腓立比書中的生命經歷
第二十五篇 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(二)
(未經講者校閱,僅供追求用)
他本有神的形像,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。
──腓立比書二章6節
讀經:腓立比書二章1-11節
主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
腓立比書二章1至4節是一個轉折,把我們從第一章的豐富帶至第二章教會生活的實際。這個轉折說到勸勉,說到安慰,說到交通,說到慈悲憐憫,而這一切的操練都必須在崇高的人性裡。保羅也說到,我們需要有一個卑微的心思。事實上,這樣的心思就是基督耶穌的心思。所以第5節至第6節說:「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:他本有神的形像,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。」這一節所說的和撒但所作的正相對。撒但盡其可能的要來奪取神在宇宙中的地位,牠想望與神同等。這一個,我們稱之為背叛。
我們通常所說的背叛,是指推翻一個權柄。一個人背叛你,意指他想要取代你。所以,一般所說的背叛並不表示「想要同等」。但在教會生活中,「同等」就等於背叛,這是一件嚴肅的事。我的確見過青年人背叛。青年人非常想要「強奪」,這樣的強奪是撒但發起的。撒但是第一個強奪者,牠原是最高的受造之物,牠似乎說:「我是最高的天使長,甚至米迦勒和加百列都在我以下,我在一切受造之物之上,為什麼我不能分享神的寶座?我要與神同等,我要來奪取這一個!」因著這一個「強奪」,牠就成了撒但。
弟兄們,要很小心。我這些年來見過太多青年人「奪取」。每當我看見這樣的弟兄,我就知道他完了。我還沒有見過一個奪取的人到後來是屬靈的,我只見過許多奪取的人最後「成功」了。成功和屬靈是非常不同的。你可以在聖徒中間非常成功、非常有名,但你卻不一定屬靈。事實上,「奪取」的念頭存在許多人的裡面。「這裡有一個機會,我要!那裡有一個機會,我要!這一個是我該得的,我要!」請注意,即使是你該得的,你去要,這也是一種強奪。
主耶穌不與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。祂要說:「我在創世之前就存在了,我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,我的存在是在以過的永遠就有的。我有神性內在的元素,我有神聖素質的元素,我就是神。即或我有這一切,我並不以為這些是我該得的。是的,我有這一切,但是我不奪取這一切。」
祂取了奴僕的形像
弟兄們,請記得,「強奪」是你一生之久的試探。你可能並不領會我所說的,但這個試探一直會在那裡。在你的一生中,這是你最大的試探,因為所有其他的試探都是來自這一個。撒但所以成為撒但,就是因著強奪。因著撒但的強奪,世界就進來了,罪就進來了,死就進來了,一切消極的事物都進來了。對青年人來說,最大的試探就是這一種野心;然而,我們的主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。主是不是與神同等?是的;這一個「與神同等」是不是一個珍寶?是的;是不是主配得著的?是的。主可以說:「我就是神!」任何人聽了都沒有話說,因為主的確就是神自己;然而祂不以此為強奪,反倒虛己,取了奴僕的形像,成了人的樣式(二7)。
一個奴僕是沒有自己的選擇的,他唯一的考量,是如何使他的主人得著益處。我們要學習倒空自己。倒空,不只是把你這個人的所是倒出來,也指你從一切的環境、一切的處境、一切的豐富、一切的智慧,甚至一切的運作中分別出來。這叫作虛己。換句話說,即使我知道許多、擁有許多,但我放下這一切,好為著神能得著益處。
基督取了奴僕的形像。祂本有神的形像,但祂卻取了奴僕的形像。這裡不說祂取了人的形像,而說取了奴僕的形像,因為奴僕是最低下的人。就作人來說,特別是在保羅那個時候,最低的層次是奴僕。奴僕完全沒有權利,他的權利是在他主人的手裡。主人擁有奴僕婚姻的權利、財務的權利、生活的權利、選擇前途的權利,甚至在他身上擁有生殺大權。基督取了這一個奴僕的形像,祂的主人乃是在天上的神。主是說:「即使我有神性,但我倒空了自己,我成了一個真正的人。我是真實的神,我又是真實的人。我不僅是一個真實的人,也是一個最低下的人。一切發生在我身上的事,都是在神的主宰裡的。無論神的要求是什麼,我都願意把自己擺上。」
