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事都可行 不都有益處。總不受轄制。
(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,僅供追求用) 不都有益處 「凡事我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」(林前六12上)基督徒是豪邁的,凡事都可行;但保羅提起兩件事:這樣行到底有沒有益處?這樣行總不受它的轄制。在教會生活裡,不可以有律法。人願意找職業去上班,感謝主;人願意放下職業全時間,更感謝主。凡事都可行,這是一個基督徒該有的自由。我們不該告訴人不可這樣、不可那樣;但我們要認識:我所行的,不一定都有益處 ── 即或不一定有益處,我們還是可行。在行的時候,我們要記住:一,有沒有益處?若沒益處,還必要行嗎?人若說,「沒有益處我還是要行。」也可以。聖經只有說,「凡事都可行」,沒有說,「沒益處的不要行。」 總不受轄制 「凡事我都可行,但無論哪一件,我總不受它的轄制。」(六12下)教會生活甜美到一個地步,沒有一個人定罪另外一個人,因為凡事都可行。至於有沒有益處,由他自己來決定;只有一點,「無論哪一件,我總不受它的轄制。」受轄制就不可行。吸煙不行,因為你會受轄制,變成煙槍;酗酒不行,因為你會受轄制。保羅說了四種情形:第一,凡事都可行,若有益處就好了;第二,沒有益處若要行,也可行;第三,無論哪一件,總不受它的轄制;第四,若受它的轄制,就不可行了。 為福音,造就人 「凡我所行的,都是為福音的緣故……」(林前九23)當我們這樣生活的時候,還得注意:有沒有為著福音的緣故?就是為著神的經綸的緣故。「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造就人。」(十23下)這裡說,如果不造就人,我們就不能行了。「不都造就人」就表示有的事不能行,不可以做。不造就人的事不能做。 綜合來看保羅說的四個原則:第一、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,沒有說不可行。第二、凡事都可行,但總不受它的轄制;如果受它的轄制,就不要行。抽煙不要行,酗酒不要行,賭錢不要行,那些東西都有鬼在裡面,會轄制我們。第三、凡事都可行,都是為著福音的緣故;凡我們所行的,都是願意神的經綸成就。第四、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造就人;無論我們做什麼,願意我們所做的,都是為著叫人得益處。(韜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