棄絕暗昧可恥的事

08/27/2015,週四

   哥林多後書四章1至2節,「我們既然蒙憐憫,受了這職分,就不喪膽,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…」

  這一節題到,盡職事的路乃在於棄絕暗昧可恥的事。使徒保羅為什麼對哥林多人說這樣的話呢?因為他看見,許多到哥林多教會作工的人,他們利用那些愛主的弟兄姊妹作為得利的門路。保羅說,「我們不像那許多人,為利混亂神的道」(林後二17)保羅在這一班人身上摸著一個東西,就是他們有暗昧可恥的事。

  盡職事,首先當注意的就是棄絕暗昧可恥的事。我們在教會中服事的時候,第一個試驗就是我們所作的一切,能不能赤露敞開的擺在基督面前,擺在眾弟兄姊妹面前,擺在我們自己的良心面前。這是每一個服事主的人在開頭就要學習的。今天我們在教會中,我們的生活是光明之子的生活;一切我們所作的,都應該是光明的,是榮耀的,是可以擺在神面前、弟兄姊妹面前、教會面前的。我們也應該可以宣告說,「我所作的,我的良心能作見證,這在神面前是可以討神歡喜的。」這一個就是盡職事。

  弟兄姊妹,若是我們懂得怎麼持守自己,怎麼謹守,怎麼約束自己,怎麼侍立在主面前,我們的事奉就不會有暗昧可恥的事。在我們的事奉中,應該沒有什麼是隱藏的,沒有什麼是遮蔽的,我們的裡面和外面是一致的,我們的口和我們的心是一致的,我們所說的就是我們所是的,這樣,我們就是一個在盡職事的原則裡的人。

註:本篇信息編自《馨香之氣》(朱韜樞弟兄著,歸主出版社發行),與原書內容有所出入,未經作者校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