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能愛看得見的肢體,就不能愛看不見的身體
「人若說,我愛神,卻恨他的弟兄,就是說謊的;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,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。愛神的,也當愛他的弟兄,這是我們從祂所受的誡命。」(約壹四20~21) 主愛祂的身體,但是這個愛是顯明在主愛祂身體上的肢體。同樣的,如果我們不能愛肢體,我們就不能愛身體。有些人說他們愛基督的身體,卻因著一些作法、教訓和實行,就不能愛身體上的某些肢體,這是不健康的。使徒約翰說,「人……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,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。」(約壹四20)同樣的,不能愛你所看見的肢體,就不能愛看不見的身體。基督的身體是看不見的,弟兄姊妹是看得見的;基督的身體是神聖生命的實體,基督身體的肢體是這實體的表顯。 因此,你不僅要愛基督的身體,更要愛你身邊看得見的一同追求的弟兄姊妹。所以當你說到基督的身體時,你必須看見,那就是說到眾肢體。基督的身體不是一個工作,基督的身體不是一個推廣,基督的身體不是作一件事,基督的身體乃是那些有神聖生命的生機肢體,一同在和平、和諧裡所活出的一個見證。故此我們都要告訴主說,「主啊,求你憐憫我,讓我知道如何在實行上藉著愛你的肢體來愛你的身體。」 親愛的弟兄姊妹,你們要喜樂,因為你們就是身體。所以不要把身體抽象化到一個地步,是高高在上的,是既看不見,也摸不著的。身體就是所有的肢體,所有的肢體就是身體。一方面,我們沒有一個人能夠完全認識這個身體到底是多麼闊、長、高、深;另一方面,我們每一個人都活在所有的肢體中間。當我說我愛身體的時候,我真是愛這個身體上的每一個肢體。所以,我這樣的愛不是理論的,不是為了工作的,也不是為了發展工作的;我這樣的愛,是生命的流露,並且是到弟兄姊妹中間去的。 (摘自 盡你的職事,第十五篇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