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會在地方的一面

教會在地方的一面

03/23/2012

週五:事奉信息

──教會細到一個地步,她的實際可以在一個聖徒身上,也可以在幾個聖徒身上。───

        馬太福音十八章17節,「…若是不聽教會,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。」

       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十八章說到,若是有弟兄得罪了你,你就去和他交通;若是他不聽,你就帶一個弟兄去;若是他還不聽,你就告訴教會;若是他仍不聽教會,你就待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(15-17節)。在十六章,我們看見了一個屬天、榮耀的宇宙教會(18節);到了十八章,她變得非常實際,甚至實際到生活裡去了。十八章告訴我們,在地方教會的生活裡,是有得罪弟兄的事。若是彼此不能解決,受虧負的一方可以找一個弟兄來作見證人。如果對方不聽,你還可以告訴教會。如果對方再不聽,你才把他從基督身體的交通中隔離。

  一方面,教會大到一個地步,包括所有蒙恩的聖徒;另一方面,教會細到一個地步,她的實際可以在一個聖徒身上,也可以在幾個聖徒身上。在屬靈上,教會是主自己以祂神聖生命的分賜產生出來的;在實行上,弟兄姊妹可以「告訴教會」,而且教會可以有行政上的處理。

        到了使徒行傳,教會就顯在地方上了,就如耶路撒冷的教會和安提阿的教會。同時,還有一些為著地方教會,也為著眾教會的主的僕人們。除此之外,在地方教會中還有治理的長老,和服事的執事。所以,在使徒行傳裡,教會變得非常的實際。主可以在耶路撒冷的教會中,揀選出滿有屬靈分量的執事(徒六5),主也可以從安提阿的教會分派有職分的人,出去作祂召他們所作的工(十三2)。

參閱:《盡你的職事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