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六篇 在審判之下 ── 說出救恩的需要(二) ── 羅馬書鳥瞰(十三)
(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,僅供追求用) 複習的話 根據羅馬書,罪主要有三個定義:第一,罪就是沒有神。一個活在罪中的人,就是一個無神的人。基本上,和神的關係不對就是罪,所以,有沒有「罪」不僅是犯罪的問題,更是你和神的關係對不對的問題。第二,罪聯於以自我為中心。什麼時候你以自己為中心,不知不覺你這個人就活在罪裡面。第三,罪也是聯於宗教的;人尋求宗教也會落到罪裡頭。 羅馬書一開頭就說,人是活在定罪底下,描述人是從沒有神開始的,羅馬書一章十八節說,「原來神的忿怒,從天上顯示在那些以不義抑制真理之人一切的不虔不義上。」為什麼?「因為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顯明在人裡面,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了。」(羅一19)但是神在那兒?二十節說,「自從創造世界以來,神那看不見永遠的大能,和神性的特徵,是人所洞見的,乃是藉著受造之物,給人曉得的,叫人無法推諉;」換句話說,沒有人可以說我不知道神。 罪 ── 沒有活神,就是罪 但二十一節卻說,「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,卻不當作神榮耀祂,也不感謝祂……」什麼是罪?你要注意,沒有神,就是罪;離開神,就是罪;和神之間的關係不健康,就是罪;人活在地上缺少神作內容,就是罪。罪不僅僅是一個行為,罪的根源在於沒有神。如果你根據這樣的看見,再去讀羅馬書六至七章,你就能領會,為什麼人會這樣活在罪中?因為很少人認識,在我們的生活中必須要聯於這一位神。 譬如說,我們這次的追求在十二月底有二週的假期,我問一位弟兄,你要回家嗎?他說母親要他回家,但他可能會留下來陪一些弟兄。我問你,這件事是對、還是錯。一面,母親愛兒子,告訴孩子要回家,這是對的,但孩子不願意回去,這也沒有什麼特別的。而且,他不回家的理由也相當好。我問弟兄們,這是不是罪?我告訴你,這不是是非對錯的問題,這完全是斷事的問題。 如果你說這是罪,這算什麼罪;如果你說這不是罪,那麼,他至少會得罪一邊。他若留在這裡,母親就會傷心;他若回家,他所陪的弟兄們就會失望。所以你注意,這不是作什麼的問題,乃是在作的過程裡有沒有神的問題。你所作的,若是有神,若是出於神、你這個人就健康了。 沒有神,推理就變為虛妄 羅馬書開始說到定罪,就是在一章二十一節,「……他們雖然知道神,卻不當作神榮耀祂,也不感謝祂,反倒在他們的推想上變為虛妄,他們無知的心就昏暗了。」這班被定罪的人,他們的邏輯和推想都出了問題,當他們來看事的時候,很容易就落在自己的想法裡:我應該這樣,我不應該那樣,從這裡就開始出問題了。人一沒有神,推理就出問題了。 我再回來說那位弟兄,我真是想勸他說,媽媽把你養這麼大不容易,你應該回去,你不在這裡,弟兄一樣活下去;但是你不回去,媽媽可傷心了。但我再想想,這是我的推理,不是神的推理。一個健康的情形應該是,主叫我回家,我就回家;主要我留下,我就留下。按著人的常理,我是應該回家,但主若帶領我不回家,我就不回去,因為在我的生活中,不能沒有主。 我們的難處在於我們打算太多,生活中卻不太有神,也不太顧到神。如果你在生活中常常有主,也處處顧到主,你的推理就健康了。 請問,在你的斷定事情裡,到底有沒有神。有神,就是健康的;沒有神,就是不健康的,這就是二十一節所說的,當人的推理變成虛妄,無知的心就昏暗了。 沒有神,就產生一個不健康的生活 當人的推理變成虛妄,無知的心就昏暗了,結果就會帶進二十四節,「……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。」這是所有罪中的罪,就是不道德的罪,而人沒有神,就沒有所謂的道德存在。你有沒有注意,拜偶像是最不道德的,我們有些弟兄在未信主以前,曾經在偶像的宗教世界裡,他們都可以告訴你一件事,那些交鬼的,最厲害的罪就是淫亂,他們不只要人的錢,還要人的身體。 