肉體,烙印的就是肉體;所憑藉、所依靠、所認定的是金錢,烙印的就是金錢;所憑藉、所依靠、所認定的是學問,烙印的也就是學問!我們所憑藉、所依靠、所認定的若是那必朽壞的,那烙印的價值就是必朽壞的;我們所憑藉、所依靠、所認定的若是耶穌基督的十字架,那烙印的價值就是不朽到永遠的!親愛的主,謝謝你的啟示,求你不斷的將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活畫在我眼前,成為我一生所憑藉、所依靠、所認定的,使我身體上許許多多的烙印,是聯於你的十字架,是聯於那不朽壞、直到永遠的價值!阿們!(威)

讀經漫談

  有一位信徒這樣對我說:「聖靈不能將解經的恩賜,只賜給一人。因此也不敢說:只有一個人的解說,是絲毫沒有錯誤的。若有錯誤,是發生在人這一方面,而不是出於聖靈。」因此,從此我也定了主意:

  1. 不輕易地以人所說的為憑據,總要用經上的話去對照它。那一天發現一節可以攻破那理由的,那斷案就不能成立。
  2. 果然是理由充足了,我自己尚未經歷時,我還要謹慎些,必須釋然在心裡方可。縱然各方面解得好,但我還未了解,只好當它是懸案 ── 這不是不信聖經上的話。
  3. 對於幾個不同的解釋,都是引聖經為憑據的,我查考那一個理由,近乎我的經歷,也是我能明白的,我就列在我的研究中,我不表決我是信那一個。
  4. 不是堅持了自己的斷案,總要在聖經裡找證據,乃是要查考聖經各卷所表顯自然的斷語。
  5. 當敬重那些名人的解釋,然而也應當慎查名人的解釋。因為名人之名,可以左右人心,萬一名人有一點的偏解,我也就隨之而偏解了 ── 教會的分宗派,這未必不是其中的一個原因。
◎ 摘錄自《李淵如著述全集》,拾珍出版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