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約讀經-羅馬書專題讀經-輯四-第八十七篇 不再定罪-在靈裡基督的內住(二)

第八十七篇 不再定罪

── 在靈裡基督的內住(二)

羅馬書專題讀經
輯四 聖化

(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,僅供追求用)

經節:
  「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,就不定罪了。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。」(和合本,羅八1~2)

另譯,「如此,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,就沒有定罪了。因為生命之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。」(恢復本)

字義:
  「定罪」(katakrima,condemnation)是一個名詞,「不定罪」也可譯作「不再有定罪」。

  「因為」(gar)是一個語助詞,可以指著「原因」(for,太二2),也可以指著「推論」(then,林前八11):

  一、若是當作「推論」(then),「在基督耶穌裡不再有定罪」就是一個事實,是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地位,也是我們必須有的認知,好叫我們經歷在基督耶穌裡的釋放,藉著生命之靈的律(直譯),得以脫離罪和死的律。

  二、若是當作「原因」(for),「在基督耶穌裡不再有定罪」就是一個實化,是因著經歷了生命之靈的律產生的運行和運作,得著在基督耶穌裡的釋放,叫我們主觀的、生機的、在良心裡的不再有定罪。

「不再定罪」── 主觀的、在良心裡的不再定罪

  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的末了發出無奈的嘆息,「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」(七24)到底怎麼樣才能藉著主耶穌基督,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(七25)?第八章就告訴我們,首先要知道,到底神怎麼看我們這個人。八章一節說,「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,就不定罪了。」在我們心思中有一個為善的律(七18,21,22),一廂情願的想要滿足神的律(七21),盼望活出聖潔、公義、良善、以及神所要的情形,但是我們這個人總是失敗、總是跌倒、總是得罪主、總是去作不討神喜悅的事。在這樣失敗的光景裡,我們會覺得毫無希望了,於是就落到定罪的裡面。

  在羅馬書裡至少說到兩種「定罪」,一種是在二章和三章,另一種是在八章一節;一種是客觀的,另一種是主觀的;一種是在神面前的,另一種是在我們裡面的;一種是根據神的律法,另一種是照著基督徒的良心。保羅在八章一節告訴我們,不僅藉著主耶穌基督,我們得以脫離這取死的身體;更是在基督耶穌裡,我們不再有定罪了。

「不再定罪」── 神對願意為善的人唯一的回應

  親愛的弟兄姊妹,為什麼不再定罪呢?因為定罪是從失敗來的,也就是說,是從我們自己來的。我們若是不活在得勝或失敗的範疇裡,就不會有定罪。原來我們這個人所著重的,就是要行善、就是要得勝,正如羅馬書所說,「……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」(七18)我們越是要求得勝、越是盼望得勝、越是盼望活出得勝、越是盼望活在得勝的實際裡,定罪的感覺在我們裡面越強。

  第八章並不是從「得勝」說起,而是從「不定罪」說起。為什麼?因為生命之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們,使我們脫離了罪和死的律(八2另譯)。就著神對我們的定罪來說,因著主耶穌所成功的救贖,我們得以白白被稱為義(三24);就著人裡面主觀的定罪來說,我們如今靠著生命之靈的律得著釋放,不再有定罪了(八1~2)。我們所要的是得勝,神卻要回答,「我不定你的罪!」我們所要的是與神同行,神卻要回答,「我不定你的罪!」我們所要的是聖潔,神卻要回答,「我不定你的罪!」令人希奇的是,我們這一班神所定罪的人,竟然不再被定罪了,這恐怕是遠超過我們所領會的!

  讚美主!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,就不定罪了!神似乎對我們說,「你所看重的,我都不在意。你以為今天作了好事,就可以多禱告一點;你以為今天作了壞事,就得少禱告一點。但我是不改變的,你作得好,我尊重我所成就那屬天的事實;你作得不好,我還是尊重我所成就那屬天的事實。我喜歡你住在我所成就那屬天、神聖的實際裡,將我活出來。你的得勝並不重要,你的失敗也不重要;我所注意的不是你的得勝,甚至不是你的失敗,我尊重我所成就的事實。」

  我們的經歷告訴我們,人總是盼望能得勝,卻總有一個權勢叫人勝不過(七23)。人太可憐了,人的光景太可怕了!但是神卻有一種很泰然的回答,「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,就不定罪了!」換句話說,得勝或失敗根本不是問題,這都是消極的;神在基督耶穌裡根本不定罪我們,因為祂已經成就了一切積極的。

  親愛的弟兄姊妹,「不再定罪」是神對我們這些願意得勝的人唯一的回應。

  我們說,「主啊,我很差勁!」
  主似乎要說,「你說什麼?」

  我們說,「主啊,我失敗的一塌糊塗!」
  主似乎要說,「你說什麼?」

  我們說,「主啊,我不能相信,我竟然會這樣!」
  主似乎要說,「奇怪,你到底說什麼,怎麼我都聽不懂?」

  我們說,「主啊,我向你認罪,我真是墮落到極點,可憐到極點,你一定要救我!」
  主似乎就說,「我真不懂你在說什麼。每次見到你,我都有一種說不出來的喜樂;每次見到你,我都有一種說不出來的滿足。你知不知道我多愛你?你知不知道我為你死?你知不知道我為你活?但是你並不知道,我從來沒有盼望你能作得好。你這麼盼望能作得好,可是我從來沒有這個盼望,我的期盼和你是不一樣的。你想要作得好,我卻要你住在我所成就的事實裡,我根本不定你的罪!」

「不再定罪」── 生機的實化主所成就的

  親愛的弟兄姊妹,我們要有這樣的認知:在基督耶穌裡的人是沒有定罪的!就著地位上來說,我們站在一個不被定罪的地位上,與我們的好壞沒有關係,與我們的得勝或失敗也沒有關係:只要在基督耶穌裡,就不再定罪了。有了這樣的認知以後,才能經歷第二節所說的,「因為生命之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了罪和死的律了。」

  聖經的豐富是多面的。照著我們的領會,「不再定罪」是藉著主耶穌的救贖所成就的,完全是一件法理的事;但是在經歷裡,它卻是一件生機的事。保羅不僅說到生命的靈,也說到生命之靈的律。這生命之靈是一個人位,就是經過種種過程的三一神自己。祂經過了種種的過程,成了賜生命的靈(八11另譯),住在我們裡面。這生命之靈也有祂生命之靈的律,在我們裡面生機的運行、運作,好叫主耶穌所成就的「不再定罪」,因著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,得以主觀的、生機的實化在我們身上。(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