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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類: 羅馬書中的生命經歷, 新約讀經

 

新約讀經-羅馬書中的生命經歷-第二十五篇 在審判之下-說出救恩的需要(一)-羅馬書鳥瞰(十二)

第二十五篇 在審判之下 ── 說出救恩的需要(一)

── 羅馬書鳥瞰(十二)

羅馬書中的生命經歷

(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,僅供追求用)

「定罪」說出救恩的需要

  當我們進入保羅在羅馬書中的豐富,就會看見,羅馬書一到三章的分段,並不像我們所領會的那樣簡單。一章前半段是引言,一章後半段至三章末了說到什麼是定罪。在一章十八節論到定罪這一段的經節之前,保羅說,「我不以福音為恥;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信的人,先是猶太人,後是希利尼人。因為神的義在這福音上,本於信顯示與信,如經上所記:『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。』」(羅一16~17)

  在這裡,「得生」是一個起頭,「活著」就是接下來的過程。羅馬書從一章十八節開始描述什麼叫「得生並活著」,換句話說,在我們經歷生機救恩的起頭,我們要看見我們在神面前乃是一班被定罪的人;反過來說,定罪也指出我們需要神的救恩。

「定罪」的三個根基

  在羅馬書一至三章裡,具體描述了我們所犯的罪,我們怎樣得罪了主,以及我們犯罪的情形。但這裡的定罪,並不重在我們犯了什麼罪,乃是重在與定罪有關的三個根基。

  這三個與定罪有關的根基,第一,是著重在神,神有沒有得著合適的地位。若是你和神的關係不對了,你就要被定罪;第二,是著重在人,人有沒有把自己擺在合適的情形裡。若是你自己不對了,你也要被定罪;第三,是著重在人的信仰,人在信仰中有沒有產生信仰的實化。若是人只有作禮拜,而沒有健康的情形,他也要被定罪。

  因著這三個根基,所有的人都落在定罪以下,從人的所是、人的心開始(羅一21),結束在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(羅三13),這一段描述全人類真實的光景,說出人裡面實在是壞透了。

  當這班人敞開自己,把裡面的東西暴露出來,就發現裡面是個墳墓。如果這個墳墓把自己遮蓋起來,他就是個偽君子。雖然人表面上還可以道貌岸然。但羅馬書這裡說,人已經墮落到一個地步,裡面完全是腐爛的,「他們滿口是咒罵苦毒;殺人流血,他們的腳飛跑……他們眼中不怕神。」(羅三14~18)這班人完全是在墮落裡面。因為人在這三個根基上出了問題,與神的關係不對了,人本身不對了,人的信仰也出了問題,所以人完全是在定罪底下。

  羅馬書的主題是論到神的福音,說到我們必須認識神的救恩,認識神的義,並且這福音是本於信顯示與信的,我們需要用一生來經歷這生機的救恩。在這本於信顯示與信的過程中,有一班被定罪的人,他們需要經歷福音是神的大能,並且這個福音要在他們身上把他們從定罪裡帶出來。

  我再說,人今天的難處在那裡?第一,不僅是不信主的人與神的關係有問題,我們信主的人與神也總是有些瘩瘩疙疙的;第二,我們自己也常常不太健康;第三,我們對於自己所有的信仰常常是不太實際。

人活在自己的推理裡

  說到被定罪,羅馬書一章二十一節說,「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,卻不當作神榮耀祂,也不感謝祂,反倒在他們的推想上變為虛妄,他們無知的心就昏暗了。」

  我們這個人常常活在自己的推理、推想(reasonings)裡。你的推理就決定你的生活,決定你的生存,決定你的將來。我認識神,我也愛神,我知道我的一切要為著神,我必須活在基督裡,我的生活中也必須有神,但我還是活在我的推理中。這證明我的推理已經出了問題。

推理中,若沒有神,就該被定罪

  在羅馬書裡,一講到定罪,保羅就題到我們需要聯於神。你在一切的推理中,到底有沒有神?若是沒有神,你就該被定罪;你在一切的推理中,到底合不合神的意思?若是不合神的意思,你就該被定罪。這裡不是是非、對錯、好壞的問題,而是有沒有神的問題。

  譬如說,我要選擇住在那裡,這不是一件對錯的事。但你要注意,問題不在於住什麼樣的房子,問題是在於你有什麼樣的推理?在你的推理裡有沒有把神放在第一位。如果你沒有把神自己擺在第一位,無論你作的事有多麼屬靈,你都是該被定罪的。人被定罪的第一個原因,就是人沒有聯於神。

