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報-2005卷四-2005第五期- 問答-地方教會正確的立場

地方教會正確的立場

屬靈問答

如果有一位聖徒認為,地方教會已經失去了它的立場,
請問,他應當如何看待自己和教會的關係?

回到起初

  地方教會是否失去它的立場,就在於它能否接納。聖經從來沒有「教導」我們,教會應當是地方的。在起初的時候,基督徒就是來在一起;因著他們才剛被興起,只能聚在一起。在哥林多前書裡,雖然有分門別類的問題,但是宗派還沒有形成,因為他們還太「新」了。然而,聖經的確有很強的「例子」,說出教會是地方的,譬如耶路撒冷教會和哥林多教會。一個教會越不健康,聖經就越強調這是個地方教會。對於一個健康的教會,保羅通常是寫給當地「親愛的」、「眾聖徒」、或是「弟兄們」,而不會在開頭的問安中清楚題到教會。反而越是不健康的教會,保羅就會寫到,「給在哥林多的教會」;保羅似乎要提醒他們,「你們是一個地方教會」。

地方教會

  什麼是地方教會?一個地方教會的特點,或者說它的彰顯,就是「接納」。例如,在多倫多這個大教會裡,主日有八百到八百五十位聖徒在不同的地方聚集。多倫多市很大,教會在市中心有一個會所,在這一處就有大約四百人聚集。如果你從會所開車五到十分鐘,會發現另一個叫「多倫多教會聚會所」(The Church Assembly Hall of Toronto)的地方,這個名稱就和我們在台北或是其它地方會所的名字一樣:「台北市教會聚會所」(The Church Assembly Hall of Taipei),或是「台北會所」(Taipei Church Assembly Hall)。如果你往另一個方向開十分鐘,還有另一個地方教會,是從菲律賓來的弟兄開始的,他們宣稱是跟隨倪弟兄的。如果你再往會所北邊開十分鐘,還有由另一個弟兄所興起的地方教會,以The Church in Toronto的名稱登記的。在這個大多倫多市就有大約六處的地方教會,都是和倪柝聲弟兄或是李常受弟兄相關的。我們當中的弟兄是最先開始的,但很可惜他們沒有用地方的名字,而自稱是「多倫多人教會」(The church of Torontonians),因為在當時還不許可用「多倫多教會」(The church of Toronto)這個名字登記。因此,現在到底誰是真正的地方教會,大家就議論紛紛。

誰有資格收信

  我相信,就是因為這個原因,在啟示錄第一章就很簡單的說,「你所看見的,當寫……給以弗所,給士每拿、給別迦摩、給推雅推喇、給撒狄、給非拉鐵非、給老底嘉」(啟一11)。主並沒有題到教會,祂只題城市的名字。假如主今天要寫信給明尼亞玻利市(Minneapolis),誰有資格收信?(要記得,基督徒都是可愛的,我們這裡所反對的是基督教的組織。)天主教是沒有資格的,天主教的神父或主教不能說,「這信是給我的」。為什麼天主教沒資格?因為天主教排除了所有非天主教的基督徒。浸信會是沒有資格的,因為它排除了所有非浸信會的聖徒。長老會也沒有資格,因為它排除所有非長老會的信徒。我們很可能也沒有資格,如果我們不接納所有的信徒。

  誰有資格呢?就是那些站住地方立場,沒有任何偏好,接納所有聖徒的人。他們可以有自己的行政,但是他們不拒絕人。假如有一個說方言的人來到我們的聚會中,每次你唱詩歌,他就開始說方言,你是要把他踢出去呢,還是接納他?你是覺得受攪擾呢,還是因著他是一位弟兄而接納他?或許有一位從弟兄會來的弟兄,是沉默的,什麼也不愛,只愛聖經,覺得唱詩歌是浪費時間,所以當他表示不同意的時候,就讀聖經以示抗議,他可說是個真正的抗議者(註︰更正教徒原意為抗議者)。我問你,你要不要接納他呢?如果你不接納他,弟兄姊妹,你就沒有資格來收這封信。

