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報-2003卷二-2003第六期- 初信-重生-我們接受了新的生命(一)

我們接受了新的生命(一)

初信:重生

經節:弗二1,提前六19

引言

  我們信主的那一刻,在我們身上發生的第一件美妙的事,就是我們接受了新的生命。以人來說,我們都有人的生命。人的生命是必死的,是短暫的,也是脆弱的。我們重生所接受的新生命是神聖的,是永遠的,也是不能毀壞的;事實上,這生命就是神的生命。

神的生命

  根據聖經,我們重生以前是「死」的。以弗所書二章一節說:「你們原是死在過犯並罪之中。」我們也許認為自己是活的;但從神來看,我們卻是死的,因為我們沒有祂神聖永遠的生命。這神聖永遠的生命是真實的生命(提前六19)。

  我們人的生命是短暫的,而神的生命是永遠的;我們人的生命是墮落有罪的,但神的生命是神聖且不能朽壞的;我們人的生命是脆弱的,而神的生命是不能毀壞的。我們從前死在過犯並罪之中,但如今我們重生了,我們真正是活的!

  一面,神的生命進到我們裡面。另一面,這生命與神自己又是不能隔絕的。當這生命進入我們裡面,三一神自己就進入我們裡面 ── 父神進入我們裡面,子神進入我們裡面,靈神也進入我們裡面,三一神作為永遠的生命進入我們裡面 ── 如今,三一神已經進入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。

  聖經中有許多經節向我們啟示這一件奇妙的事:

  約翰壹書五章十二節告訴我們:「人有了神的兒子,就有生命;沒有神的兒子,就沒有生命。」這一節沒有提到人的生命,而是說到神永遠的生命。我們若是沒有神的兒子,就沒有神的生命。我們重生以後就能說:「是的,我有神的兒子!我有神的生命!」

  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說: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入祂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遠的生命。」我們常常曲解這一節,因為我們以為信主以後,我們有一天會上天堂。這樣的想法是錯的。我們必須把這一節與三章三十六節擺在一起看。三章三十六節說:「信入子的人有永遠的生命。」它不是說,信入子的人有一天要上天堂,也不是說,信入子的人要在來世得永遠的生命。它的意思是,一旦我們信入子,我們就有永遠的生命。我們不需要等到來世才得永遠的生命。既然我們已經重生了,我們就有神永遠的生命。

  約翰福音十章十節說:「我來了,是要叫羊(人)得生命,並且得的更豐盛。」這是主來到地上的目的。祂帶著神聖永遠的生命來到地上,好叫我們能得著更豐盛的生命。主也在約翰福音十四章六節裡說:「我就是……生命;若不藉著我,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。」我們相信主的時候,我們就接受祂作我們的生命。歌羅西書三章四節說:「基督是我們的生命,祂顯現的時候,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裡。」我們重生時接受了新的生命,就是神的生命,也就是基督自己。

新心

  我們重生時接受了新的生命,同時也接受了新心。「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,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,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,賜給你們肉心。」(結三六26)

  得救以前,我們的靈是死的,我們的心是一顆石心,對神的事非常冷淡。重生以後,我們接受了新心,這新心也稱為肉心,是一個柔軟且敏銳的心,對神和神的事滿了感覺。

  凡是沒有得救重生的人,他們的心像石頭一樣,對神的事總是冷淡的。他們會說:「神在哪裡?如果你不把神拿來給我看看,我就不信!」這樣的話是何等的荒唐。我們不一定要親眼看見一件東西,才能證明它的存在。沒有人會說:「把空氣拿來給我看看。如果我看不見空氣,我就不信它的存在。」雖然我們看不見空氣,但我們若停止呼吸,我們就會死。

  有一些愚昧人會說:「除非你證明神的存在,否則我不信。」我們若聽見這樣的話,就應該回答說:「我不需要拿神給你看,事實上我也拿不出來。但是你只要呼喊主的名,你就會得著祂。你若不願意呼喊主的名,你仍然是死的。在人看來,你也許是活的;但在神看來,你的靈是死的。因著你的靈是死的,你的心就會像石頭一樣的硬,所以你才會一直懷疑神的存在。」