為什麼?就是沒有神。沒有神,就會帶進非常不健康的生活。你要注意,你裡面有神,可是你卻不認識神,不當作神榮耀祂,也不感謝祂,這時候你的推理就會開始出問題。一個不健康的推理,就是我覺得可以作一些事,但其中卻不一定有神,結果就會產生一種不健康的生活,就像二十八至三十一節所說的,「他們既然不以認識神為美,神就任憑他們存可棄絕的心思,行那些不合宜的事,充滿了各樣不義、邪惡、貪婪、惡毒,嫉妒、兇殺、競爭、詭詐、毒恨;又是讒毀人的,背後說人的,憎恨神的,侮慢人的,狂傲的,自誇的,捏造惡事的,違背父母的,無知的,背約的,無親情的,無憐憫的。」 你有沒有注意,這些都是聯於你的推理,而根源乃是來自於,第一,你有沒有神;第二,你和神之間的關係,會產生什麼樣的推理;第三,你的推理會反映出你的生活,這個生活就會帶進各樣和神聯不起來的東西。而人被定罪的根源,就是人和神之間產生了問題。沒有活神的,就是罪,這是人被定罪最大的一個項目。 人人都是在罪中的 然後,人人都是在罪中的。每一個人都在罪裡,罪的顯明不在於什麼樣的行為,乃在於你的生存是以什麼為中心。前面我們講到罪,第一,罪是聯於神的,沒有神,就是罪;第二,罪是聯於人的,以自己為中心的,就是罪。 以自己為中心的人,都是審判人的人 所以羅馬書第二章一至三節說,「人哪,每一個審判人的!你是無法推諉的,你在什麼事上審判人,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;因你這審判人的,也行同樣的事。我們知道行這樣事的人,神必按真理審判他。人哪,你審判行這樣事的人,自己卻照樣行,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麼?」 你看,這裡的審判真多,審判這個詞用了多少次?保羅在這裡告訴你,人活著真奇怪,一沒有神,就成了一個審判人的人。什麼叫審判人?譬如說,四個弟兄生活在一起,若是每個人以自己為中心,就很容易彼此審判,然後四個人在一起,若又是以四個人為中心,就很容易審判教會。人一離開了神,就只剩下「我」,這個「我」就成了一個標準,叫他成為一個被定罪的人。 弟兄姊妹,當聖經來剖析罪的時候,第一,它指出你和神之間出了問題;第二,由於你以自己為中心,你和人就出了問題,無論看誰都不順眼。我看你,不順眼;你看我,也不順眼。當你在這樣的情形裡,就是把自己放在被定罪底下,在什麼事上都定自己的罪。從這裡你可以看出,第一,人很容易離開神;第二,人很容易根據自己的所是來定罪別人。 譬如說,有一天有個弟兄打電話給我,「朱弟兄,我告訴你,他們講很多,卻什麼都不作。」我就跟他說,「你也不要生氣,誰講了,就叫誰作。若是有位弟兄講,我們應該這樣做。那麼,你就說太好了,請你去做,幾次以後,人就不講了。」 但是你有沒注意到,連這位好弟兄打電話給我,說別人講很多,卻什麼都不做,這不也是在審判人?人實在很麻煩,不僅和神出問題,和人也出了問題。人和神出問題,是良心雖然知道有神,卻不當作神榮耀衪,也不感謝衪;人和人出問題,是人把自己當作最高的標準,以為自己最好。 你們有誰願意告訴人,「我不好。」相反的,每個人講起別人來,都是一肚子怨氣。為什麼人裡面有一肚子怨氣?就是很少人領會,我們這一班人都是在定罪底下的。當我們和神和人的關係不健康了,我們的邏輯就出了問題,很容易對人有不健康的審判,也就把自己帶到神的審判之下。 當人活著以自己為中心時,就會根據我的所是、我的所要來要求別人,人和人之間的關係就會不健康了。為什麼?二章一節說,「……你在什麼事上審判人,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;因你這審判人的,也行同樣的事。」也許你聽了覺得有點冤枉。但即使你說,我從來不偷東西,不過,你卻貪求別人的東西,這和偷竊原則上都是一樣的。 衪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然而,保羅下面說,人是可以蒙拯救的,你和神的關係是聯於你的推理。當你把神放在第一位,就會產生好的推理;當你把神放在第一位,跟隨主就會健康,所以你要注意自己所尋求的。二章三~四節,「……你以為你能逃脫神的審判麼?