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人生與世人是何等的不同 ── 神已將祂的兒子啟示在我裡面(二)
「我們在這蒙愛者裡面,藉著祂的血,照著神恩典的豐富,得蒙救贖,就是過犯得以赦免,」(弗一7) 我看見神的兒子 ── 祂是蒙愛者,就是神永遠經綸的成就者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,祂不僅是受膏者,還是蒙愛者,就是神永遠經綸的成就者(弗一6,7)。在宇宙中,只有一位是蒙愛的,就是主耶穌基督;祂是神的愛子,是神所喜悅的(太三17,十七5)。以弗所書一章六節說,「……這恩典是祂在那蒙愛者裡面所恩賜我們的。」這裡神在那蒙愛者裡面的恩賜,乃是使我們成為祂喜悅的對象;乃是藉著這位蒙愛者來成就神永遠的經綸,好叫我們在祂裡面也成為蒙愛者。 神怎麼叫我們也成為蒙愛者呢?首先,我們藉著祂兒子的血,過犯得以赦免,得以與神和好,得蒙法理的救贖(弗一7)。 第二,我們也藉著祂兒子的生命得著生機的救恩,成為祂所選定的基業(弗一11)。因著神愛我們的大愛,在我們因過犯死了的時候,祂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(弗二4~5)。你要知道,一個活過來的人,永遠是活的,就是他與人吵架的時候,也是活的;別人吵架是越吵越有理,他是越吵越彆氣。我們基督徒吵架了,很快就說對不起,很快就悔改,這就證明我們是活的。世人是死的,他們和你談話,總是說他吃虧。但是,凡是在基督裡活過來的人,都有一個特點,無論他多有理,他總是以活為中心,不是以對為中心。哈利路亞,我們和祂一同活過來了,我們原來是死在過犯中,現在是活過來了。活過來了,不是就不會犯罪,而是在犯罪時滿有感覺。 (摘自 我的一生,第二篇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