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報-2003卷二-2003第一期- 字義-一與同心合意(一)

一與同心合意(一)

字義研讀

前 言

  神選民的一與同心合意是神經綸中一個緊要的點。舊約一開始就說到:「起初神(以羅欣)」(創一1),叫我們看見這位是一且獨一的神。在祂的創造中,至高無比的工作就是創造了人(亞當),成為一個獨一並團體的器皿,為著神的見證與擴增來盛裝神那獨一的生命與性情(創一26~27)。聖經啟示的高峰,給我們看見神在人性裡終極的彰顯,也就是神的擴增 ── 新耶路撒冷。這將是一個獨一的、團體的、並且活的人位,就是基督的新婦(啟二一2)。

  從整本聖經來看,能與這是一且獨一的神相配的,就是這是一的屬神的子民,這是祂在地上是一且獨一的見證;在舊約中,就是是一的以色列子民;在新約中,就是基督獨一的身體,在全地不同地方上彰顯為一個教會。當教會是一的時候,神就能執行祂的經綸,並藉著祂的子民將祂自己彰顯出來。因著這個一,神的子民能得著祝福,這是那澆在亞倫頭上,又流到他衣襟的膏油所預表的。在這裡有神所命定的那神聖生命的祝福(詩一三三)。

  在聖經裡,巴比倫(創十一9;但一1~2;啟十四8,十七5,十八2)表示撒但的工作,為要破壞那是一的神獨一的彰顯,並且藉著在地上各種不同的分裂,產生反對神的見證。

一(one)與一(oneness)

  一(oneness,希臘文 henotes,拉丁文 unitas)是從一(one,希臘文 hen)而來的。在新約聖經中,一(oneness)這個詞出現在兩處經文裡:以弗所書四章三節:「以和平的聯索,竭力保守那靈的一:」以及以弗所書四章十三節:「直到我們眾人都達到了信仰上……的一」。李常受弟兄(以弗所書生命讀經,第三十六篇,第370~371頁)曾經區分一(oneness)與聯合的不同,並對「一」加以定義,他說,

  嚴格的說,一與聯合不同。聯合是許多人聯在一起,而一乃是那靈這一在信徒裡面的實質,使我們眾人成為一。

  我們的一乃是個人位,就是實化為賜生命之靈的主耶穌自己。今天主在我們裡面是那賜生命的靈,這靈就是我們的一。所以我們的一不是遠在諸天之上的客觀人位,乃是住在我們裡面,作我們生命的主觀人位。

  以弗所書四章三節的這個一,稱為「那靈的一」。那靈的一實際上就是那靈自己。從電和燈的例子來看,電的一就是電本身。除了電以外,沒有別的元素是電的一。電的一就是電本身。同樣的原則,那靈的一不是在那靈之外的東西,乃是那靈自己。在我們裡面並在我們中間的一,就是那賜生命的靈。

參考書目

  1. Heidland, H.W. homo-thymadon. In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. Edited by Gerhard Kittel; translated by Geoffrey W. Bromiley. Vol.5. Grand Rapids, MI:Zondervan, 1967
  2. Hymns. Anaheim:Living Stream Ministry, 1985
  3. 李常受,以弗所書生命讀經,Anaheim:Living Stream Ministry, 1997
  4. 李常受,主所渴望的合一與同心並祂所喜悅的身體生活與事奉,台灣福音書房,1990
  5. Schmitz, E.D. Unanimity(homothymadon). In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Theology. Edited by Colin Brown. Vol.3. Grand Rapids, MI:Zondervan, 1978
── James D. Reetzk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