還是你藐視衪豐富的恩慈、寬容與恆忍,不曉得神的恩慈是領你悔改?」意思就是說,你不要再這樣活,不要再這樣以自己為中心,你要認識宇宙的中心,就是神自己。 五節說,「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,為自己在神動怒並顯示衪公義審判的日子,積蓄忿怒。」換句話說,你越憑著自己做事,神的忿怒就越加多。所以你要怎麼悔改?下面保羅就給你一條路,「衪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。」(6節)這個「報應」,英文繙作 render ,說出祂必照各人的行為「算」給人。你積蓄的是什麼,你得的就是什麼。如果你不斷這樣的長,你就會結出這樣的果子。 比方說,有個人天天吸煙、喝酒,天天活在不健康的生活裡,他的壽命就會縮減。這不是主報應他,乃是他在不健康的生活裡所結的果子。你知不知道,今天你活在地上,是一直在種,一直在積蓄,到後來,你所積蓄的就會成為你的果子,成為你所該得的。 「奏厄」和「樸宿克」 請你注意,「凡恆心行善,尋求榮耀、尊貴和不朽壞的,就以永遠的生命(zoe,奏厄)報應他們。」(羅二7) 聖經很有意思,它那麼強的說到定罪,然後就說到人活著的時候有兩個生命,一個是 zoe,另一個是 psuche。你若是尋求好的,尋求有價值的,在你的良心裡知道,你必須接受這位神,這位神是你永遠的生命。所以你恆心行善,就以永遠的生命(zoe)來報應你。 但是,若是你私圖好爭,就以忿怒、惱恨報應你。八節說「惟有私圖好爭,不信從真理,反信從不義的,就以忿怒、惱恨報應他們,將患難、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魂。」在這裡出來了第二個生命的字,魂(psuche 樸宿克)。 當保羅這麼厲害的講到定罪的時候,卻出現了兩個生命,一個是神聖的生命(zoe),一個是人的魂生命(psuche)。人活在哪裡?人是活在魂生命裡面,但神願意給人神聖的生命。所以,當你不斷在定罪別人,就是在定你自己的罪,換句話說,當你以自己為中心的時候,就是給自己積蓄忿怒的時候。但是你知不知道,如果這個時候,你裡面對神有認識,這認識就會帶領你健康的來尋求神,然後,神聖的生命就會進來作你的祝福。但是,若是你離棄這神聖的生命,患難、困苦就會加給一切作惡的魂,或說,一切作惡的魂生命。 七節的榮耀和尊貴都是聯於不朽壞,而凡是不朽壞的也都是榮耀和尊貴的。若一個東西是朽壞的,它就沒有真實的榮耀,也就沒有真實的尊貴。每一個人的良心裡,每一個人的深處,都知道有一個東西是不朽壞的,當你要尋求不朽壞的時候,這個永遠的生命(zoe)就到你裡面成為你永遠的存在。但是,如果你否認這不朽壞的,而注意那朽壞的,就是你要私圖好爭了! 私圖好爭 什麼叫「私圖好爭」?為自己的利益,就叫做私圖好爭。每一個做生意的,都是為自己的利益;每一個要做一番事業的,都是為自己的利益。譬如說,你做生意,我也做生意,我要做得比你好,那就叫私圖好爭。私圖好爭的結果,就是患難、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魂。這裡根本沒有提到永遠。 今天,一個不以神為中心的人,他就是活在患難和困苦裡面,也就是說,你這一個人只要不以神為中心,你的生活就是在患難中,在困苦中。譬如,那些在職場上削尖頭要爬升的人,那些在學術上對教授埋怨爭論的人,一看到他們,我就想,惟有私圖好爭的,就以患難困苦加給他們。他們是誰?就是一切作惡的人。 什麼叫作惡?沒有神就是作惡!你說,我不殺人、不放火、不偷盜,我生活得規規矩矩,哪有作惡?但是沒有神就是作惡。記不記得我們講過,什麼是罪?沒有神就是罪!你不要把作惡讀成殺了多少。不!沒有神就是作惡,然後人的魂就不斷的受煎熬。 你說,我作教授了,我就說,患難困苦加給一切的魂;你說,我作總經理了,我就說,患難困苦加給一切的魂;你說,我現在年薪多少了,我就說,患難困苦加給一切的魂;你又說,我的房子買得太好了,我就說,患難困苦加給一切的魂。無論如何,當你沒有神了,你沒有尋求永遠的生命了,你以自己為中心了,那麼,患難困苦一定來。得著是苦,得不著是苦;有了是苦,沒有也是苦;享受到是苦,沒有享受到也是苦,因為患難困苦是加給一切作惡的魂的。 