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光照—生命長進的途徑

蒙光照—生命長進的途徑

04/30/2011

週六:造就信息

──光,使我們裡面的生命有一個一個階段的長大。──

    「神說,要有光,就有了光。神看光是好的,就把光暗分開了。」(創一3-4)

    神若憐憫我們,在我們身上工作,給我們真實生命的長進,首先祂給我們的就是光。我們生命上的長進是根據光。光,把罪惡、屬世的事顯露出來;光,把屬天的事啟示給我們;光,使我們裡面的生命有一個一個階段的長大。

    基督徒一生的生命長進乃是根據神的光照,不是根據人的教訓。在生命長進的經歷上,我們所遇見的不是對付,而是光照。光越強,基督徒的生活改變得越厲害;光越強,人在神面前長進得越快;光越強,人在神的手裡越有用。

    比如我們操練釋放靈、求告主名,必須帶進光照。若只是外面的喊叫,並不能叫我們有真實的益處。正常的時候,應該是越在靈中越得光照,越得光照也就越有改變,使我們能看見以前所沒有看見的,能作以前所不能作的,使我們不能作以前所敢作的。是神的光照,讓我們不斷地有新的經歷。我們蒙光照有多少,生命的長進就有多少。

    神在我們這墮落、天然的人身上惟一的工作不是建立,而是拆毀,拆毀的根據就是光。我們本來是一個在天然裡的人,所需要的不是被建立,乃是拆毀。神不是要把一個在天然裡的人作成一個又會講道、又溫柔、又謙卑、人人都喜愛的人,神所要作的是把我們這個天然的人打倒、破碎、拆毀。神用什麼來拆毀?第一是藉著祂的光。經歷光照是我們一生永遠不能離開的。你越在神面前跟隨主,你越需要光照;愛主越多,需要的光也越多。你越俯伏在神面前,神在你身上就越有光照。

    你經過教會生活一段時間以後,若人問你得了些什麼?你說:「我得著了羅馬書、以弗所書…」那是不行的。你應該說:「我得著了靈,也得著了光。我剛進教會生活時,對主、對教會是一種感覺、一種看法、一種態度,但經過一段時日,神帶我進入另一個境地。神給我光照,我這個人的所是被顯明出來,我在光中被神遇見過,我的靈顯出來是剛強的、明亮的,我的靈是讓神流露的。」這樣的人在神面前的價值就高了。

參閱:《創世記鳥瞰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