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篇 作見證
作見證是一件嚴肅的事。我們信了主,得著了這麼大的愛,得著了這麼大的救恩,得著了這麼大的釋放,怎麼能啞口不言,不去為主作見證呢?我們總要在信主的起頭就操練開口,千萬不要在這件事上放鬆。 作見證就是將所看見的告訴人 「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,所聽見的,對著萬人為祂作見證。」(徒二二15) 「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,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。」(約壹四14) 第一處經節,是主託付亞拿尼亞對保羅說的話。所以作見證的第一個根基,是在乎看見和聽見。你不能見證你所沒有看見的事,你也不能見證你所沒有聽見的話。基督徒是一班見證人,見證我們所看見、所聽見的。「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」(約壹四14上),這就是我們所看見,如今又作見證的。 比如說,一個人得救了,他相信了主,看見自己是一個罪人,也看見主耶穌為他流血、為他釘死在十字架上、又從死裡復活了。這個看見是一件不得了的事,這個看見叫他相信主,成為一個蒙了救贖、脫離罪孽、得了赦免、滿有平安的人。這時候該怎麼辦呢?他是不是光得救就可以了呢?不,他還要把他所看見、所聽見的告訴人,向著親戚、朋友、鄰舍,把主耶穌見證出來。基督徒不僅是一班蒙恩得救的人,還是一班見證人。 作見證要不以為恥 「你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,也不要以我這為主被囚的為恥;總要按神的能力,與我為福音同受苦難。」(提後一8) 初信的人要學習為主作見證,因為作見證是需要操練的。在聖經中,保羅鼓勵提摩太,「你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。」(提後一8上)作見證就是在人面前承認主,但許多時候,我們因為怕羞,不敢在人面前承認自己是基督徒。這不是健康的。一個健康的基督徒,是一個不怕羞、不以福音為恥的人,他勇於向人見證這一位主。為著這一個就需要操練。 聖經上說,「因為,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;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。」(羅十10)可見人一信主,他就有一種生命的本能,可以用他的口來承認主。所以每一個基督徒,不論信主的年日有多久,都可以為主作見證,這是神聖生命的本能。這個本能會因著操練而變得活潑。我們越為主作見證,我們的生命越剛強,我們基督徒的路也越走得好。 作見證就是作自己的見證 「你們來看!有一個人將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,莫非這就是基督嗎?」(約四29) 以上的經節是聖經中的一個故事,說到一個撒瑪利亞的女人,她有過五個丈夫。當她看見主的時候,主向她要水喝,並且對她講活水的道,讓她看見,人活在地上沒有活水是不能活、不能滿足的;只有主所賜的水,才叫人喝了不渴,因為人接受了主,就有泉源在他裡面湧起來,叫人一直的滿足。惟有這種裡面的滿足,才能夠叫人脫離世界上的追求。主對她說,現在你所有的丈夫還不是你的丈夫,你還是一個不滿足的人;但是,我有活水可以叫你滿足。所以,當她聽見這話的時候,就把水罐子丟了,到城裡去說,「你們來看!有一個人將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,莫非這就是基督嗎?」(約四29)這就是作見證。同時,許多人因著這女人的話,就到主那裡去,並且相信了主(約四42)。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見一件事,每一個人都能作見證,就是作自己的見證。你不需要說你所不懂得的,你也不需要講太長的話給人聽,你只要說你所知道的。你不必說你所不能說的話,不必講你所不知道的事;你只要簡單的把自己當作活的見證,擺在人的中間,你會希奇,許多人要因你的見證而信主。 作見證就是為主發光 「你們是世上的光。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。」(太五14) 「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」(太五16) 人應該一相信主就作見證,不管對朋友們作見證也好,在家庭裡作見證也好,或者在某一個地方也好,這個見證總得作。每一個信主的人都要作見證,因為我們是世上的光。作見證不僅是說話的問題,也是發光的問題;不僅是叫人聽見的問題,還是叫人看見的問題。一個基督的見證人,他不僅是用他的話來作見證,他也是用他這一個人來見證。 主耶穌說:「你們是世上的光。」(太五14)主並非勉勵我們,要我們作世上的光;而是清楚地說,我們「是」世上的光。我們就是光,我們生活在世上的目的就是發光、照亮。主又說:「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」(太五16)光的照亮是藉著好行為。人看見我們的好行為,就要將榮耀歸給我們在天上的父。所以基督徒在世上總要活出一種榮耀神的生活來。 這裡的「好行為」並非是勸人為善的宗教思想,而是指一個重生的基督徒,他裡面神聖生命的健康活出。光的照亮,實際上就是基督的活出。使徒保羅說:「因我活著就是基督。」(腓一21上)保羅是一個活基督的人,這是最高的見證。所以我們需要主的憐憫,好叫我們的光得以照亮在人前,叫人看見,歸榮耀與神。 | |
(初信材料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