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5/14/2014,週三
哥林多後書三章6節,「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…」
這句話也可譯作,「祂使我們夠資格成為新約的執事。」感謝主!我們是夠資格來成為新約的執事的。
新約的執事,是在新約職事裡的一種構成,是一種神聖的構成。新約的職事就是主耶穌的職事。新約的職事裡有一個構成,這個構成叫我們成為一個執行者,就是執事,即新約的執事。我們是新約職事裡的一個新約的執事。職事表明一個職分,執事表明我們的所是,是能把這一個職分服事出來的所是。新約的職事是主耶穌的「分」,祂把這個「分」分賜給我們這班聖徒,好叫我們能夠在主裡被構成為新約的執事。這些執事就是教會的盼望、教會的祝福。
在每一個時代,主都要得著祂所要的執事,來盡神在新約裡的職事。然而我們要懂,這完全是一件屬靈的事,不是地位上的事。我們要有一種羨慕,「主啊,求你得著我,在現今的世代中成為新約的執事。」
註:本篇信息編自《哥林多前後書的亮點》(朱韜樞弟兄著,歸主出版社發行),與原書內容有所出入,未經作者校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