包容的立場

  雖然名字是很重要的,但是當你自稱是地方教會的時候,你必須知道什麼是地方教會。一個地方教會乃是包容所有當地信徒的教會。如果有人要將自己隔開,那我們沒有辦法。這裡有成千,甚至成萬的基督徒,有人說,「我們是天主教徒」,你有什麼辦法?有人說,「我們是浸信會」,「我們是長老會」,或者「我們是一個萬人教會(mega-church)」,你有什麼辦法?你不能說,「不,你不是屬於我們的」;或者,「我是屬於你們的」。弟兄姊妹,人只要說自己是屬於什麼會,就失去資格來收主給當地教會的信了。

  我盼望在明尼亞玻利市的教會,以及在布魯克林公園市的教會,能夠剛強的為著包容的立場來爭戰。你要接納所有的聖徒,如果你不接納所有的聖徒,你就不再是一個地方教會了。因此,我們的實行必須是在接納的原則裡。

  我舉一個例子。當我們在艾克隆(Akron)時,有大約十五位的年輕弟兄從匹茲堡來,他們是很好的弟兄,有弟兄會的背景。他們聽說了關於我們的事,就開車過來訪問。當帶領的弟兄在長老室禱告時,先到的聖徒就先來一起享受主,有一位姊妹站起來說,「我們來唱這首詩歌」,大家都說「阿們」,就唱起來了;但是這一群弟兄無法忍受。「你們竟然讓一位姊妹告訴我們要唱什麼詩?」因此他們就離開了,似乎在他們的心目中,我們犯了一個很嚴重的錯誤。招待的弟兄趕忙跟去,問說,「弟兄們,為什麼要走呢?」他們說,「我們不和有姊妹帶頭的團體打交道。」他就解釋,那位姊妹不是帶頭的,她只是點了一首詩歌。「如果她點了詩歌,大家跟著唱,她就是帶頭的!」他就請求他們,「好不好,你們再多留一會兒,看看我們的聚會?」「不!」「那好不好,我們到另一個房間,讓負責的弟兄和你們有些交通?」「不!」哦,弟兄姊妹,這一群弟兄是沒有資格來收主的信的!但是相反的,如果我們說,「你若是不讓姊妹選詩歌,我們就不接納你!」那我們也同樣不能來收主的信。

  也許你會問,「地方教會的性質會改變嗎?」是的,但是這個改變不是在名稱上,而是在接納的能力上。主給七個教會的七封書信,都沒有列出七個教會的名字,只題七個地方,「給以弗所,給士每拿、給別迦摩、給推雅推喇、給撒狄、給非拉鐵非、給老底嘉。」七個地方指的是七個教會。今天也許你會問,「在明尼亞玻利市,哪一個才是地方教會?」這不在於聚會人數的多寡,而在於對聖徒的接納,這才是正確的地方立場。地方教會的彰顯,是在於它接納的能力。

關於我們的接納

  李常受弟兄在他最後一次華語特會所釋放的信息中,有一段非常嚴肅的話。他說,「關於照著神和照著祂兒子接納人的事上,我們還有許多需要學的。因為過去我們在這事上的疏忽,我們冒犯了基督的身體和許多在主裡的弟兄姊妹們。為著這個緣故,我在主面前深切的痛悔。」(譯自「經歷神生機的救恩等於在基督的生命中作王」英文版第69頁)李弟兄在他最後的信息中用到「痛悔」這個詞,叫我幾
乎流下淚來。一位坐在前排的弟兄告訴我,「當李弟兄說到這裡時,他的眼中含著淚水。」我盼望我們都能記取李弟兄公開的遺言,就是他對所有教會最後的話。他公開的遺言是我們必須再思考的,好叫我們學習如何接納人。對於那些離開我們,以及所有在基督教團體裡親愛的聖徒們,我們必須有接納的靈。我們不能強逼他們離開宗派。如果有人說,「我愛浸信會」,你就要回答,「我愛你」,而不要說,「你在那個地方?那是分裂!」他是你的弟兄。如果有一天你的兒子和你吵架搬了出去,你不會說,「出去!不要讓我再看到你!」你只會等著他回來,你總是滿懷著接納的心。

