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約讀經-羅馬書專題讀經-輯一 引言-神的福音-第十六篇 蒙召的聖徒

第十六篇 蒙召的聖徒

羅馬書專題讀經
輯一 引言-神的福音

(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,僅供追求用)

經節:
  「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、為神所愛、奉召作聖徒的眾人。願恩惠、平安從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!」(羅一7,和合本)

另譯:「寫信給一切在羅馬,為神所愛,蒙召的聖徒。願恩典與平安,從神我們的父,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。」(恢復本)

字義:
  「為神所愛」說出神福音的運行和運作,是以神在基督裡那洋溢的愛為經歷。「奉召」(kletos,called)這個字也可譯作「蒙召」,在一章六節曾出現過。一章六節的「蒙召」是指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,一章七節的「蒙召」是指一切在羅馬,為神所愛,蒙召的聖徒。也可以說,頭一個「蒙召」使我們歸屬於基督,第二個「蒙召」見證我們歸屬於教會。

「為神所愛」── 經歷神在基督裡那洋溢的愛

  一章七節說出,神福音的運行和運作,使得我們這一班蒙召的聖徒,得以在一處處的教會中,經歷神在基督裡那洋溢的愛。神的愛是藉著神的家而洋溢的。祂愛我們,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,好叫我們能和祂一同居住(約一14)。今天神把我們放在一處一處的教會中,就好像神曾經把一班聖徒放在羅馬的教會中,好叫他們在教會中享受祂的愛,成為一班蒙神所愛的人。

「蒙召」── 見證對教會的歸屬

  第六節說到,「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。」第七節說,「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、為神所愛、奉召作聖徒的眾人。」這裡有兩個「蒙召」,一個是在第六節,一個是在第七節。這兩個「蒙召」是指著同一個呼召,還是兩個不同的呼召?如果是同一個呼召,為什麼需要重覆呢?如果是不同的呼召,難道主對我們還有兩個呼召嗎?親愛的弟兄姊妹,保羅在這裡的確提到兩次的「蒙召」,其中一定有更深的屬靈含意。

  第六節的「蒙召」使我們歸屬於耶穌基督。事實上,我們歸屬於耶穌基督的時候,也就歸屬於基督的身體(林前十二27),與所有基督身上的肢體有了生命裡的交通。而第七節的「蒙召」見證我們歸屬於在地方上的教會,因為保羅是寫信給一切在羅馬,為神所愛,蒙召的聖徒。頭一個「蒙召」把我們呼召到基督的身體裡,第二個「蒙召」把我們呼召到教會的生活中。就著屬靈、生機的一面,我們是蒙召到基督裡,也就是基督的身體裡;就著神聖、見證的一面,我們是蒙召到一處處的地方教會裡。

  認真說,所有的基督徒都是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,他們又是在不同的地方,成為一班蒙神所愛,蒙召的聖徒,來見證一處處的地方教會。我們不僅蒙召歸屬於耶穌基督,也蒙召歸屬於基督的身體;我們不僅蒙召歸屬於基督的身體,也蒙召歸屬於一處處的教會。我們不僅有基督作為歸屬,更是在一處處的教會中,經歷我們所歸屬的這位基督。我們所歸屬的是基督、是基督的身體;而我們歸屬基督的實際生活,則是在一處處的教會中。

「聖徒」── 被分別出來歸屬於神的人

  原則上,保羅的每一封書信都是寫給在一個個地方上的聖徒,或是一處處地方上的教會。在地方教會中,我們不僅經歷基督作歸屬,也經歷那因著歸屬而有的愛,正如在羅馬的聖徒是神所愛的一班人。在羅馬的教會,是以當時在羅馬的聖徒為其構成的。教會的內涵是基督,教會的構成則是一班有基督的聖徒。聖徒是蒙召的,所以他們是屬神的;聖徒是聖的,所以他們是被分別的,從地上一切的人、事、物中被分別出來。他們不再是犯罪的人、不再是平凡的人、甚至不再是宗教的人,而是一班「聖」的人、是一班有神的人。基督是他們的救主,也是他們的生命;而教會,也就是基督的身體在地方上的顯出,則是他們的生活。親愛的弟兄姊妹,這是何等的呼召!(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