可是,神願意以神聖的生命報答你!神似乎在說,「來吧,到我這裡來!來吧,得著生命吧!來吧,享受神吧!來吧,接受神吧!來吧,以神為你的生活吧!來吧,以神為你生存的實際吧!」神願意叫你得著神自己! 患難困苦加給你的魂 永遠的生命是給誰的呢?凡恆心行善的人(7)。但是你不要把這個善當作好事。當那一個官來問主耶穌說,良善的夫子,我該作什麼,才可以承受永遠的生命?主耶穌對他說,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?除了神一位以外,再沒有是良善的(路十八8~19)。這意思是說,所有的善都是找神的,找神的就是善。你若是來找神,神就會把永遠的生命不斷的給你。但是,你若是在神之外還有所尋找,你的魂就要受患難受困苦。雖然愛神的人也會有患難困苦,可是他在這些患難困苦裡有一種扶持,他的魂是不苦的。 跟隨主這些年,我知道,雖然教會中也有鬥爭,不是沒有患難,不是沒有困苦,但裡面的魂有靈中的扶持,所以仍有喜樂。只有當你的魂不再能以基督為第一了,你不再尋求神了,那我告訴你,你的魂就開始受苦了。 神不偏待人 當保羅說到人要被定罪的時候,他擺出來一條活潑的路:你若是一個尋求神,以神為中心,以神為大,願意活在神面前的人;那麼,患難困苦就不在你的魂上,反而裡面會有一種說不出的安息。但是,你若是尋求神之外的事物,那麼,患難困苦就將加給一切作惡的魂,先是猶太人,後是希利尼人。同樣的,榮耀尊貴加給一切為善的人,先是猶太人,後是希利尼人,因為神並不偏待人。 為什麼神不偏待人?十二至十三節,「凡在律法以外犯了罪的,也必在律法以外滅亡;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必按律法以外受審判(原來在神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乃是行律法的稱義)。」在這裡,行義的就解釋成要神的。換句話說,因為在神面前不是知道多少就可以為義,乃是有沒有要神來為義。 接下來,「沒有律法的外邦人,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」也就是說,在我的本性裡,我知道有神;在我的本性裡,我知道神是可敬拜的;在我的本性裡,我知道神是可得著的。「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:他們顯出那寫在他們心裡律法的功用,」換句話說,有一個東西是寫在人裡面的,叫人知道要過一個有神的生活。「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,並且他們的思想互相控告或者也作辯護。就是在神藉耶穌基督,照著我的福音,審判人隱密事的日子。」 在宗教裡的定罪 人怎麼被定罪?第一,人沒有神;第二,人以自我為中心;第三,人的宗教。當一個人沒有神,他就在定罪裡了;當一個人以自我為中心,他就在定罪裡了;還有,當一個人活在宗教裡面,他也就在定罪裡了。這個在宗教裡的定罪,明顯的是指猶太教,因為猶太教是最正統的宗教,是從神來的宗教。即或是從神來的宗教,是出於神的,若只有宗教而沒有神,也是可定罪的。所以保羅說,「你名為猶太人,又倚靠律法,且指神誇口,既從律法受了教導,就認識神的旨意,也能鑑賞那更美的事。」(二17~18)。若不小心,我們也會如此,在聚會中我們會講神的經綸,我們會講神聖的三一神,我們還會講奇妙之靈裡的生命分賜,以及高峰真理裡的運作,可是這一切對我們都是假的,因為我們是在宗教的裡面。 什麼叫宗教?宗教就是有關乎神的事,卻沒有神自己。要說,我會說;要講,我也會講;但是,這位活潑的神終究在我身上不是那麼的活潑。所以保羅再說,「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,是黑暗中之人的光,是愚昧人的管教者,是幼稚人的教師,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規模。」 我讀到這裡,我真是覺得,主啊,你要憐憫我們,因為我們很容易就活在同樣原則的範圍裡。雖然詞不一定一樣,但是這裡絕不僅僅是物質範圍的事。