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報-2006卷五-2006第三期- Nigel 專欄-聖經是我們獨一無二的標準

聖經是我們獨一無二的標準

-George Matheson-

Nigel 專欄

(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,僅供追求用)

Nigel Tomes 弟兄是加拿大多倫多教會的長老,也是大湖區的同工。他本著聖經,和主的僕人們根據聖經而有的正確教導以及教會歷史,對當前一些不合聖經真理的教訓、帶領和實行提出問題、建議和改正,這些都是今日眾教會和眾聖徒最關切的話題。這是一個極富挑戰性和發人深省的專欄。

聖經是我們獨一無二的標準

  台灣台北,在一棟現代摩天大樓 ── 信基大樓的陳列館裡,鐫刻了一段話︰「聖經是我們獨一無二的標準。若是聖經純正的道,我們絕不因人反對之故,而怕傳;若不是聖經的道,就是有了眾是,我們也不敢贊同。」(《倪柝聲文集》第一輯‧第七冊,台灣福音書房,頁357)這是登在第一期基督徒報裡的宣言,總結了倪弟兄對神的話不可動搖的信仰。這段話就放在信基大樓入口處,代表主恢復的根本原則。用李弟兄的話來說,則是「主恢復的最大特點,就是每件事都是根據聖經來作的。」(《長老訓練》第七冊)聖經是我們惟一的標準,也是衡量所有教導或實行的獨一準繩。

  最近在《主恢復的文字工作》這個小冊中談到一個出版的問題,裡頭宣稱「各處長老們和聖徒們也應當同樣謹慎:在各處的眾聖徒和眾召會,都該同樣受約束只有一種出版。」,「一個出版」指的是水流職事站和台灣福音書房的出版品。裡面還進一步說到,在我們當中無論任何人都沒有得到任何的授權,可以在眾教會中有任何屬靈或非屬靈的出版品。

  關於一個出版,贊成的人公開承認說,「這不是一件對與錯,或是合不合聖經的事,而是一個聲音或是許多聲音的事。」(英文《水流》雜誌,第九卷第一期,頁186,中譯)對於這個說法必要的回應是︰「一個出版」的政策是不是必須合乎聖經?倪弟兄警戒我們,「凡是聖經裡沒有的,教會一定要拒絕,否則那些忠心跟隨主的人,看到教會裡有一些聖經裡沒有的事物時,他們就要離開。」(Further Talks, p.64, by Watchman Nee,英譯中)因此我們就要來看看,到底「一個出版」是不是合乎聖經?

「一個出版」是否合乎聖經?

  首先我們要問,聖經裡有沒有明白的教導這件事?答案是 ── 新約裡從來沒有教導信徒,只能讀一個出版機構的讀物,或是只讀一個新約執事的作品。聖經只有在以弗所書裡,教導我們要竭力保守那七個「一」,然而在這七個「一」裡,並不包括「一個出版」。

  其次,聖經裡也沒有隱含「一個出版」這樣的教導。「若吹無定的號聲,誰能預備打仗?」(林前十四8)這一處經節指的是沒有翻出來的方言。有的人借用保羅號聲的說法來指出版(這本小冊子把出版和吹號連在一起。),但是這樣的解釋只是借用保羅的發表來應用在別的地方,並非他的原意!我們應用聖經的發表,並不代表我們就能把非聖經原意的應用,變為聖經原來應有的解釋。

  第三,新約裡也沒有這樣限制的例子。有哪一個使徒限制他所照顧的信徒只能讀他的書信?哪一個執事限制教會不能接受其他新約執事的書信?相反的,我們看不到限制,只看到包容。彼得寫信給加拉太和亞西亞的眾教會,那是保羅所勞苦的區域。並且,彼得前書和保羅的以弗所書和歌羅西書是同一年寫成的(主後六十四年)。在這一年,以弗所教會同時收到保羅和彼得的信,或許甚至是在同一個月或同一個星期之內收到的,但是保羅沒有禁止他所牧養的教會去讀「另一個出版」,就如彼得的書信。他們不但不禁止,還勸聖徒們去讀別的執事的書信(彼後三15~16)。李弟兄說到,「彼得卻推薦保羅,說保羅和他一樣,教導這些事,……雖然風格、辭句、發表、見地的角度、教訓的陳明各不相同,但他們都有分於同樣惟一的職事,就是新約的職事。」(彼後三16註2)還有一件事是我們應該注意的 ── 雖然使徒約翰警告聖徒小心異端的教導,他並沒有要求他們只讀他的書信,相反的他要求聖徒們注意膏油的塗抹(約壹二22~27)!

新約聖經的產生

  新約聖經是如何產生的?新約的作者是不是曾向一個「中央審議委員會」呈交他們的著作呢?是不是「相調弟兄們」(第一批使徒)先讀了馬可和路加的書信,然後收進「一個出版」(新約聖經)裡呢?絕對不是,相反,寫路加福音的路加只是說,「我……就認為也該……寫給你。」(路一3)

  新約的作者是在聖靈的感動下寫出新約聖經的。在同一時期還有其他人在寫作,其中一些早期的作品就如《多馬福音》,《巴拿巴書》和《黑馬牧人傳》。學者告訴我們,「並沒有證據顯示,有一個中央、官方的所在,來審閱被聖靈感動所寫出來的著作。」(Geisler & Nix, p.101,英譯),也沒有「一個出版」的政策存在。聖徒和教會對於生命和那靈自有他們的「口味」,因此聖徒拒絕一些作品(如諾斯底福音等等),覺得對他們沒有幫助,甚至是有害的。那些被接受的作品,是因著他們本身的屬靈價值,因此聖徒們鑑賞、手抄、流傳,至終結集成為新約全書。希坡會議(主後393年)和迦太基會議(主後397年)認可了新約的二十七卷書(Geisler & Nix, p.111),這個所謂的「官方認定」是在新約全書寫成後三百年才有的!

  就像萊特夫教授所說的,「我們必須強調,聖經的正典不是經過一個教會的會議完成的。」(Lightfoot, p.112)相反的,是這些會議認可聖徒和教會早就鑑賞的神聖著作。因此當時沒有「一個出版」的存在,而是在神主宰的權柄下,產生了新約全書。我們今天在出版的事上,不也應當這樣接受引導嗎?

─ Nigel Tome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