屬靈-筵宴所-屬靈豐富-成全- 042 燈放在燈台上-為著召會的見證(一)

燈放在燈台上

── 為著召會的見證(一)

筵宴所/成全 042

  「沒有人點燈用器皿蓋上,或放在床底下,乃是放在燈臺上,叫進來的人看見亮光。」(路八16)

  「人點燈,也不放在斗底下,乃是放在燈臺上,就照亮所有在家裡的人。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就榮耀你們在諸天之上的父。」(太五15~16)

  馬太福日五章十五節說,「人點燈,也不放在斗底下,乃是放在燈臺上」,這裡的「放在斗底下」就是忙忙碌碌的賺錢,計算得失;路加福音說「沒有人點燈用器皿蓋上,或放在床底下,乃是放在燈臺上」,這裡的「放在床底下」就是安心睡覺。你既是主所點著的燈,你就不能計算,不能懶惰,也不能天天躺在床上。你既然是被主點著的燈,就必須放在燈台上,這燈台就是地方召會。也就是說,你的工作必須是一個見證,這個見證不能離開地方召會;你一定要活在召會生活裡,你也一定要和弟兄姊妹在一起。

  弟兄姊妹,主耶穌在祂的人性裡把你點著了,但是祂不要把你放在斗底下,乃是要把你放在燈台上。這個斗是用來度量的,但是我們這個人很容易為「斗」而活。這個斗(half bushel)是指一個很小的量器,你一不小心,這小小的度量就會把你買去。也就是說,你得救以後,不要再拚命賺錢,不要再拚命買股票,也不要再愛世界了。我們要特別小心,我們很容易活在量器的裡面,這量器說出我們的打算,甚至連主的帶領都會成為我們的打算。主在環境上許多的安排是為了叫我們被擊打的,但是我們不願吃虧,我們仍然在計算。一切的人事物臨到我們身上,我們都會度量計算,這是人墮落的光景。

(摘自  盡你的職事,第三十六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