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信-基督徒基本的信仰與實行-知道得救了-第七篇 進入教會生活

第七篇 進入教會生活

基督徒基本的信仰與實行-知道得救了

  每個人在信主之後,就當進入教會生活。我們不能只停在與世界有分別,而是應當積極的進入教會生活。

必須有教會生活

  許多人錯誤地認為,只要單獨地作基督徒,不必和弟兄姊妹在一起,不願和教會發生關係;只要一個人禱告、讀經,不和別的聖徒交通。只要有個人與主交通就夠了。

  然而不管我們願意與否,我們非有教會生活不可。就個人一面說,你得救了,你有了主的生命,你可以與主有交通,可以禱告。但你若單獨,就不會長久,也不會太長進,屬靈的造就淺,經不起試探。環境好還可以生存;當環境差的時候,你就無法維持。

  從團體一面來說,聖經啟示我們:第一,人一得救,就成了神家裡的人,成了神的兒女,並且是與眾聖徒同作兒女。第二,所有蒙恩得救的人,是同被建造成為神的居所。第三,所有的基督徒合起來是基督的身體。大家是互為肢體,來作基督的身體。

1. 在神家裡,與眾聖徒同作神的兒女

  「這樣,你們不再是外人和客旅,是與聖徒同國,是神家裡的人了。」(弗二19)

  人信了主,他就成了神眾子中的一個。所以,你就得和神家裡的弟兄姊妹來往。因為你生在了世界上最大的家庭裡,你有千千萬萬的弟兄姊妹,你必須與他們相識,與他們交通和來往。從神生的人,是有神生命的人,也是裡面滿了愛的人,所以樂意和神的兒女們來往交通。

2. 與弟兄姊妹合起來作神的居所

  「你們也靠祂同被建造,成為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。」(弗二22)

  聖經啟示教會是神的居所。在舊約裡,從摩西支搭會幕起,到所羅門建造聖殿,都是告訴我們神要有居所。今天教會是神的居所。所以我們不能單獨作基督徒,必須和眾聖徒合起來作神的居所。

  「你們來到主面前,也就像活石,被建造成為靈宮。」(彼前二5上)

  神的眾兒女是活石,這些活石建造在一起,才能成為神的靈宮,就是居所。什麼時候你信了主,你就是一塊活石,你就要和別的活石建造在一起。一塊活石若是不和別的活石合在一起,這一塊活石就沒有用處。所以,你這一塊活石必須與別的活石建造在一起,神才能居住。要記得,沒有你,神就沒有居所。

3. 與眾肢體合起來成為基督的身體

  「我們不拘是猶太人,是希利尼人,是為奴的,是自主的,都從一位靈裡受浸,成了一個身體……。」(林前十二13)

  「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,並且各自作肢體。」(林前十二27)

  我們是基督的身體,因此,基督徒絕對無法單獨。你是身體上的一隻眼睛,一隻手,一隻腳,離開了身體就沒有用處。而身體若是缺了任何一個肢體,就是殘廢的身體;並且任何一個肢體也是必須聯於其他的肢體。所以,我們是非合在一起不行的。

  我們所得著的生命,也不許我們單獨。我們的生命必須聯著別人的生命。我們所接受的是倚靠的生命,所以我要靠著弟兄姊妹,弟兄姊妹也要靠著我。肢體不能單獨,單獨就不能活。單獨不只是失去豐富,也是失去生命。既是一個身體,你就沒有法子單獨地作基督徒。

4. 所有的基督徒都是附屬的作基督徒

  「但如今肢體是多的,身子卻是一個。眼不能對手說:『我用不著你。』頭也不能對腳說:『我用不著你。』不但如此,身上肢體人以為軟弱的,更是不可少的。」(林前十二20~22)

  要看見,神給我的生命是倚靠的生命,不是一個獨立的生命。我是附屬在許多基督徒身上作基督徒。所有的基督徒,都是附屬的作基督徒,都是加上去的。沒有一個基督徒,可以單獨在神面前有力量存在的。所以,我們從開始,就作一個附屬的人,附屬在許多基督徒身上。這樣你就有供應,就有造就,就有愛,就有交通。

要到教會裡去尋找交通

  為什麼要有教會生活呢?因為你是在人中間,有人認識你,也有人不認識你;你被神拯救了,弟兄姊妹們不一定知道。相信是你裡面的事,他們無法知道。為此你要去尋求交通。要到教會裡去,對他們說,我也是一個基督徒了,請你們接納我像一個基督徒一樣,請讓我和大家有交通。那麼教會的弟兄們看你實在是他們中間的人,就和你有交通,就接納你進入教會生活。

  你們已經是在基督裡的人,要學習尋求神兒女的交通,肢體的交通,身體的交通,要在教會裡好好的事奉神。

(初信材料)