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的基業(一)
神所要承受的人 「就如祂在創立世界以前,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,使我們在愛裡,在祂面前,成為聖別、沒有瑕疵;按著祂意願所喜悅的,預定了我們,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,歸於祂自己。」(弗一4~5) 「我們既在祂裡面,照著那位按祂意願所決議的,行作萬事者的定旨,蒙了預定,也就在祂裡面成了所選定的基業,以致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,可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……使你們知道祂的呼召有何等盼望;祂在聖徒中之基業的榮耀,有何等豐富。」(弗一11~12,18下) 在以弗所書一章四節裡的「成為聖別」這個詞,可以應用於人的靈、魂、體這三部份。重生就是我們在靈裡「成為聖別」,聖別就是我們在魂裡「成為聖別」,而救贖就是我們在身體上「成為聖別」;正如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二十三節所說的:「且願和平的神,親自全然聖別你們。」(全然的希臘文是 holoteleis)他在這裡指出了聖別的範圍 ──「又願你們的靈、與魂、與身子得蒙保守(be preserved complete, or entirely, holokleron)。」 神在永世裡就已經預定(predestinate, proorizo)要得著一班人作祂的基業(弗一11)。然後,神要他們,也就是祂的基業,在生命(得兒子的名分,一5)和性情上(成為聖別,一4)與祂相配。這是祂在永世裡的喜悅:祂照著永世的決議(Lightfoot),在創立世界以前,也就是從永世就揀選了我們,使我們成為聖別(4),也預定我們得兒子的名分(5)(Lightfoot)。 | |
── James D. Reetzk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