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篇 脫離卑賤的事
人一得救,就當脫離卑賤的事,這樣才能成為貴重的器皿。為著這個緣故,信徒就要學習對付罪,藉著這個過程,就使我們能脫離那些攔阻我們生命成長的卑賤的事。 對付罪是為著生命的成長 「人若自潔,脫離卑賤的事,就必作貴重的器皿;成為聖潔,合乎主用,預備行各樣的善事。」(提後二21) 對付罪是指我們在聖靈的光照下,認識我們的罪;也在聖靈的帶領下,除去我們身上一切攔阻我們生命成長的卑賤事。對付罪有多少,生命成長也就有多少;生命成長了,罪的認識和對付也加深了。這兩面是相輔相成的。離開了對付罪的生活,生命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成長。 但是,對付罪不是一個規條,而是神聖生命的要求。我們若是常常在生命的交通裡,順著神聖的生命去對付,我們就剛強,就有從神來的亮光,就能認識屬靈的事,生命就自然而然地有成長。若是有死的感覺,就是告訴我們需要對付罪。 聖經中的對付罪 1. 對付得罪人的罪 「所以,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,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,就把禮物留在壇前,先去同弟兄和好,然後來獻禮物。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,就趕緊與他和息,」(太五23~25上) 這裡有「和好」,還有「和息」,這是對付得罪人的罪。 2. 除去污穢的事 「親愛的弟兄啊,我們既有這等應許,就當潔淨自己,除去身體、靈(原文)一切的污穢,敬畏神,得以成聖。」(林後七1) 「潔淨」和「除去」是指對付罪說的。有許多的事是污穢我們的,但我們卻是不知道。因此,我們需要聖靈的光照,使我們能知道我們從前不以為是罪的,神卻定其為罪的罪,使我們藉著認識而除去,就使我們在神聖的生命上有成長。 3. 要認罪 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(約壹一9) 認罪是最基本的對付罪的方法。惟有當我們在神面前認了罪,神就會赦免我們,並洗淨我們,神的生命就能流通到我們裡面,叫我們更多有分於這生命,而帶來生命的成長。 4. 離棄罪 「遮掩自己罪過的,必不亨通;承認離棄罪過的,必蒙憐恤。」(箴二八13) 不僅要認罪,還要「離棄」,這是認罪的實際。離棄就是脫落。必須有罪的脫落,才能有生命的增長。 對付的依據 1. 根據主給我們的看見 「所以,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,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,」(太五23) 祭壇邊上的「想起」是指主給我們看見。當我們在與主交通的時候,在我們向主禱告的時候,在我們與主親近的時候,主給你「想起」什麼罪,就對付什麼罪。主沒有給我們「想起」的罪,主會在我們需要對付的時候,使我們「想起」。 2. 根據神的光照 「我們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」(約壹一7) 當我們與神交通時,就能看見自己的罪,然後要對付這些罪,神就洗淨我們的罪。這裡是藉著光照而看見。因此,每當我們與神交通時,神若光照我們,給我們看見什麼罪,我們就要對付所看見的罪。 實行時的原則 1. 向神認罪,也要向人認罪 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(約壹一9) 我們犯罪,首先得罪的是神,必須到神面前去認罪。我們所犯的罪,無論是得罪神的,還是僅僅得罪人的,或是我們認為只得罪人的,都是得罪了神。因此,只要是犯了罪,就得先去向神認罪。這樣,就可以得著神的赦免和洗淨。 「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,……」(雅五16上) 我們若是犯罪得罪了人,首先是向神認罪,然後還要向人認罪,求他赦免。 2. 使良心清潔 對付罪,在自己一面是使良心清潔。當我們犯了罪,良心就會定罪我們,叫我們覺得良心有虧欠。良心有了虧欠,就如船有了破洞,再也無法往前。對我們來說,生命就不能有長進。因此,我們需要對付罪,使我們的良心清潔,沒有虧欠,使我們的生命有長進。 3. 使人和睦 對付罪,對別人來說,就是使人和睦,消除因得罪人而帶來的間隔。因此,當我們蒙神光照,看見自己得罪了人,就當先向神認罪,然後去向人去賠罪、道歉等,消除因得罪人而產生的糾紛等。對於賠罪的範圍要小心。得罪的範圍是多大,賠罪的範圍也就那麼大。不相關的人不要牽扯進來,免得造成更多的麻煩。 4. 叫別人得益處 對付罪的結果是叫別人得益處,總不能叫別人反而受虧損,無論是靈性的或物質的。這是一個很好的衡量標準。 5. 根據裡面生命的感覺 對付罪要根據裡面生命的感覺。我們對付罪的時候,要對付到裡面有生命了,有平安了,才可以停止。 | |
(初信材料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