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五篇 不容罪作王 ── 與基督的聯合(八)
(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,僅供追求用) 經節: 字義: 「作王」(basileuo,to reign)的字根含有「行走」的意思。 「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」的「使……」(eis,into)是一個介系詞,基本的意思是「進入」,含有「達到」、「以致於」的意思。 「私慾」(epithumia,lust/desire)是由 epi(在……之上;增加)和 thumia(感覺)所組成的,可指「慾望感覺的累積」。罪作王的結果,叫我們這個人成為被動的,順從那因著慾望感覺的累積而形成的私慾。不容罪作王,就是停止罪的活動,不讓牠有任何活動的機會。
「不容罪作王」── 不讓人位化的罪活動 羅馬書六章十二節說,「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,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。」這裡的「罪」是人位化的罪,是在我們必死的身上作王的罪。既然罪可以在我們的身上作王,就說出牠是有人位的。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使罪身滅絕了(六6),我們曾經說過,這個「滅絕」在希臘文也有「失業」、「失效」的意思,所以並不是我們所領會的「滅絕」。罪的身體對我們來說還是存在的,牠只有失效,並沒有被除去。 什麼是「作王」?在希臘文裡,「作王」的字根含有「行走」的意思,也就是說,罪在我們身上作王的時候,不是靜態的,而是動態的;不是靜止的,而是一直在尋找機會,好叫我們順從身子的私慾。罪是一個人位,牠一旦「行走」了,一旦活動了,一旦發動了,就要在我們必死的身上作王。 「不要容……」在文法裡是一種主被動的文法結構。也就是說,罪是主動的,我們是被動的;牠會一直來找我們,天天來找我們,從早晨到晚上,一直在那裡尋找機會,叫我們的身體被動的去犯罪。然而,當罪來找我們的時候,若是不給牠活動的機會,那就是我們主動,也就是主動的不讓罪在我們必死的身上作王。 保羅並沒有否認在基督徒的身上仍然有罪的權勢;但是他卻說,我們可以不讓罪在我們身上有任何活動的機會。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罪的身體已經失效,已經被「解僱」,已經「無事可作」了,既然如此,我們何必再給牠一個「差事」呢?基督徒的難處往往就在這裡,明明罪的身體已經失效了,卻常常給罪找點事來作。為什麼會這樣?就是我們對於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事實,還沒有在靈中得著一個啟示,並沒有在靈中健康的支取它。 「不容罪作王」── 不讓私慾的感覺累積 聖經的話實在好,「不要容」!若是罪主動了,牠就作王了,我們就被動的順從身子的私慾。「私慾」(epithumia)是指著不合宜的慾望,它是由「在……之上;增加」(epi)和「感覺」(thumia)兩個字所組成的。身子的私慾是怎麼來的?它本來只是一個感覺,這個感覺累積起來之後,就成形為私慾(epithumia)。慾望的感覺在我們身上是無止境的,隨時都會臨到我們身上。一旦這樣的感覺出現了,我們要學習活在與基督的聯調裡,不去注意它。我們越去注意這些感覺,它越容易累積;一旦累積了,就成了私慾。 這裡所說的「感覺」(thumia)是指不合理的慾望。Thumia 開始發動的時候,剛開始是很微弱的,如果我們不在靈裡把它治死,它會累積、加強、生長,而成為 epithumia,甚至成為一種權勢,叫人不能不順從它。譬如,有一個人從拉斯維加斯經過,看見那裡漂亮的旅館,受了吸引,就想進去遊覽一番,這是一種慾望的感覺。他又看見許多人在那裡賭錢,他也想嘗試一下,這就是慾望的感覺在他身上開始累積。若是他沒有賭錢的經歷,要拒絕這個慾望是很容易的;一旦開始賭錢了,就很難拒絕它。倘若不幸,他還贏了錢,後果就更加嚴重,慾望的感覺累積的更加厲害,叫他這個人不得不順從身子的私慾。所以在一開始的時候,我們要學習拒絕 thumia 的感覺,不讓它在我們身上變成 epithumia。 「不容罪作王」── 認定死不再作基督的主 親愛的弟兄姊妹,不容罪作王,就是不讓罪有任何活動的機會,也就是不叫慾望的感覺有累積的機會。訣竅在哪裡呢?保羅說,「因為知道(oida)基督既從死裡復活,就不再死,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。祂死是向罪死了,只有一次;祂活是向神活著。」(羅六9~10)根據啟示裡的認知(ginosko),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(六6);根據在啟示裡所產生主觀的認定(oida),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,現今也是向神活著。這是一個主觀的認定,基督如何,我們也就如何;死如何不能在基督身上作主,死也照樣不能在我們身上作主;基督如何一次而永遠的向罪死了,我們藉著信和浸,照樣一次永遠的向罪死了;祂如何向神活著,我們也照樣在基督裡向神活著,讚美祂!(韜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