人若是以自己為中心,他就在定罪底下

  第二,定罪也是聯於人的。你若是以自己為中心,你這個人就是在定罪下面。我這麼一講,你可能會感覺,我們每個人都被定罪了。接下來,羅馬書立刻說到神的義作你的保證(羅三21~31)。雖然你是個不健康的人,自私自利的人,墮落的人,為自己打算的人,但神會說,根據我的義,我要把信注入到你裡面,成就我在你身上的心願,所以你不要掛心。

  雖然你不需要掛心,可是你卻需要去明白。譬如說,父母養育孩子,兒女並不太需要掛心今天要吃什麼,明天要吃什麼,因為父母自然會為他預備。但是,雖然他不需要掛心,但是他需要明白他吃的是什麼,是從誰而來的。所以你要領會,人和神之間的關係不健康,人就要被定罪;以自己為中心的人,要被定罪;有信卻沒有信的實際的人,也要被定罪。

  相反的,如果你和神之間的關係健康了,你就不再被定罪;你自己是健康的,你就不在定罪裡;你持守你所信的,就是你的實際,你也就不在定罪裡。

從被定罪的所是裡長出來

  在教會中,我們的難處就是,大家都有神,但不一定和神的關係是健康的;大家都在教會生活中,但不一定是健康的;大家都信了主,但信仰的實際不一定是健康的。就著主的救贖來說,主耶穌為你我死了,祂一次的流血,就洗淨了我們一切的罪,所以今天我們在主的寶血底下,就不再被定罪;但是就著主的救恩來說,我們需要從被定罪的所是裡被帶出來,並在生命上長出來。你要說,主啊,我願意越長越有神,越長越健康,我願意我所信的,在我的身上越過越實際。

  在這段論到定罪的話裡,使徒保羅的用意是要為我們預備一條路,好把基督供應到我們裡面。換句話說,定罪不是為定罪,定罪是為著要我們對自己有一種的看見、認識,好使我們能更多享受生機的救恩。

沒有活神的,就是罪

  什麼叫作罪?凡是沒有活神的,就是罪。羅馬書一章18至21節,「原來神的忿怒,從天上顯示在那些以不義抑制真理之人一切的不虔不義上。因為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顯明在人裡面,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了。自從創造世界以來,神那看不見永遠的大能,和神性的特徵,是人所洞見的,乃是藉著受造之物,給人曉得的,叫人無法推諉;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,卻不當作神榮耀祂,也不感謝祂,反倒在他們的推想上變為虛妄,他們無知的心就昏暗了。」

  人怎麼被定罪?因為人和神出了問題。怎麼出問題的?因為神的事情是已經給我們顯明了,就是神那看不見永遠的大能,和神性的特徵,是人所洞見的。這也就是說,神已經很清楚的把自己對外邦人說明了。對我們得救的人來說,跟隨神的事其實也都是很清楚的。但我們的難處就在於我們雖然知道神,卻不當作神榮耀祂,也不感謝祂,反而在我們的推理或是推想上成為虛妄,無知的心也就灰暗了。

人的存在聯於他的推理

  人都是活在自己的推理裡。譬如說,我們幾乎都是從東方來到西方,我們到這裡來都是根據一個推理。根據你的推理,就決定你的存在;根據你的推理,就決定你的將來。你這個人的生活,聯於你的推理。當人真的遇見神了,就會產生一種神聖的推理。你的推理越健康,你的生活就越健康;你的推理越高,你存在的價值就越高;你的推理越屬天,你的活出就越屬天;因為你的存在和你的推理是不可分的。

  譬如說,我小的時候,因為生活非常窮苦,在小事上非常節儉,逐漸我就養成一種習慣,變得很注意小的東西,反而不在意大的東西。譬如說,我可以奉獻一大筆錢給教會,可是花八塊錢買三個梨,我卻很在意;我也可以拿出一大筆款照顧同工的生活,可是出去吃一碗麵,一百塊的牛肉麵和八十塊的陽春麵,我就吃陽春麵,省二十塊錢。你說為什麼?我就回答:推理。只不過我的推理很可笑,有時似乎很大方,有時卻節儉的不合理。

