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神同工

與神同工

01/25/2011

週二:事奉信息

──當你來盡你的職事的時候,你乃是與神同工。──

        帖撒羅尼迦前書三章2節,「打發我們的兄弟在基督福音上作神執事的(作神執事的:有古卷是與神同工的)提摩太前去…」提摩太後書四章5節,「你(提摩太)卻要凡事謹慎,忍受苦難,做傳道的工夫,盡你的職分。」盡你的職分,或譯盡你的職事。提摩太是神的執事,當他來盡他的職事的時候,他乃是與神同工。

  許多人信主了,也參與一些教會的服事,但是他並不是一個與神同工的人。這就如我今天看見一個孩子,我關心他,我就想怎麼來討這孩子的歡喜。我想到一個方法──天天給他吃糖。結果怎麼樣呢?他的父母緊張得要命,因為我沒有與他的父母同工。我的工是作了,但是我沒有看見我是與誰同工。有時候我們在屬靈的服事上也是這樣。有的人只注意怎麼帶人得救,有的人只注意怎麼帶人禱告、讀經,卻很少有人注意怎麼照著神的旨意與神同工。

  神是一位有旨意、有目的、有計畫、有經綸的神。你若要盡你的職事,你就必須與神同工。換句話說,當你來盡職事的時候,神要什麼,你就要什麼;神作什麼,你就作什麼。當你盡職事的時候,你裡面能滿有把握的說,「我所作的,乃是神所要作的。我是作神所要作的工。」這叫作與神同工。

  弟兄姊妹,如果你不知道神要的是什麼、神盼望的是什麼、神打算的是什麼、神願意得著的是什麼,那麼你就不能與神同工,你也不能盡你的職事。所以,當你來盡你的職事的時候,你必須照著神的心意來盡職,並且根據神在你身上的構成來盡職。你所作的工,必須聯於神的心意,和神的心意能夠調和、能夠配合。

參閱:《盡你的職事,2000-2001年華語十個月追求信息,Cleveland,Ohio,USA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