所以我們一定要注意,譬如說,李常受弟兄講到「神成為人,為了叫人成為神」以後,有些青年到街上去喊,「哈利路亞,我就是神。」不知道為什麼,這些高峰真理到我們手裡,就被我們搞得古里巴怪,不知不覺叫神的名受了玷污,或者也叫主的見證受了虧損。 有屬神的事物和活動,卻沒有神,就是宗教 二十五節說,「你若行律法,割禮固然於你有益;但你若是犯律法的,你的割禮就不算割禮。」換句話說,你若好好活在神面前,聚會對你有益處,你若是不好好活在神面前,聚會也算不得聚會。這句話你懂不懂?有的人來聚會是來賣保險的,有的人來聚會是來做直銷的,有的人來聚會是來吃中國飯的。沒有神,而有屬神的事物和活動,都是宗教。宗教就會帶進定罪。我們若在宗教裡,無形中就會叫神的見證因我們受了傷害。 「所以那未受割禮的,若遵守律法的典章,他雖然未受割禮,豈不算是受割禮的麼?」(羅二 26)保羅這個辯論真是了不起。這裡,到底哪個有價值?你們看見的很多,卻沒有活出所看見的,我沒有看見你們所看見的,但是我活出來你們所看見的。我問你,在神面前哪一個算數?這裡說到定罪的時候,先說到神,再說到人,再說到宗教。說到宗教,你一定要注意,你必須是一個有神的人,你必須是一個活在實際中的人。 神稱許靈中的實際 然後,那本來未受割禮的,若全守律法,就要審判你這有字句和割禮卻犯律法的人(羅二 27)。因為外表上作猶太人的,並不是猶太人;外表上肉體的割禮,也不是割禮。唯有在內裡作的,才是猶太人,割禮也是心裡的,在於靈,不在於字句。這人的稱讚,不是從人來的,乃是從神來的(羅二28~29)。 保羅在這裡,好像是講給沒有信的人,句句又都是講給信的人。沒有信的人怎麼會懂得「在於靈不在於字句」,這句話連信的人都不一定懂。所以,到後來不是字句的問題,不是說什麼的問題,也不是怎麼說的問題,是有沒有生命和實際的問題。若有,這人的稱讚,乃是從神來的。也許外面看來,他不是猶太人,也不知道律法,也不懂安息日,但是他因為有靈,在靈中有實際,神就來稱許他。 宗教要辯論,主的話是實際 「這樣,猶太人有什麼長處?割禮有什麼益處?各方面都很多。第一,是神的諭言信託了他們。即便有不信的,這有何妨?難道他們的不信,就廢掉神的信麼?絕對不能!神總是真實的,人都是虛謊的,如經上所記:好叫你說話的時候,顯為公義;被人審判的時候,可以得勝。」(羅三1~4)這裡很有意思,主一說話就是公義。人來審判,但是主能得勝,為什麼呢?因為我們總有很多的辯論,但是主的話才是一切的根源,就連我們跟隨主,在我們中間都會有很多辯論:應該是這樣,應該是那樣,但只有主的話,才是一切的實際。 五至八節「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,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,我們要說什麼?神降怒,難道是祂不義麼?絕對不是!若是這樣,神怎能審判世界?但神的真實,若因我的虛謊,越發洋溢出祂的榮耀,為什麼我還受審判像罪人一樣?為什麼不說,讓我們作惡以成善?」有人說,我這麼壞,才顯出神的好,那就讓我更壞一點,但保羅就接下去說,「這是我們所受的毀謗,也是有些人硬說我們有這話。這等人受審判,是該當的。」換句話說,你還辯什麼?有什麼好辯的?宗教裡有個特點,宗教都是要和人辯論的,我在宗教裡我就是個好辯論的人,該這樣,不該這樣,這樣好,那樣好,律法怎麼說,教條怎麼說,規條怎麼說,哪一本書怎麼說,某弟兄什麼時候說,保羅說,這等人受審判,是該當的。 罪的權勢控制人的三方面 末了是結束的話,九節「這卻怎麼樣?我們比他們強麼?絕對沒有!因為我們已經指控,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之下,」換句話說,罪已經成為一個權勢,控制所有的人,叫人過無神的生活,叫人過自我中心的生活,也叫人過宗教的生活。罪的權勢,產生這三個結果,叫人活著沒有神,叫人活著以自我為中心,叫人活在宗教裡,所以他說,猶太人,外邦人都在罪之下,十到十一節「就如經上所記: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,沒有明白的,沒有尋求神的;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;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」總而言之,一塌糊塗。