祂成了人的樣式,有人的樣子
主也成了人的樣式(二7)。你從外面看主,祂是一個「人」。不僅如此,「既有人的樣子,就自己卑微,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」(二8)「樣子」(schema,fashion)可指「時尚」,即生活方式。也就是說,主在地上的時候,祂為自己無所求。人過什麼樣的生活,祂也過什麼樣的生活;時尚如何隨著時間而改變,祂也如何跟著改變;人怎麼活,祂就怎麼活。祂的生活完全是一個加利利人的生活,完全是照著那時候人的生活。
「既有人的樣子」的「既有」(heurisko,to find),意為「發現」。換句話說,你想要看一個人嗎?你可以看主。保羅在腓立比書說到:「並且得以在祂裡面…」(腓三9)這裡的「得以」直譯「被發現」,整句是「並且被發現在祂裡面。」保羅可以大膽的說:「你要看見基督嗎?看我!」
基督是被發現在人的樣子裡,如今我們是被發現在基督裡。你來看基督,你看見的是一個真正的人,一點不特別,一點不突出,非常的平凡,祂的所作所行就和一般的人一樣,祂過一個一般人所過的生活。這就是「被發現在人的樣子裡」。
保羅在這裡說到三件事:第一,基督有奴僕的「形像」,祂從最高的神「降」至最低的人。祂是真正的神,卻成為一個奴僕──神的奴僕。第二,從外面來看,祂有人的「樣式」。你從外面來看祂,祂就是一個人。第三,你再來看祂的生活,祂有人的「樣子」。聖經真是奇妙。主耶穌有人的形像,有人的樣式,有人的樣子。你能寫出這麼好的發表嗎?如果是我來寫,我頂多能說;「主耶穌是真實的人,是神人。」但保羅不這麼說。他是說:「讓我告訴你,這位主耶穌,從裡面看,百分之百是神;從外面看,是絕對的人。從祂的生活來看,祂就和其他的人完全一樣。」這是對主降卑自己絕佳的描述。
祂自己卑微,存心順服
主耶穌「既有人的樣子,就自己卑微。」(二8上)「卑微」(tapeinoo)可指心思的降卑。「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」(二8下)這裡的順服不只是一種行動,也是因著對權柄的看重而有的態度。就如我以前在軍隊服役的時候,我對長官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得慎重。他說:「立正!」我就動也不敢動。我是在他之下。因著我在他之下,我的態度是低下的,我非常注意他在權柄裡所說的每句話,我整個人隨時聽命於他所下達的指令。
誰是主耶穌的權柄?神!當主在地上的時候,祂的全人是隨時預備好接受神的旨意。主並不是生下來就是成年人,祂並沒有生下來就對約瑟說:「你知道我是誰嗎?我不是你的兒子,我是神的兒子。你最好對我好一點!」你不覺得主應該這樣嗎?祂不應該一生下來就對約瑟講一篇道嗎?主生下來以後,祂非常的平凡。祂有人的樣式,有人的樣子。別人喝奶,祂也喝奶;別人吃某一種食物長大,祂也吃某一種食物長大。但我相信,祂越長大,祂越知道自己是誰。
主耶穌到十二歲的時候,就相當知道自己是誰了。祂不是一生下來就有一個清明的心思,否則祂就不是有人的樣式,反倒是有一種超然的樣式。主耶穌有人的樣式,別人如何成長,祂也如何成長;然而祂逐漸明白一件事:「我和別人不一樣,我就是神的兒子。」這一點,祂在十二歲那一年很清楚。聖經說:「他(耶穌)在殿裡,坐在教師中間,一面聽,一面問。凡聽見他的,都希奇他的聰明和他的應對。」(路二46-47)至終祂明白了祂是誰。祂對祂父母說:「為什麼找我呢?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?」(路二49)這說出祂對自己的所是非常清楚。
有這一種認定非常不容易。更難的是,主順從祂的父母(路二51)。從十二歲起,有十八年之久,一直到祂出來盡職以前,主耶穌守住祂的口不出一句「我是神的兒子」。若是你,你能守得住嗎?如果是我,第一件是就是把我的兄弟找來,很嚴肅的對他們說:「我就是救主!」主不這麼作。所以,你以為順服是一件容易的事嗎?許多時候我們並不知道什麼叫作順服。有時候神很厲害的興起一個環境,不許我們作某一件事的時候,你才回答:「神啊,你贏了,我順服你。」這不叫順服,這叫作「被征服以後的降服」,因為你除了降服以外別無選擇。
