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要起來!

我要起來!

11/27/2010

週六:讀經信息

──主似乎說,不要再住在以往的那些享受裡,起來,與我同去! ──

        雅歌三章1至2節,「我夜間躺臥在牀上,尋找我心所愛的。我尋找他,卻尋不見。我說,我要起來…」

  這位主的佳偶此刻在尋找主,卻尋不見,似乎主「離她而去」了。其實主本來就告訴她,「我的佳偶,我的美人,起來,與我同去。」(二13)也就是說,妳不要再住在以往的那些享受裡,不要再躺臥床上,妳要起來,與我同去!但是她卻似乎說,「不行,我要主的同在!」所以她躺在床上,尋找她心所愛的。她想盡一切辦法來尋找主,她甚至願意出一切的代價來尋找主,只要能有主的同在,她什麼都不在乎。然而,她的目的卻沒有達到,她並未尋見。

        這時主有沒有責備她呢?沒有。如果我是主,我就要說,「我已經呼召妳了,我要妳起來,與我同去,可是妳還在過妳的宗教生活。既是這樣,我就要來管教妳!」奇妙的是,主也不責備她,而似乎說,「妳一向是最愛我的同在的,但如今妳要的只是我的同在,而不是我自己;妳不肯把我當作人生獨一的目標,妳不肯把我當作妳生活的中心,所以我現在要走了,我隱藏起來了!」當主這樣隱藏的時候,她說,「我尋找祂,卻尋不見。」

        我們不要笑她傻,我們和她是一樣的。當主這樣呼召我們的時候,沒有一個基督徒是願意起來的。凡是經過復興的人,凡是愛過主的人,凡是享受過主的人,凡是經歷過內室甜美交通的人,當他滿有主的同在、滿有主的祝福時,沒有一個人是肯「起來」的。就是到今天,我還聽見一些年長的弟兄說,「三十年前,教會生活多美啊!三十年以前,教會多蒙祝福啊!三十年以前,聖靈的工作多強啊!」我總有個感覺,這樣的話和神的所是不大配得起來。若是一個人見證說,三十年前我對主的認識只有一點點,三十年以後我對主有許多的認識;三十年以前我認識了一點神的主權,三十年以後我更認識神的主權。那就健康了。

  現在主走了,主的同在離開了,這位主的佳偶就說了,「我要起來!」(三2)她這一起來,就把以往一切限制主的、叫她與主之間有間隔的,都丟了!

參閱:《愛裡的成熟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