  因著人的心是石心,所以他們總是認為自己是對的,而別人是錯的;他們自以為是,完全以自我為中心,對神的事毫無興趣。這就是我們信主以前的情形。但是重生的時候,神給了我們一顆新心,好叫我們對神的生命有回應;神給了我們一個肉心,好叫我們的心向著神是柔軟的,向著在我們裡面新的生命是敏銳的。

新靈

  以西結書三十六章二十六節也說到我們重生時得著了新靈。如今我們不僅有新心,也有新靈,就是一個活的靈。

  神起初造人時,在人裡面造了靈,為要叫人來接觸神。但人墮落以後,人的靈就死了,人就和神的生命隔絕了。一旦我們信主重生了,我們就接受了新靈,就是滿有生命的靈。這時我們就能說:「我的靈是活的!」

  重生以前,我們每逢聽見耶穌的事,裡面就受攪擾;每逢被拉去聽道,總是覺得時間太長;每逢讀聖經,總是讀不進去。但重生以後,我們接受了新靈,我們整個人都改變了。我們開始享受基督徒的聚集,喜愛讀聖經,也喜愛向人傳耶穌。我們對一切屬神的事充滿了興趣,因為我們的靈活過來了。這就是重生的結果。

生命的光

  當我們重生的時候,我們接受了主耶穌,也就接受了生命的光。約翰福音一章四節說:「生命在祂裡面,這生命就是人的光。」主耶穌自己也說:「我是世界的光,跟從我的,就絕不在黑暗裡行,必要得著生命的光。」(約八12)

  這說出重生以前,我們是在黑暗裡。我們不認識神是誰,也不知道祂的存在。我們不認識人生的意義和目的,也不能分辨是非善惡 ── 事實上,我們根本不在乎這些事。

  重生以後,我們接受了生命的光。這生命的光光照了我們,使神對我們成為真實的,我們的存在就變得非常有意義了。這光也暴露我們裡面的黑暗。我們開始認識什麼是對,什麼是錯 ── 有些事表面上是對的,實際上卻是錯的 ── 這生命的光也在許多事上指引我們什麼事不能再做,即或是從前認為可以做的事,但如今卻知道神並不喜悅這樣的事。這就是我們對生命的光的經歷。

生命的律

  重生的時候,我們也接受了生命的律。「因為生命之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。」(羅八2)生命的律是什麼?生命的律,就是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面自然的運行。

  每一種的生命,不論是植物的生命,動物的生命,或是人的生命,都有牠的律。譬如說,我們人的生命需要睡眠。若是我們長時間不能有充足的睡眠,我們整個人很容易跼促不安。若是我們常常工作過度,搞得精疲力竭,我們就很容易發脾氣。所以,我們人的生命需要充足的睡眠。一旦我們睡夠了,一切都變得
正常了。所以我們必須履行人生命的律。

  我們重生時得著了神的生命,我們裡面就有了另一個律,就是神聖生命的律。這個律常常限制我們。我們從前以為可以做的事,現在都不能做了。譬如說,從前我們開車的時候,若是有人搶我們的車道,我們常常會有很激烈的反應。重生以後,我們就不再有這樣的自由了。若是有人搶我們的車道,即使我們想要反應,馬上在我們裡面有一個聲音說:「我不喜歡你有這樣的反應。請你不要作。」

  生命的律在我們裡面會否定一切與神不一致的事。所以,我們越照著神的生命來行事為人,我們裡面越快樂;我們越學習照著生命的律來生活行動,我們越有主的同在。

結語

  在重生那一刻,我們所得著的豐富是無法言喻的,甚至我們也永遠無法完全明白這件事。當我們向主敞開,接受祂作救主的時候,我們接受了三一神的生命,也接受了新心和新靈;我們接受了生命的光,也接受了生命的律。

  感謝主!我們這一生能不斷地享受、取用、也浸透在這一切神聖美妙的事物裡面,因為我們已經重生了!(韜)

(1977/12 克里夫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