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造的見證

新造的見證

12/01/2011

週四:初信信息

──受浸,是除去你以前所有犯罪的記錄,叫你開始一個新的生活。──

        使徒行傳二章38節:「你們要悔改,各人要靠耶穌基督的名受浸,叫你們的罪得赦。」(另譯)

  只要你呼求主名、接受主,你就是一個重生的人,但是你仍舊需要受浸,好叫你的罪得著赦免。這是聖經的話告訴我們的。

        如果你信了主,卻沒有受浸,撒但會不斷來提醒你過去所犯的罪。你還未信主之前,根本不記得從前的所作所為;可是你一旦信主,所有犯罪的回憶都回來了;撒但的聲音會不斷的出現──你記不記得以前打了弟弟?你記不記得從前偷了父母的錢?你記不記得在學校說過謊?它會說得叫你非常沮喪,叫你覺得自己一無是處。沒有錯,你的確是一無是處,因此你需要受浸。你受浸以後,你就可以告訴撒但,「我知道我所犯過的罪,但是這些全都埋在水裡了。當我受浸的時候,這些記錄都清除了。我從水裡起來的時候,我是帶著生命的新樣,我是一個新造的人;我可以見證,所有的舊事都埋在水裡了。」

  我要說,這不是人的教導,也不是我的教訓。根據真理,你得救了,你就需要受浸。受浸不是一個宗教的儀式,不是一個入教的手續,也不是加入一個宗派的條件;受浸,是除去你以前所有犯罪的記錄,叫你開始一個新的生活。所有還沒有受浸的人,都需要得著罪的赦免。不要以為你的罪因著主的血得了潔淨,就沒有問題了;要知道,撒但的聲音總是在你耳中,提醒你過去所犯的罪。你必須要受浸,將你所有的罪案清除。

參閱:《重生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