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己的事 vs. 基督耶穌的事
編者按: (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,僅供追求用) 基督耶穌的事 保羅在腓立比書說,「別人都求自己的事,並不求耶穌基督的事。」(腓二21)這裡「別人都求」,可以翻作「眾人都尋求」。每個人都求自己的事,並不求耶穌基督的事。「耶穌基督的事」更好譯作「基督耶穌的事」。第20節說,「因為我沒有別人與我同心,實在掛念你們的事。」所以「基督耶穌的事」也就是「你們的事」。保羅說,沒有人和我同心來掛念你們的事。 只有一個人例外,就是提摩太。「但你們知道提摩太的明證;他興旺福音,與我同勞,待我像兒子待父親一樣。」(腓二22)保羅前面才說,基督耶穌的事就是你們的事;但馬上又說,提摩太「興旺福音」,所以基督耶穌的事又是福音的事。「他……與我同勞,待我像兒子待父親一樣。」這樣,基督耶穌的事也是與使徒之間生命關係的事。提摩太和保羅有一個生機的關係,叫保羅的負擔成了他的負擔,保羅的運作他也在其中。而這個「事」,希臘文是多數的,又是一個中性詞;同時,它也可以翻作「權益」,所以可以指基督耶穌各面的權益。換句話說,主耶穌是有權益的!人卻很少考量主耶穌基督的權益。在一切事上,人往往和基督耶穌的權益很有距離。 眾人都求自己的事 人是這樣:若有好的,就想要更好的;若有得著了,就想要更多。我們永遠在尋求達到一個更高、更美好的生活,但這些都是你自己的事。信主耶穌的人這麼多,要主耶穌的這麼少;在這一點點要主的人當中,單單尋求主權益的人,幾乎是看不見。為什麼我們有這麼多問題和思量?很簡單,因為我們的存在、盼望、追求、打算、安排,都和主耶穌的權益不完全吻合。雖然我們有人各面的需要,但主耶穌的話非常簡單,「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。」(太六33)這個「國和義」,就是神的權益 ── 國,是指祂的掌權;義,是指祂的所是在祂運作時的顯出。要知道:神樂意維護、加強基督的權益! 譬如,你考慮要去某地做事。但我要問這個問題:是你自己想去?是環境讓你去?還是「基督耶穌的事」叫你去?如果是為著基督耶穌的權益,接受一個負擔到那裡去,價值就非常高了;如果因為我在那裡有個親戚、有個房子,所以我就去,價值就不夠高了。你不要以為這是小事。一件最簡單的事就能夠決斷你的一生。什麼樣的人活著最有價值呢?是在地上只為基督權益而活、而爭戰的人。他存在的中心只有一個,「主啊,我所有的一切必須是為著你的權益。合乎你權益的,沒有一樣我不揀選;不合乎你權益的,沒有一樣是我要的!」(韜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