創世記鳥瞰

神說要有光,就有了光

10/09/2013,週三

  創世記一章1至3節,「起初,神創造天地。地是空虛混沌,淵面黑暗;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。神說:『要有光』,就有了光。」

        神在我們身上工作,首先給我們的是光。我們在生命上的長進是根據光,因為光把罪惡、屬世的事除去,光把屬天的事啟示給我們,光也使我們的生命一個一個階段的長大。

   基督徒一生生命的長進,乃是根據光照,而不是根據人的教訓。在生命長進的經歷中,我們所遇見的不是人的對付,而是光照。光越強,基督徒的生活越厲害;光越強,人在神面前長進得越快;光越強,人在神的手裡越有用。在正常的時候,你越活在靈中,你越得光照;你越得光照,你就越有改變,使你能看見以前所沒有看見的,能作以前所不能作的,並且也不能作以前敢作的。神的靈運行的結果,叫我們不斷的有新的經歷。神的靈運行,第一個給我們帶來的就是光。我們生命的長進有多少,是根據我們蒙光照有多少。

  神在我們身上的工作不是建立,而是拆毀,而拆毀的根據就是光。我們這個人所需要的不是被建立起來,乃是被拆毀。神不是要把我們作成一個又溫柔、又謙卑、人人都喜愛的人;不,神在我們身上所作的,乃是把我們這個人打倒、壓碎、拆毀。神用什麼來拆毀?藉著祂的光。所以,經歷光照是我們一生永遠不能離開的事。你越跟隨主,你越需要光照;你愛主越多,你需要的光也越多;你越俯伏在神面前,神在你身上就越有光照。

        以弗所書五章說到,「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,從死裡復活!基督就要光照你了。」(14節)你經過教會生活一段時間以後,若有人問你,這些日子你得了什麼?你應該說,「我得著了靈,也得著了光。我剛進教會生活的時候,對主、對教會是一種感覺、一種看法、一種態度;但經過了這段日子,主帶我進入另一個境地,主給了我光照,我這個人受了神的審判,我在光中被神遇見過。」這樣的人在神面前的價值就高了。

註:本篇信息編自《創世記鳥瞰》(朱韜樞著,歸主出版社發行),與原書內容有所出入,未經作者校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