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約讀經-羅馬書專題讀經-輯三-第三十三篇 神的義-稱義的界說(一)

第三十三篇 神的義

── 稱義的界說(一)

羅馬書專題讀經
輯三 稱義

(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,僅供追求用)

經節:
  「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。」(羅三21,和合本)

字義:
  「如今」(nuni,now)在原文裡是強調的用法,表示作者在思路和邏輯上的一大轉折。這個轉折是緊接著三章二十節,「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」人在神面前得稱為義,完全不是照著律法,而是根據神的義(三21),也就是根據神自己那義的所是。

「神的義」── 神在祂公平和正直裡的所是

  我們要認識「稱義」,就需要先認識「神的義」。什麼是「神的義」?事實上,神的義是一個人位,是神在祂公平和公正裡的所是,也就是神的自己。神的義不僅僅是一個神聖的屬性,更是一個人位。

  神的義,也就是祂的人位,如今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(羅三21)。這說出,我們被稱為義,完全是在於神。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我們才能被稱為義。若是根據律法,我們是被定罪的,無論是猶太人,或是希利尼人,都在罪之下,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(三9~10)。律法本是叫人知罪,凡有血氣的,都不能本於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(三20)。但是感謝神,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了!

「神的義」── 神稱義的公義標準

  「稱義」和「神的義」是不能分開的。「稱義」不是以律法為標準,也不是照著我們的需要,更不是以我們為源頭。「稱義」的源頭、標準和顯明,只有一件事 ── 就是神的義。我們若是領會了這一點,就能明白什麼是「稱義」。我們可以說,「稱義」就是神照著祂公義的標準,就是以祂的所是為標準,來稱許人的行動。

  每一種生命都有一種標準,每一個生命的行動也都有一種標準。譬如,蜘蛛為了捕捉蚊子而織網,這是一個行動,是蜘蛛根據它的所是而有的行動。在宇宙中,神的生命是最高的,神的所是也是最高的,祂要照著祂最高的所是、最高的標準來稱許我們,這就是「稱義」。

  事實上,在人天然的觀念裡,「稱義」是以人的所是為標準,是人遵行律法而有的結果。但是保羅要大聲疾呼的說,「弟兄們,不是的,這不是稱義!稱義從來沒有靠著行律法的,也從來不以人的所是為標準。放棄這樣的觀念吧!不要再對自己有任何盼望了!人的標準是不夠的,人的所是也是不夠的,人永遠不能讓神稱義我們。不要憑自己去努力、掙扎,聖經已經說得夠清楚,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」(羅三10)我們這個人根本就沒有「義」,我們根本就是一班不義的人。只有神是義的,除非神照著祂公義的標準來稱許我們,沒有一個人是有盼望的。讚美神!稱義的標準不是我們,而是神自己;稱我們為義的不是律法,而是神自己;使我們夠資格被稱為義的,不是我們,而是神自己。是這位義的神稱我們為義。祂是義的,祂是稱我們為義的那一位,也只有這一位義的神,能夠照著祂義的所是來稱義我們。哈利路亞!

「神的義」── 神稱義的穩固根基

  神的義是神救恩的根基。神稱我們為義,不是根據我們,而是根據神,也是根據祂的義。親愛的弟兄姊妹,「稱義」若是根據我們,就不夠堅定;若是根據神和神的義,就是堅定的、不搖動的。有時候,我們在情緒裡作一些決定,不久就後悔了,這是根據人的情緒。然而神稱義我們,不是情緒上的,而是根據祂自己和祂的義。「稱義」甚至也不是根據神的愛;如果是根據神的愛,神可能會說,「我昨天愛你,但是我今天不愛你了,所以我不能再稱你為義了!」「稱義」完全是根據神和神的義,不論我們這個人可不可愛,祂都得照著祂公義的標準和法則稱我們為義。

  「義」也是神作事的法則(詩一○三6~7)。我們會說,「主啊,謝謝你,你真是愛我!」但是我很少聽見人禱告,「主啊,謝謝你,你是何等的義!」很少人想到,我們的神是一位義的神。我跟隨主將近五十年,我常常告訴主,「主啊,我真愛你,因為你先愛了我,我和你之間的關係是何等的甜美。」但也有的時候,我不敢告訴主,「主啊,我愛你!」或是對祂說,「主啊,謝謝你,你是這樣愛我!」為什麼?因為我覺得自己一點也不可愛,只會辜負主的愛、傷主的心。神若是根據祂的愛來稱義我,我就不敢向祂禱告了。感謝神!祂乃是根據祂自己和祂的義,來稱我為義,使我能坦然的說,「主啊,你稱我為義,並不是因為我可愛,而是因為你的義。你是義的,我們之間才可能有健康的關係!」

不僅是審判的神,更是義的神

  親愛的弟兄姊妹,說到神的義,我們很容易聯想到神的審判。我們要知道,就連我們最單純的時候,也有許多的不潔,經不起神的審判。在我們生命成長的過程中,任何一天、任何一個時候、任何一個行動,都可能惹神的憤怒。譬如,我們傳福音給人,到底是因著我們愛人,還是為了要增加聚會的人數?如果是愛人,就能蒙神的喜悅;如果僅僅是為了增加人數,就有可能不討神的喜悅。

  親愛的弟兄姊妹,從信主的那一天開始,一直到現在,我們有太多時候是惹神忿怒的!我們只能說,我們幾乎天天都在得罪神。即使我們信主了,即使我們愛主了,即使我們事奉主了,在我們的裡面仍然是複雜的。甚至一個為主說話的人,在他為主說話的時候,也不一定是聯於神的心意。說得好,就容易自滿;說得不好,就自怨、自憐。我們可能想不到,甚至一個最好的聚會,都不一定能經得起神的審判。

  神不僅是一位審判的神,更是一位稱義的神。我們不是根據自己的光景而來到神面前,而是根據神和神的義。祂稱我們為義,我們才能坦然的來就近這位義的神、無所懼怕的來到這位義的神面前、向這位義的神禱告、在一切的失敗、軟弱、限制、以及無能為力的追求中,倚靠這位義的神!

沒有人能控告神所稱義的人

  羅馬書也說,「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?有神稱他們為義了。」(八33)神稱我們為義,乃是在祂的所是裡,根據祂的性情和作事的法則。或許我們會禱告,「主啊,我又軟弱了,我又跌倒了,求你赦免我!」若是我們以為,僅僅向神悔改、在神面前流淚,就能得著赦免,親愛的弟兄姊妹,那就錯了!我們得著神的赦免,是因為神的稱義!神稱義我們,撒但就不能再控告我們。即使在經歷裡,我們仍不斷的有過失,也不斷的受控告(啟十二10),但聖經上的話告訴我們,沒有人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!

  「義」不僅是神工作的手續,「義」就是神的自己。撒但不會稱我們為義,牠只會控告我們;人也不能稱我們為義,甚至連我們自己也不能稱自己為
義。只有這一位義的神能稱義我們!親愛的弟兄姊妹,我們需要對「稱義」有這樣的認識,要告訴主,「主啊,我欣賞、鑑賞、感激你的義,就像我珍寶你的愛一樣。你的愛吸引了我,你的義使我能坦然活在你面前。主啊,謝謝你,沒有人能控告我,你稱我為義了!」(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