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9/17/2014,週三
出埃及記二十五章31節,「要用精金做一個燈台。燈台的座和幹與杯、球、花,都要接連一塊錘出來。」
聖經描述會幕中的金燈台,是在陳設餅的桌子之後(23至40節)。我們是先到陳設餅的桌子,先來享受主,滿足於主,接著就來到金燈台那裡,有金燈台的經歷。金燈台是錘打出來的。所有神的製作,都是先滿足你之後而有的。沒有神的人,神不打的。神怎麼打他呢?神只有審判。神審判一個沒有主的人,神錘打一個有主的人。審判是帶著毀滅性的,捶打是為著製作成型的,為要把你製作成一個型出來。
神對我們這一班有主的人,祂不審判,祂有捶打。我們愛主、享受主,主就會來捶打。這個捶打,會叫你更想要到陳設餅那裡享受主、得著主。我享受主了,主就來製作我;主來製作我的過程,也就是我享受主的過程。這兩個是一起的。主越製作我,我就越享受主;主越捶打我,我就越要主;主越在我身上有工作,我對主的愛就越深、越豐富。我更多享受主,我就讓主更多的捶打。這個結果,就把我帶到金香壇那裡,成為讓神滿足的香氣。
註:本篇信息編自,朱韜樞弟兄於《2014年6月華語成全訓練》所釋放的信息,內容與原信息有所出入,未經講者校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