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報-2005卷四-2005第一期- 字義-神的生命(一)

神的生命(一)

── 神學相關著作

聖經字義

  神藉著祂的經綸創造了人,好作盛裝祂生命的器皿。神的美意便是要這生命能在人裡為著神的榮耀和祂的彰顯而成長。為著這個,祂將受造的人安置在一個園子裡(創二8~9)並使他站在生命(希臘文,zoe,七十士譯本)樹的面前,好叫他能從這樹得著食物並接受神的生命,就是這棵樹所代表的。

  在神經綸的終極完成裡(啟二二1~2),將有一個生命的城,新耶路撒冷,並有一道生命水的河和一棵生命樹。生命就是神祂自己,而生命就是神完成祂旨意的路。

正統神學著作

  然而,幾乎沒有一個正統神學著作在聖經中認識到這個重要性:生命乃是神的屬性之一,這生命是如何與人發生關係。

  康寧漢(296頁)在他論到更正教徒的著作中,描寫了神學家的工作,他這樣說:「最偉大和最好的神學家……是能最準確地領會經文中陳述的意義……好完全並正確的從所有經文所給我們知識中,帶出神全部的心思。」這一段話,對生命的事,就是生命作為一神聖屬性,以及人作盛裝這生命的器皿,幾乎是完全的沉默。

  這在喀爾文(John Calvin)的著作「基督教要義」(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)是如此,在其他如艾哈吉(A. A. Hodge),查理哈吉(Charles Hodge),頗伯(William Burt Pope),萊理(Charles C. Ryrie),和特易森(Henry Clarence Thiessen)的著作中也是如此。

幾個例外

  這裡有兩個例外。第一是吉爾(John Gill)所著「神聖的身體」(Body of Divinity)。在這本書哩,他對「神生命的族類」(卷一71~76頁)有三方面的描述:「神在素質上就是生命,生命就是祂的本性與素質,生命也是祂自己,生命在祂裡面並從祂而來,」「神永遠是生命,」又說,「神的生命滿有能力,神是生命的源頭與湧流,也是生命的創始者,並且祂將生命給了人。」

  另一個例外是史特朗(Augustus Hopkins Strong)的三卷「系統神學」(Systematic Theology)。史特朗將屬靈列為神屬性的第一類,並將生命列為其第一項屬性(卷一248~252頁)。他將生命定義為「心思的能力,或才智、感情,和意志的能力。神是活神,是為著祂自己及其他人而在祂自己裡面有其所是及行動的。」

  崔福(Lewis Sperry Chafer)在他的八卷「系統神學」(Systematic Theology)裡,用了兩頁(卷三255頁;卷七227頁)來描寫給這個主題,但並沒有提到生命是神的一個屬性。威廉斯(J. Rodman Williams)在他的著作「更新神學」中,有「神活著」這個題目(48~50頁),但也沒有提及這生命是如何的與人發生關係。(待續)

── James Reetzke

參考書目

  1. Chafer, Lewis Sperry. Systematic Theology, vol. 3. Grand Rapids: Kregel, 1993.
  2. Cunningham, William. The Reformers and the Theology of the Reformation. Edinburgh: Banner of Truth, 1862. Reprint 1979.
  3. Gill, John. Body of Divinity, vol. 1. Grand Rapids: Baker, 1839. Reprint 1978.
  4. Strong, Augustus Hopkins. Systematic Theology, vol. 1. Philadelphia: American Baptist Publication Society, 1907.
  5. Williams, J. Rodman. Renewal Theology. Grand Rapids: Zondervan, 1988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