  當一個人的習慣成為某一種推理之後,這個推理就會成為他的生活。但保羅在這裡的話中,有一個基本的思想,就是人的推理一定是要和神聯起來的。推理只要一和神連不起來,這個推理就成為一個不健康的推理。所以保羅才說,「在他們的推想上變為虛妄。」譬如,我要做一個事業,我要出差到某地,我要做一個投資,我要發一大筆財,我要怎樣怎樣,這就是不健康的推理。一個不健康的推理,有時拿來作娛樂是可以的,但拿來控制你的生活是不可以的。你可以很喜歡一些東西,也可以很享受一些東西,或是欣賞一些東西,但你又不是為著這些東西活著,你也不能讓這些東西佔據你。為什麼呢?因為在這樣的推理裡,不知不覺你和神之間就有了問題。不在乎你做多好的事,多健康的事,只要你的推理和神有問題了,你馬上就會落在神的定罪之下,這也就是保羅說的,推理上變為虛妄。

聯於神的推理

  一個人要不要找職業?答案當然是要。聖經上說,若有人不願做工,就不可吃飯(帖後三10)。但是,難處不是找不找職業的問題,有的人找到職業了,就沒有神了;有的人買到房子了,就沒有神了;有的人要選擇自己住的地方,就沒有神了;有的人要某一種生活方式了,就沒有神了。只要是人,在原則上就應該要有職業;只要是人,在合式的情形裡,就應該有一個合式的住處。這些都是對的。可是,一個健康的推理,就會把這一切的事都聯於神。

  反之,一個不健康的推理就是不聯於神的推理,也就是虛妄的推理。人心裡所想的都是我要做、我要賺、我要得。結果,他該做的也做了,該賺的也賺了,該得的也得了,到頭來,他才發覺這一切都是虛妄的。為什麼呢?因為他的推理,是一個不聯於神的推理。

  保羅在羅馬書所說的定罪,很著重在這一個點上。什麼樣的情形,是被定罪的情形?被定罪的情形,乃是一個人和神出問題了,一個人生活中沒有神了,一個人和神之間有不健康的關係了,也許這個人還可以呼求主的名,還可以禱告,還可以接受許多屬靈的事,但是基本上他的推理已經出問題了。保羅並不是說,「他們雖然知道神,卻不當作神榮耀祂,也不感謝祂,反而去犯各樣的罪。」犯各樣的罪,還不是那麼嚴重,嚴重的是你在神面前,到底有什麼樣的推理?

  在一次的交通中,一個弟兄突然冒了一句話,如果某某人不好好服事主,而去做事,那真是教會的損失。我一聽見這話,心裡非常感謝主,因為這裡有一個弟兄,他的推理是連於神的推理。但有的時候,人的推理變為虛妄了,神就不再是我的神,我的神已經換成了偶像,所以才會有以下種種敗壞的結果。

自稱是智慧的,反成了愚拙的

  22節說「他們自稱是智慧的,反成了愚拙的。」你的推理一但變為虛妄以後,就算再有智慧,再有聰明,也有前途,也有事業,也可以發財,也可以有名,但是你反而成了愚拙的,因為你用偶像代替了這一位神。一章23節「將不將朽壞之神的榮耀,改換為必朽壞的人、飛禽、走獸和爬物之像的樣式」,我們今天許多人的經歷就是,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,改換為上班,娛樂和電腦的樣式。

  將神的榮耀改換為飛禽、走獸和爬物之像的樣式,那些樣式就是偶像。認真說,今天我們沒有在外面建立偶像,卻在裡面建立了偶像,因為我們的推理變為虛妄了。所以弟兄們,你要跟隨主,第一個,你一定要和神是健康的。我們和神的關係是健康的,就會產生一個健康的推理。無論我做什麼事,無論我怎麼考量,我都是在健康的推理裡面,這個健康的推理才使我這個人有一個健康的存在。

罪的定義

  根據羅馬書一章十八至三十二節,我們對罪的定義有下面六個點:一,以不義抑制真理 ── 不尊重,不顧,也不願持守神的實際;二,否認那看不見永遠的大能 ── 藉著萬物的存在;三,棄絕那看不見神聖的特徵 ── 藉著一切善美事物的顯明。也就是說,你要會看神所創造的萬物,一棵草,一朵花,都會使你想起主的話:「你們看天空的飛鳥,祂們既不種,也不收,又不收積在倉裡,你們的天父尚且養活牠們。你們不比他們貴重嗎?」(太六26)但是,人今天看不見這些,反而是在那兒看,我的將來怎樣,我的前途怎樣,這些不健康的光景在於人否認了那看不見永遠的大能,也棄絕了那看不見神性的特徵。

