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事的目標是有神

12/21/2015,週一

  希伯來書十一章6節,「…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,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。」

  「有神」不是一件小事。你若是有心服事主,當你來服事的時候,你要有一個清楚的目標,這個目標就是有神。我怎麼來服事人呢?我是把弟兄姊妹服事到有神的裡面。我越服事他們,他們越有神;我越服事他們,他們越享受神;我越服事他們,他們越經歷神;我越服事他們,他們越在神裡面有經營;我越服事他們,他們越能聯結於神。什麼時候你的服事以教堂為中心,以聚會為中心,以某一種事工為中心,都有問題。如果是聚會,有神;如果是某一項事工,有神。我們首先要注意的是必須有神。

  所以你不要去注意聚會的人數。當然你不可以不注意人數,你要注意人數,但是你不可以以人數為第一。你要問這個問題:如果有三十個弟兄姊妹在一塊兒聚會,這三十個弟兄姊妹是有神還是沒有神?如果他們都有神,你就知道你的服事是好的。在神的憐憫裡,我們總要把人一個一個都服事到有神的裡面,這是主所喜悅的。

註:本篇信息編自,朱韜樞弟兄於《2015年華語十個月追求》所釋放的信息,內容經過選編整理,未經講者校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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