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恩典時代裡成長
(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,僅供追求用)
在列祖時代,神的經綸是在神的主權裡。神要呼召誰,誰就蒙召;神不呼召人,人就與神無分。 在律法時代,神的經綸是在神把祂自己向人的敞開裡,神向人啟示祂的所是,啟示祂的所要。 在恩典時代,神的經綸是在祂的分賜裡。 這三個時代好像一個人讀研究所的過程:列祖時代就像我能否獲准進大學,主權完全在系主任手中;律法時代就像我發覺這個學校真難讀,不好好讀會被當掉;恩典時代則如同學校已經為我預備一切我所需要的,叫我享受到讀書的樂趣,也能支取學校一切豐富的供給。 恩典時代中,神的經綸是在祂的分賜裡,這位神把祂自己賜給我們(約三16)。當神把祂自己給我們的時候,祂說:「我不能叫你囫圇吞棗,我要把我自己慢慢的、一點一點的分賜到你裡面。」這個分賜就是恩典時代的特色。 那麼,神如何分賜呢? 主耶穌的死滿足了律法的要求,更消除了律法的要求。撒但沒有要求,撒但也沒有資格要求,要求我們的乃是神的律法。神的律法說「不可……」,我們卻說「我要……」,我們總是和神唱反調,或是常常唱走音。按照神的律法,罪的工價就是死,凡犯罪的,就要到永遠的滅亡裡去。世人都犯了罪,按照神的律法,世人就都得死。於是主耶穌來成為人,且來為人死,藉著祂的死,神律法的要求就完全得著滿足了。 神對我們再無要求 藉著祂的死,祂擔當了我們的罪,也解決了罪(彼前二24)。雖然我們還會犯罪,犯罪就要認罪,但我們總是認了罪又犯罪,犯了罪又認罪,一天不知認罪幾次,又犯罪幾次。但你知道嗎?其實我們就是沒有認罪,主耶穌也已經赦免我們了。為什麼呢?因為主為我們死了,主已為我們付了罪的工價,律法的要求也滿足了,所以神在我們身上不能再要求什麼了。那我們為什麼還要認罪呢?認罪不是為著認罪而已,認罪更是為著和主產生甜美的交通。基督徒的美妙就在這裡!這就是為什麼有人發了脾氣,也不怎麼認罪,還能照樣禱告、照樣服事、照樣愛主。 集中力量愛神、追求神 我蒙恩五十二年了。蒙恩早期我常常為了發脾氣而認罪,每次認完罪以後,最害怕的就是再發脾氣。但是越認罪,脾氣就越大,搞不懂怎麼會這樣。慢慢的,我就懂了 ── 發脾氣的我,主愛;不發脾氣的我,主也愛。發脾氣的我,是在恩典裡;不發脾氣的我,還是在恩典裡。主耶穌的死解決一切罪的問題,沒有罪的問題存在了;祂的死滿足了律法的要求、消除了律法的要求;祂的死擔當了我們的罪,也解決了罪。現在我還會犯罪,但是我的確學得了祕訣,就是當我不小心又犯罪時,我會對主說,「主耶穌啊,你已為我死在十字架上,你所流的寶血,洗淨我一切的罪。」 一個初蒙恩的人,總是做錯了一點小事,就難過得要命,跪下來拚命認罪,害怕主不赦免,想辦法討主喜悅,趕快奉獻一百美元,或答應主出去傳福音,帶人得救。但是一個屬靈的人,他對許多瑣碎的事關心不多,對追求神關心很多。對於不小心說錯的一句話、做錯的一件事,他總是很快的嘆息:「哦,主啊,憐憫!」然後就集中力量追求神、愛神了。為什麼能這樣?因為他知道,我們罪的問題已經解決了,律法的要求已經滿足了,今天我們是活在恩典的時代裡,活在神的經綸裡。 是一班在復活裡的人 主不僅死了,主也復活了。藉著祂的復活,祂解除了死的痛苦。每個人都怕死,但是我們這些信主、愛主的人知道,如果主來得遲,死不過是一個途徑,為叫我們得著更美的復活。我們不在死裡,我們乃是在永遠的生命裡,我們遠離了死。雖然很多人肉身還要經過死這個過程,但是我們今天是一班在復活裡的人。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五節說,「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。」在祂的復活裡,祂是末後的亞當,成為賜生命的靈,結束了亞當的族類。亞當族類在祂裡面結束了,就產生了新造。我們是一班什麼樣的人呢?我們乃是一班在新造裡的人。我們成為祂的新造,是因為祂今天成了賜生命的靈,帶進了恩典時代的實際。我們今天是在恩典的時代裡成長,為要享受國度時代的榮耀。(韜)
祂負教會一切的責任 基督在祂的人性裡滿足我們的需要,作為大祭司為我們代求,在愛裡照顧我們,以祂神聖的生命和屬天的美德供應我們,在一處處的教會中運作,並以祂的復活來建造教會、負教會一切的責任。 我只要學習重新把焦點對準神,完全把自己交託給祂,學習在禱告中,把福音朋友和弟兄姊妹帶到祂面前,讓祂大能的手來製作、變化我們,至終成為祂所要的。願主憐憫我們。(S.W., Detroit) 凡有耳的就應當聽 藉著這次的特會,知道這位我所信的耶穌,不僅是行走在眾教會中間的人子,正以祂的所是,供應、應付召會的需要;也是那說話的基督。那靈向眾召會所說的話,凡有耳的,就應當聽。 祂如今在子裡、在各教會中,透過使徒、申言者,向我們說現今的話、說出祂的美言、說出祂在人身上的旨意、計劃與目的。 祂要藉著祂所得著的人,來得回那被撒但霸佔的地。使神的旨意行在地上,如同行在天上。祂願意各地能有祂的教會代表祂、彰顯祂、成為祂的國度、讓祂掌權。願榮耀歸給祂,直到永永遠遠。(S.K., Akron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