十七節「平安的路,他們未曾知道,」因為平安的路,人未曾知道,所以才打算的這麼多,十八節「他們眼中不怕神。」就是人在揀選自己道路的時候,眼中是不怕神的。 神審判人,為要得回人 十九節「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,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堵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。」他不是說都伏在神的定罪之下,而是說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,因為神不樂意定罪人,神願意稱義人,神願意人蒙恩,所以他說,神要來審判你,但是不定罪你。相反的,我們不斷的定罪人。我們在背後講人的時侯,可以講的跟真的一樣,但我們不敢把這件事公開說出來,為什麼呢?因為人喜歡定罪人。神他定罪這些事,因為這些事是該定罪的,但是神不定罪這個人。 如果神今天只定你的罪,你不就完了嗎?但神是說你要經過審判,為什麼呢?為著要你悔改,要你轉向神,要你得著神。這就是神和人不一樣的地方。人都是定罪,卻不願意有合適的審判,神願意人經過一個合適的審判,好叫人得著光照,好叫人看見神的憐憫,好叫人認識神的愛,好叫人認識神給他的救法,好叫人能夠得救。 末了,八章一節「如此,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,就沒有定罪了。」因為我經過了審判,我蒙了光照,我在光照中叫我接觸了主,信了主,主耶穌進來住在我裡面,所以我就不再被定罪,你看這位神奇妙不奇妙?讀到這裡,你要說「主啊,我敬拜你,我伏在審判之下,但是我可以不被定罪,因為凡屬肉體的人,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所以,律法越顯明,我越看見我有罪,我越在神的審判裡,我越覺得我需要救主。」所以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歸與一切信的人。 我們再回來看我們的綱要, 貳、人人都是在罪中的 參、宗教徒 ── 即或是猶太人,也是在罪中的 我願意告訴你,沒有宗教的人行惡事,沒有那麼可怕,活在宗教裡的人行惡事,比沒有宗教的人更可怕,因為他是隱藏的。所以我們怕宗教,我們要告訴主,「主啊,我怕我是一個愛你的人,卻缺少了你,我真害怕我是一個信你的人,卻沒有活在你裡面。」 一、猶太人 二17~20 神的 logia,不是 logos,這個字是中性的話。太初有 logos,這個 logos 也是從這個 logia 出來的,因為這是陽性的話。但是神這個交給猶太人的話是中性的,沒有力量,也不能生養,這個話在他們中間只是一個話,就好像四書在中國人是中性的話一樣。神只是把這中性的話說出來,然後信託給他們。 2. 顯出神的公義,見證神的得勝 肆、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 ── 普世的人被定罪,說出全然的無望(羅三10) 一說到人犯罪,喉嚨是最麻煩的,喉嚨是敞開的墳墓。每一個人都有一個最知己的朋友,而可怕在於一句話藉著一個個朋友傳出去,到後來大串連,全教會因著這一句話都受了污染。 2. 他們的行為 ── 殺人流血(羅三15) 所以你要注意,就你的所是說,要注意你的喉嚨,就你的行為說,不要傷害人,就你的生活說,不要遍行毀壞,就你的存在說,要知道平安的路,眼中要怕神。 三、他們都是知罪的(羅三20) 一說到定罪,就是聯於這三件事,沒有神的,以自我為中心的,活在宗教裡,就是活在屬神的事物裡卻沒有神的,這樣的人就是在審判之下。求主憐憫我們。(韜) | |
(2001/12/11am 多倫多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