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屬靈的事上我不能

07/15/2015,週三

  哥林多後書三章5至6節,「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麼事,我們所能承擔的,乃是出於神。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…」

  這一節聖經給我們看見,不是我們憑著自己就「能」,我們的「能」乃是出於神。這裡有一個對比:我不能,主有能。先是從「我」到「祂」,再從「祂」到「我」。「我」不行,不是我憑自己能承擔什麼事;然後是「祂」── 祂行,祂能叫我承當這新約的執事。

  當我初期跟隨主時,我常聽人說「我不能,神能」。其實我們每一個人都自認是「有能」的,連我們謙虛的說「我不能」,也還都是「我能」。遇到此路不通,我就換一條路;到一個地方不喜歡,我就換一個地方。我們從裡面就是認定「我是能」的,在許多事上我們幾乎無所不能。我們有勁頭,有口才,會講道,又會作工,這在在都看得見我們的「能」。

  但是弟兄姊妹,屬靈的事奉,不是我們的眼所能看得見的。若是主憐憫,你要看不見你的能。你要幫助聖徒嗎?你看不見你能;你要叫人奉獻、叫人愛主嗎?你看不見你能;你要建造一個讓神心滿意足的教會嗎?你更是看不見你能。當你來摸到教會的建造,摸到如何把人服事出來,好長大成熟的呈獻給神的時候,你就要承認說:我不能。你只好起來說,「主啊,別的我能,在屬靈的事上我不能,無論作什麼我都不能。主啊,必須是你來作, 我必須有你。」

註:本篇信息編自《馨香之氣》(朱韜樞弟兄著,歸主出版社發行),與原書內容有所出入,未經作者校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