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三篇 神的愛顯明 ── 稱義的結果(七)
(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,僅供追求用) 經節: 字義: 第八節的「罪人」(hamartolos,sinner)就是「犯罪的人」或「有罪的人」(原文多數)。 「顯明」(sunistao,to set together / to stand with / to command )也可譯作「推薦」(十六1),所以更好譯作「薦明」。 基督的死是神的作為,為要向我們這一班不虔者(五6)、罪人(五8)、神的仇敵(五10)薦明祂的愛。
「神的愛顯明」── 為不虔者死 羅馬書五章六節說,「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,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。」這裡的「罪人」更好是譯作「不虔者」。我們生下來就是一班不敬虔的人,不但與神為敵(五10)、與神沒有健康的關係、與神之間有了距離,甚至排斥神、拒絕神、否認神。但是感謝神,就在我們還軟弱的時候,也就是還沒有能力恢復與神健康關係的時候,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,為我們這一班排斥神、與神為敵、拒絕神、否認神的人死了,好恢復我們與神之間正常健康的關係。 「神的愛顯明」── 為罪人死 七節和八節又說,「為義人死,是少有的,為仁人死,或者有敢作的;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」這一節是聯於第五節,在那裡說到,神的愛藉著所賜給我們的聖靈,澆灌在我們心裡。就著經歷來說,我們得著了聖靈,也認識了神、享受了神的愛;就著神的作為來說,基督為我們死了,神在基督所成功的救贖裡,將祂的愛向我們這一班罪人顯明。 這一段話說到三種人:義人、仁人和罪人。按照保羅的說法,仁人(good man)應該是高過義人(righteous man);但是在一般人的認知裡,義人高過仁人 ── 義人聯於神,仁人聯於人。如果我是一個義人,說出我是一個活在神面前的人;如果我是一個仁人,說出我這個人是活在人中間的。保羅在這裡的意思是,如果有一個活在神面前的人,為這樣的人而死是少有的;但如果有一個活在人中間的人,為這樣的人而死,或者有敢作的。 親愛的弟兄姊妹,神看重仁人,過於看重義人。你知道嗎?神關心人、神樂意接觸人、神喜歡到人的中間去;甚至可以說(請我們領會得正確),神關心人如何活在人的中間,過於關心人如何活在神的面前。神願意我們是一班照顧人的仁人,過於是一班活在神面前的義人!但是另一面,不活在神面前的人,他也很難健康的活在人面前。神願意我們照顧人,然而我們又必須活在神的面前,才能真實的照顧人。請我們不要忘記,我們在神面前的情形是否健康,十分根據我們和人之間的關係。如果一個人天天讀經禱告,在人看來,他是一個屬靈的人了;但是在神看來,這個價值恐怕還不高。神不僅願意我們聯於祂、活在祂面前;祂也盼望我們聯於人,活在人的中間。不僅聯於神,又聯於人,在神眼中的價值才是高的。 一個不虔的人需要成為義人,一個義人需要成為仁人。親愛的弟兄姊妹,你會不會希奇,這短短的一段聖經把人分作三類:不虔的人、義人和仁人。但是聖經又告訴我們,「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」(五8)無論是哪一種人,若是沒有基督,都還是個罪人 ── 軟弱的罪人(五6)。人是厭惡不虔的人,人是羨慕義人,神是願意人作仁人;但即使一個沒有神的仁人,同樣是一個罪人! 今天到處都是不虔的人(一18)。在基督徒中間有一些義人,在聖經裡也提到義人(太二三35,二五37;可六20,路一6),但真正的仁人卻不多。在聖經裡,哥尼流是一個義人(徒十22),也可以說是一個仁人。他敬畏神,為猶太通國所稱讚(徒十22),他的禱告和賙濟也都達到神面前,蒙了記念(徒十31)。但即或如此,像這樣的一位義人和仁人,同樣需要信入基督耶穌的名,因祂的名得蒙赦罪(徒十43)。 「神的愛顯明」── 向人薦明 親愛的弟兄姊妹,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,這是何等的恩典!「顯明」也可譯作「薦明」。神將自己「顯明」給人,似乎是容易的,因為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顯明在人的心裡,神也已經給他們「顯明」了(羅一19);然而神要將祂的愛「薦明」給人,就必須藉著基督的死。太多的基督徒頂容易說,「當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,基督為我們死了,所以我們就可以「得救」。」但是聖經的話卻是說,「當我們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,基督為我們死了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「薦明」了(另譯)。」祂的死不僅僅是為了救我們,更是為了薦明祂的愛,好叫每一個蒙恩的基督徒不僅得救而已,更是能住在祂的愛裡,過愛的一生。祂的死除去我們的罪,也除去一些消極的事物;祂的愛則叫我們歡樂的、安祥的向祂活著。(韜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