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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約中的同心合意

11/27/2013,週三

         羅馬書十五章5至6節,「但願賜忍耐安慰的神叫你們彼此同心,效法基督耶穌,一心一口榮耀神─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!」

         「同心合意」是許多基督徒都聽過的一個詞,也是很多人羨慕的一件事。這個詞在新約聖經裡至少用過八次(太十八19;徒一14,二46,四24,五12,八6;林後十三11;腓一5),在這裡僅舉出四個代表的例子:

        第一個是主耶穌被接升天之後,一百二十個人同心合意禱告十天(徒一14-15)。第二個是彼得傳福音,帶進三千人得救以後,耶路撒冷的教會同心合意、堅定持續在使徒的教訓和交通裡,也持續擘餅和禱告(徒二42、46另譯)。第三個是使徒行傳十五章的會議,在那裡有一個同心合意的決議(25節)。第四個是羅馬書十五章那裡所說,「但願賜忍耐安慰的神叫你們彼此同心,效法基督耶穌,一心一口榮耀神─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!」(5-6節)

  在新約裡題到的同心合意,都是聯於看得見的人事物,也都是在地方教會中的。基督的身體是看不見的,是宇宙中一個偉大、奧祕的身體,而同心合意卻必須實行在地方教會中看得見的人事物上面。一百二十人的同心合意,這是看得見的;耶路撒冷的聖徒們在使徒的教訓和交通裡同心合意,這是看得見的;使徒和長老們的會議所產生的同心合意,這是看得見的;羅馬書十五章說到的同心合意,也是看得見的。

        許多人因為沒有看見基督的身體,以為同心合意就是有同一個行動或者一致的行動。也就是說,大家作同樣的事,或有同樣的作法。事實上,基督的身體和在外面作同樣的事,或是有一致的行動,很可能是相對的。在基督的身體裡有不同的肢體,這身體的見證也顯在不同的地方上,而各個肢體的需要是不一樣的,各個地方教會的情形也是不相同的。每個肢體都需要成長,每個地方教會都需要建造,這是一樣的。所以,神在祂的主權裡,對各個肢體、各個教會也有不同的供應和帶領;聖靈在不同的環境、在不同的需要裡,在各個肢體和各個教會裡也產生不同的運行和運作。

  弟兄姊妹,為著基督身體真實的益處,我們實在需要同心合意,我們也需要對同心合意這一個真理有啟示。要領會,同心合意一點不是道理的,一點不是抽象的,一點不是從事一個運動,一點不是外面的活動。同心合意,是聖徒們在神的憐憫和工作裡,為著基督身體的益處所活出來的一個結果,是生機的,是生命的,也是實化在教會生活中的。

註:本篇內容編自2000-2001年華語十個月追求,朱韜樞弟兄於美國克里夫蘭所釋放的信息,與原講者信息有所出入,未經講者校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