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力的農夫理當先得糧食

10/06/2015,週二

  提摩太後書二章6節,「勞力的農夫理當先得糧食。」

  這一節的意思,你可以解釋說,你是一個農夫,所以你先吃糧食;也可以說,你要先吃糧食,才可以作一個好農夫。總之,農夫和糧食是分不開的。如果我是一個農夫,我就享受地的豐富;我享地的豐富,就叫我更作農夫。這叫什麽?這叫最甜美的跟隨主的生活。你知不知道,你越服事主,你就越享受主;你服事主越多,你享受的就越多;你享受的越高,你的服事就越高。你沒有辦法明確的分,是先種再享受果實,還是先享受果實再種。聖經美極了!

  比如說,我們服事主的人,我們要起來為主說一點話,我們要起來有一些勞苦,對我們來說那個壓力真大。大概你很難領會,許多時候我覺得非常疲憊,好像什麽力量都沒有了,但是該作的事還得作。奇妙在哪兒呢?奇妙在於,我沒有力量起來為主說話,可是起來以後就有力了。這就叫作勞力的農夫理當先享受果實,或者說一個享受果實的人作了勞力的農夫。我力不從心,可是不知道為什麽,我往講台上一站,勞力的農夫就先得糧食了。好像是我勞苦,其實我在享受;好像是我享受,又是我在勞苦。好像是我勞苦,又是神在這裡供應;好像是神在供應,卻是我在勞苦。從外面看,好像是我供應會眾,事實上是會眾供應了我。服事主的生活,美就美在這裡。

註:本篇信息編自,朱韜樞弟兄於《2011年2月華語成全訓練》所釋放的信息,內容與原信息有所出入,未經講者校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