祂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
保羅在這裡說,主耶穌取了奴僕的形像,成了人的樣式,有人的樣子。這是非常好的發表。主自己卑微,存心順服,成了一個非常留意父神說話的人。祂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
在主的一生中,祂總是留意父的聲音。祂總是問:「父啊,幾時呢?父啊,如何行呢?父啊,用何種方式呢?」祂在客西馬尼園禱告:「我父啊,倘若可行,求你叫這杯離開我。然而,不要照我的意思,只要照你的意思。」(太廿六39)祂的態度是低下的,祂是完全降服於父神的,祂的生活是儆醒的,祂隨時留意父的說話,祂的工作完全照著父所指示的去行。祂是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
沒有一種順服比這一個更極致了。世人最高的順服,就是為國家捐軀;人所能作最大的順服,就是死。主的順服,不只是死,更是十字架上的死。父似乎是說:「我要你死,我要你羞辱的死,我要你與罪犯一同死,我要你被鞕打、被嘲弄,我要你卑微的死去,我要你背負全人類的罪而死。所有人類背叛所帶來的罪的重擔,都要加在你的身上。當你被掛在十字架上的時候,不只人要棄絕你,我也要棄絕你。」
你能想像這種死嗎?這就是為什麼保羅說,主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;不僅是死,且是死在十字架上。在那一刻,主大聲喊著:「我的神!我的神!為什麼離棄我?」(太廿七46)主似乎是說:「我的神啊,我這一生沒有離開過你的命令,我沒有一次違背你的旨意,我沒有一刻離開與你的聯合,我一生都與你同在,可是在這一刻,神啊,你消失了!」主在十字架末了的三個小時,被父離棄,我相信這對祂是最大的折磨。人很難想像主的感覺。
你釣魚的時候,你把魚釣上來的那一刻,對魚來說,那是它一生從未有過的經歷──突然之間氧氣沒有了。所以你把魚釣上來的時候,魚的顏色就變了。它很惶恐:「這是怎麼回事?水到哪兒去了?」主耶穌是聖靈成孕的,是在神的面前生活、長大的,也是在神的面光中盡職的;但是有一天,神的同在沒有了。主會說:「什麼苦我都能受,人要我死,我就死;人要我死在十字架上,我就死在十字架上,但是不要把我從『水』裡拉上來!」
主在十字架上,人譏笑祂:「你如果是神的兒子,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!」(太廿七40)祂的門徒,除了約翰以外,都離棄了祂。在這時候,主還是有一種確信:「我是遵行父的旨意的,我來到地上就是為著這一個。我是誰呢?我是神的兒子;我是誰?我的存在就是神,我有神的形像,我有神內裡神聖的素質。」祂要說,「我取了人的形像,好叫我可以拯救人,好叫我可以了解人。從外面來看,我是一個人,我的生活、我的樣式完全和人一樣。這樣的降卑,我是可以接受的。即使我的神要我死,甚至死在十字架上,我也可以接受。但是我的神啊,你為什麼要離棄我?我作了什麼錯事?」這是主降卑的極致。人離棄祂,神也離棄祂。祂在十字架上背負無以計數的罪的重擔,這些都依附在主的身上,使得神必須將祂棄絕。
如果主只是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,我們就已經十分感謝主了。我們會說:「主啊,謝謝你,我難以想像你所經過的這一切。」然而,主不僅是死,且是死在十字架上。這裡所著重的不是主所成就的,而是主所經過的;不是「那十字架」的死,而是「一個十字架」的死(原文)。也就是說,如果一個罪犯死在一個十字架上,我們的主也是死在一個十字架上。我們只能說:「主啊,我不知道為什麼你要這樣在地上活著,我不知道為什麼你要這樣為我們而死,我不明白為什麼你要為我們的緣故經過這一切。主啊,我只能讚美你!」
神將祂升為至高,賜給祂超乎萬名之上的名