  四,知道神,卻不當作神榮耀祂,也不感謝祂,也不敬拜祂,也不以認識祂為美。每一個基督徒都能說,我知道神,我信神,但不是每一個基督徒都能說,我是把神當作神榮耀祂,感謝祂,結果就產生第五點,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,改為必朽壞受造之物的樣式 ── 將神離棄,而以別的人事物來代替。換句話說,那些你所感到很驕傲的事物,已經成為將神離棄的偶像的樣式,再往下就產生第六點,你的推理就變為虛妄,心成為無知而昏暗,到末了,就產生許多不健康的情形。

  那個不健康的情形,在二十四節說得最為厲害,「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,陷入污穢中,以致彼此玷污自己的身體。」聖靈要作工,而我們卻逼著聖靈不能作工。到了那時候,神若是還有憐憫,就會來管治,然而,有時候神就把手一放,那個放一放就是任憑,神好像說,你既然這樣堅持,我就讓你去吧!人和神之間的關係不健康,而帶進一個最大的罪,就是玷污自已的身體。

與神關係不健康的嚴重結果

  今天,這一代的青年觀念都過份自由,都不領會將身體糟蹋的嚴重結果。在這裡講到罪的時候,第一個就是你在神之外有了偶像,這個偶像可以是一個貿易大樓,也可以是其他的事物,但無論怎樣,當一個人在神之外有了代替的偶像以後,它會帶進一個東西,就是糟蹋他自已的身體。所以,我們能保守身體的純潔,是需要主的憐憫。你要告訴主,「主,我們在這件事上,願意蒙你的保守。」這裡說,人離棄神的結果,就是玷污自已的身體。

  有時你傳福音,帶一個弟兄得救,發現另有一個女子和他住在一起,若他們還沒結婚,通常你都要叫他們快快結婚。為什麼?因為玷污身體是一件嚴重的事情。

  人的推理一不健康,接下來就會產生偶像。偶像是什麼?我在神之外,有了別的「神」了,這就是偶像。在古時候,可以是廟裡的偶像,在今天,就可以是一個事業,或人所追求的東西。人一有了偶像之後,就會開始糟蹋自已的身體。

  當人沒有神,第一,在你身上就產生了神之外的偶像,第二,你就開始糟蹋自已的身體。因此,你要注意,你的推理必須是健康的,你既然知道神,你就要把祂當作神來榮耀衪、感謝衪。然後,你的推理需要和神一致,你看事的時候、決定事情的時候,你需要和神的經綸是一致的,這樣,你就是一個蒙保守的人。

  羅馬書一章下半,到二十八節末了這裡,因著人一路墮落下來,就墮落到這個地步,「他們既然不以認識神為美,神就任憑他們存可棄絕的心思,行那些不合宜的事,」(羅一28)本來是推理不健康,現在成了可棄絕的心思,神就任憑他們存著可棄絕的心思,「結果就充滿了各樣的不義,邪惡、貪婪、惡毒、忌妒、凶殺、爭競、詭詐毒恨、讒毀、背後說人、憎恨神的、侮慢人的、狂傲的、自誇的、捏造惡事的、違背父母的、無知的、無親情的、無憐憫的。」(羅一29~31)

罪的發展就像一棵樹

  罪的問題就像是一棵樹的發展,牠的根是出在和神出了問題。因為和神出了問題,推理就出了問題。然後,人在神之外尋找偶像來取代神,這個偶像可以是你的房子,可以是你的事業,可以是你的車子,可以是你的家庭,也可以是任何事物。一有任何事物取代了神,他就成為可定罪了。因為人有了偶像,人就開始糟蹋他自已的身體。

  不僅如此,人到後來就不以認識神為美,因為他說「我就是這樣」。他就「充滿了各樣的不義,邪惡,……他們雖明知神公益的判決,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,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,還與那些行這樣事的人同歡,以他們為樂。」(羅一29~32)你是犯罪的,我也是犯罪的;你打麻將,我也打麻將;你是賭錢的,我也是賭錢的;你是偷東西的,我也是偷東西的;你是吸毒的,我也是吸毒的;人到後來就是尋找犯罪的同類,並以他們為樂。

與神有健康的關係使我們脫離定罪

  弟兄們我們要看見,這裡描寫的罪不是我們所想的,就是說謊、打人。這裡乃是說到罪的來源,完全在於你和神的關係對不對。你要學習告訴主,「主啊,求你保守我,但願我這一生,我和你在每一件事上都是對的,無論我決定什麼,我做什麼,都是和你有健康的關係。」這就會你從定罪裡被拯救出來。求主憐憫我們。(韜)

(2001/11/29am 多倫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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