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生的果效:得稱義,脫黑暗

重生的果效:得稱義,脫黑暗

04/11/2012

週三:初信信息

──神的稱義,是根據神,不是根據我們。──

        羅馬書三章25至26節,「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」

        一個重生的人,是一個蒙神稱義的人。神的稱義,是根據神,不是根據我們。若是根據於我們,稱義就不夠堅定;若是根據於神,它就不會搖擺。神對我們不但有愛,神對我們更是義的。因為神是義的,我們可以坦然的親近祂;因為神是義的,我們可以無懼的來到祂面前。因為神是義的,我們可以向祂禱告;因為神是義的,在我們的失敗中,在我們的軟弱中,在我們的限制中,在各種為難的環境中,我們仍可以到神面前說,「神啊,我感謝你,我愛你,我是屬於你的;這不是根據於我,乃是根據於你和你的義。」

  重生,也叫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。我們重生以前,是在撒但的國裡,在黑暗的權勢之下。當主耶穌託付保羅,要他傳福音給外邦人時,祂告訴保羅說,「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,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,從黑暗中歸向光明,從撒但權下歸向神…」(徒廿六18)黑暗有一種權勢能控制人,叫人看不見,叫人迷失,叫人失去方向,叫人不知道如何生存。

        當我們重生的時候,神拯救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,把我們遷入祂愛子的國裡(西一13)。如今我們因著重生,得以在神愛子的國裡,享受神在光中所給我們一切的基業。

參閱:《重生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