「所以,神將他升為至高,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。」(腓二9)升為至高,是指高而又高,高過其他所有的。「賜給」這個希臘字(charizomai)來自「恩典」(charis)。也可以說,神是在恩典裡賜給主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。
換作是我,我無法接受這一種賜予。我會說:「神啊,這名是我當得的,我不需要你的恩典。你不高舉我,你高舉誰?我從未犯過罪,我不需要死,我不需要嘗死味。如今我嘗了死味,所以我必須從死裡復活。神啊,你除了高舉我,你還能作什麼?」然而,神賜給祂這名,似乎是對祂的一種「恩惠」。
主死在十字架上之後,祂並沒有高聲歡呼,而是沈默的下到陰間,傳福音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(彼前三19)。接著,祂從死裡復活,並且升天,坐在神的右邊。然而聖經描繪這一切的過程時,卻說這是恩典。似乎神對祂說:「我施予你恩典,使你復活,升天,坐寶座,我在恩典裡給你一個超乎萬名之上的名。」似乎主的回應是:「神啊,我欣然接受你的恩典,我感激你的恩典。」若是你,你會這麼回應嗎?好比你為你的雇主作工,到了月底,雇主對你說:「這是你的薪水。」你卻說:「謝謝,這全是你的恩惠。」天下有這種事嗎?你一定會想:「這是我當得的。」然而,主耶穌經過了這一切,神在祂的恩典裡賜給祂一個超乎萬名之上的名,而主也欣然的領受這一個恩典。這是何等的卑微,完全沒有己!主的全人只在意一件事,就是神的經綸。主乃是說:「我的存在不是為我自己,而是為著成就神的經綸。」
萬有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
「叫一切在天上的、地上的,和地底下的,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。」(二10)一個人的「名」就是他這個人,就是他的成就,就是他這個人的內涵,就是他這個人的存在。所以,當你提到一個人的名字時,這名字所包含的有許多;不只是他這個人的顯出,不只是他這個人的所作,不只是他這個人的運作,也是他這個人真實的所是、他這個人真實的所有、他這個人真實的所在,這一切都包含在名字裡。當你說「喬治‧華盛頓」的時候,基本上這個名包含了美國。沒有喬治‧華盛頓,就沒有美國。所以當你說「喬治‧華盛頓」這個名字時,美國包含在其中,因為美國是從這個人來的。如今,在「耶穌」這個名字裡有一個人位,有一個宇宙豐富存在的內涵,有一個話成肉身、釘死、復活、升天、坐寶座的運作。在這名裡有神經綸一切的總合。
「屈膝」不只是一個外面的行動,它乃是包括外面的和裡面的。它也不只是外面屈膝敬拜的行動,也是內裡的屈膝。一切在天上的、在地上的,和地底下的,都必屈膝,都要從外面和裡面降服於主,都要說:「主啊,你是配得的,你實在是配得的!」
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
在天上的,是天使;在地上的,是我們;在地底下的,是死了的人。無論是天使,是活著的人,是死了的人,都要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。不僅這樣,「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,使榮耀歸與父神。」(二 11)這樣的「口稱」是一種公開的承認,是一種喜樂的、歡騰的承認,是歡呼的說:「讚美主,哈利路亞,主作成了一切,祂是主,祂是王,祂是掌權者,祂是坐寶座的一位。看哪,在榮耀中有一人!」
這時候保羅卻加了一句,「使榮耀歸與父神。」主似乎要說:「等一等,當你們說我是主的時候,是父神得著了榮耀。從起初到末了,我什麼也沒有,榮耀只有歸給父神。」弟兄姊妹,這是什麼?這就是主的降卑,這就是我們今天的教會生活。教會生活的內涵就是這一種心思,也就是基督耶穌的心思──降卑自己,存心順服,使父神得榮耀。(韜)
(2003-2004英語十個月追求,Cleveland,Ohio,USA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