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約讀經-羅馬書專題讀經-輯三-第五十四篇 與神和好-稱義的結果(八)

第五十四篇 與神和好

── 稱義的結果(八)

羅馬書專題讀經
輯三 稱義

(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,僅供追求用)

經節:
  「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,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。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,且藉著神兒子的死,得與神和好,既已和好,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。」(和合本,羅五9~10)

字義:
  「和好」(katallasso,to reconcile)可譯作「徹底改變彼此的關係」。

  「和好」在馬太福音裡還用了另一個希臘字 diallasso(to reconcile,太五24),可譯作「和解」。

  我們原是神的仇敵,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,使我們與神的關係有了徹底的改變,不僅在地位上與神和好,更在生命的祥和裡有了和好的關係。

「與神和好」── 生命裡的祥和

  羅馬書五章九節說,「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,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。」第十節又說,「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,且藉著神兒子的死,得與神和好,既已和好,就更要因著他的生得救了。」這裡有一個詞 ──「和好」。在馬太福音裡,人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,若想起弟兄向他懷怨,就該把禮物留在壇前,先去同弟兄「和好」,然後來獻禮物(太五23~24)。這是法理的和好,就是我們所說的彼此認罪、彼此悔改。然而羅馬書五章十節的「和好」卻是用另一個希臘字,是更深的、更生機的、更在生命裡的。

  親愛的弟兄姊妹,我們與神之間的和好,不僅是法理上的,也是生命裡的;不僅是法理上的和好,也是生命上祥和的和好。一個活在稱義裡的人,不僅與神有法理上的和好,也就是馬太福音五章所說的和好;還有生命上祥和的和好,也就是保羅在這裡所說,藉著神兒子的死與神之間的和好。

「與神和好」── 生命祥和裡的滿足

  這兩種和好在經歷上有什麼不同?比方說,有一對聖徒吵架,吵完以後,丈夫發覺對不起妻子,就對她說,「對不起,我傷害了你!」這是一種法理上的和好,這法理的和法好要帶進生命的祥和,因為真正的祥和,是他們夫妻在一起的時候,享受彼此同在而有的滿足。這種享受是超過言語的。

  夫妻是如此,父母和兒女之間也是如此。有時候兒女作錯了事,父母管教他們,管教完了,父母抱抱孩子,孩子也抱抱父母。這是什麼?這是生命上的祥和。神不僅稱我們為義,神不僅作我們的生命,神不僅讓我們享受祂作生命,我們與祂之間還有愛的關係,以及在愛裡所生發出來生命上的祥和、滿足。

  親愛的弟兄姊妹,生命的祥和不是一件小事。人生最快樂的,就是和所愛的人有了祥和。有一位弟兄,女兒剛從國外回來,人還沒有到家,他就一直打電話給她。也許人會想,「你不是明明知道,她會平安的回來嗎?」但是別人不懂得在他心裡的那一份掛念。他要一直等到和女兒通了電話,他裡面的祥和才會出現,他心裡才會有一種說不出的滿足。神愛我們,祂盼望和我們之間有生命裡的祥和,叫我們有生命裡的滿足,以及說不出來的喜樂與平安。即使有的時候,我們只有簡單的禱告,「主啊,我需要你的憐憫!」雖然是很簡單的禱告,卻能帶進一種祥和,顯出我們和主之間祥和的情形,叫我們覺得主是何等的親密。

「與神和好」── 生機生命裡的得救

  親愛的弟兄姊妹,我們都曾經是不虔的人,或許是義人,甚至是仁人,但我們都是軟弱的罪人(羅五6~8)。感謝主!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薦明了(五8另譯)。這藉著基督的死所薦明的愛,不僅叫我們被稱義,也叫我們與神和好,並且因著祂的生得救(五9~10)。我們原是一班被定罪的人,現在卻成為一班住在愛裡的人;我們原是一班與神為敵的人,現在卻成為一班被稱義的人;我們原是一班偏行己路的人,現在卻成為一班與神和好的人。

  親愛的弟兄姊妹,我們如今可以歡喜誇耀了!不管我原來是如何,現在我的罪已經得著赦免了,神的愛薦明在我的裡面,神聖的生命也在我裡面活著,叫我與祂產生屬天的祥和。我的得救不僅是一次永遠的得救,也不僅是不再沈淪的得救,更是在生命的祥和裡,在一切事上的得救,不僅叫我脫離罪,不僅叫我從罪裡釋放,也不僅叫我從世界裡得救,更是把我救到祂的所是裡去、救到祂的心意裡去、救到祂永遠的定旨裡去。我的人生是何等的高、是何等的屬天!我與神之間那生命的祥和,不僅叫我這個人是平安的,甚至叫這位愛我的神也是平安的。我現在要歡喜的誇耀,「我滿足了,神也滿足了!」這是何等的和好,這是何等的得救!(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