  我再說,什麼是地方教會?地方教會是「一」的教會,是站住地方立場的教會,它的表現和彰顯乃是接納的能力。如果任何一個地方教會失去了接納的能力,變得有揀選了,那就成了哥林多前書的光景。在哥林多前書裡,教會在接納上出了問題,聖徒們有了偏好,「我們喜歡某某人,不喜歡某某人!」這樣的偏好傷害了他們的教會生活,因此保羅很強的責備他們,「基督是分開的嗎?」(一13上)

  在哥林多教會裡,有一個不健康、娶了繼母的信徒。在林前五章,保羅要他們把這個惡人逐出教會。這人被趕出去之後,十分的憂傷,因此保羅在林後寫了一段嚴肅的話,「這樣的人,受了多數人的責罰,也就夠了,你們倒不如饒恕他,安慰他,免得這樣的人或者憂愁太過,就被吞滅了。」(林後二6~7)當教會將他革除時,他非常的憂傷。保羅關切這個人,關切他的靈魂,似乎說,「你們應當再接納他,以免他被憂愁吞滅,變得更墮落了。」這就是接納!接納是十分敬虔的,也是完全敞開的;接納是滿了愛的,也是持守神公義的。

  什麼是地方教會?我從離多倫多車程不到二十分鐘的那些團體學到一個功課,有「名稱」不是就有了一切,而是在於你的「接納」。親愛的聖徒,從開頭就要學,你們接納的能力決定了你們是否是地方教會!地方教會是站在地方的立場,就是一地一會的立場。這個「地」是指最小的地方行政單位,最低層的地方政府範圍。例如,一個郡裡有許多城市,因此在郡之下有許多市政府。在郡裡面也有村和鎮,這些都是最低層的政府單位。因此,一個村就應當有一個地方教會,一個鎮就應該有一個地方教會,一個城就應當有一個地方教會,這些地方教會是站在地方的立場上來包容別人。

  我們怎麼知道這是一個地方教會?不是看外面的招牌!如果在愛荷華州的密爾福,聖徒們掛了一個招牌,「密爾服地方教會聚會處」,他們是不是就成為一個地方教會?不是的,這要根據於他們接納的能力。密爾福是一個立場,無論是一個村,一個鎮,或是一個城市,只要有它的地方政府,在那個行政區中就應該有一個地方教會。一個地方教會應該是包含所有當地基督徒的,即使當地其它的基督徒不欣賞你,甚至不願意來到你的聚會中,這並不能抹滅你是地方教會的事實;但是如果你拒絕他們,你就不再是一個地方教會了。

  我盼望我們都能看見什麼是地方教會。多倫多也許有六個「地方教會」,即使有相同的教導,有相同的實行與信仰,我們還要問,「弟兄們,你們接納的能力如何?」主給了我們一個真實的立場,主也給我們一班真誠的聖徒,一同來過地方教會的生活,盼望我們合適的實行接納,叫我們能從良心裡說,「即使我們只有六十個人聚在一起,但我們知道,我們包含了當地所有的基督徒。每個人都能來,每個人都能參與,每個人都是其中的一份子,每個人都能有運作,每個人都能成為我們所在地方教會的祝福。」這樣,我們的情形就是健康的。(韜)

【註:最近在明尼蘇達州布魯克林公園市所舉行的英語特會中,朱弟兄回答了以上的問題。為著我們的成全,以上是他回答內容的翻譯及整理。】

得救,就是得神的生命,這乃是裡面的事。凡神所生的,必能愛生他的神,也能彼此相愛。只要你知道某人是弟兄,你自然就能愛他。在火車上或船上,四圍都是不信的人,如果你看見一個人拿出聖經來讀,你不問、不理他是什麼公會、派別的,你都會寶貝他,心好像要跳到口上來。這個愛弟兄的心,乃是在我們重生所得神的生命裡;這個愛弟兄的心,乃是得救重生的表顯,也是我們得救重生的證明。

── 倪柝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